隋唐时期太学的发展

隋唐时期,被称为封建社会的盛世,诸朝君主重视教育,在继承前代尊孔崇儒文教政策的同时,扩大了学制、行政建制,还在教育管理方面订立了一系列制度,并且开创了科举考试制度。教育的极大进步,使古代太学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隋代教育制度颇有建树。首先是设立了朝廷的教育管理机构国子监。国子监由北齐的国子寺发展而来。国子监设祭酒一人,为全国最高教育行政长官;设丞、主簿各一人,负责管理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籍等事宜。

其次是在国子监设朝廷官学,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被称为“五学”。此外还设有律学,属大理寺管辖。

国子学的生源是贵族及高官子弟。太学的生源门第低于国子学,以教授“五经”为主要内容。四门学生源是庶族子弟,教授“五经”。书学和算学都是隋代创设的。书学招生对象是庶族子弟,教授内容是汉字的“六书八体”,是培养书法人才的专门学校。算学也培养天文、历法、财务、工程方面的专业人才。

唐代沿袭旧制,并将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不同类型的学校,称为“六学”。学习内容总体情况是: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学习儒学经典,律学学习《唐律》,书学学习字书,算学学习数算著作算经。唐高宗时的662年,又在东都洛阳设立了一个国子监,与长安国子监合称“两监”。

在国子监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唐代太学随着朝廷官学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的健全,其教学管理逐渐成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育教学制度。

唐代太学教师有博士、助教、直讲几种,都是朝廷有品级的命官。博士分经或分专业授课,直讲辅佐助教,依次督课授业。博士一经开课,一门课程没讲完不得调离或充任他职。

唐代太学师生皆有定额,太学博士6人、助教6人,学生500人。其他朝廷官学也有定额,如国子学博士7人,助教、直讲各5人,学生300人。这些都被载之于《唐六典》和《唐律》等法律条文,必须严格遵守。每年学校招生数额根据当年毕业离校的学生数来确定,以保持定编不变,教学秩序比较稳定。

唐代太学制订了教官考课制度。博士、助教,皆以当年讲授多少作为评定等级的标准,还注意从教官的业务水平、教学效果、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助教在任职时间内成绩优良者可以升任博士,博士在任职时间内治教有方官职也可以上升。

唐代太学的这种升迁,必须经礼部核对当年的教学工作量,对其教学态度、业务水平和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考察,以决定其进退。这种对教官所进行的晋级考试,是经常化、制度化的。每年有小考,三五年有大考。国家专设考试机关主持考试。其他朝廷官学也是如此。

唐代太学制订了严格的教学计划。太学修业年限为6年,6年内必须授完大经、中经和小经等必修和选修课程。大经和中经是必修科目,小经是选修科目,《论语》和《孝经》是公共必修课。

大经修习3年,课程包括《礼记》和《春秋左氏传》;中经修习两年,课程为《诗经》、《周礼》、《仪礼》;小经修习一年半,课程包括《易经》、《尚书》、《春秋公羊传》和《春秋谷梁传》。

习字是每天不可延误的功课,太学生每日必书一纸,而且要阅读《说文》、《字林》、《尔雅》等字书。

唐代太学对教材进行统一编审和颁行。唐太宗曾委托宰相房玄龄召开教材审定会议,并于633年“颁其所定书于天下,令学者习焉”,从而使儒家学者颜师古的《五经定本》以法定经典的形式颁行全国,成为太学等朝廷官学必须采用的标准教科书。

《五经定本》虽然颁行,但由于对其训解不一,造成异端峰起,于是唐太宗又诏孔颖达等诸儒撰定《五经义疏》,历时3年,成书180卷,命名《五经义赞》,后又改为《五经正义》,交付朝廷官学试用。此后又先后对《五经正义》进行两次审订,最后于653年颁行于天下。

《五经正义》不但成为太学等朝廷官学通用的标准教材,也成为广大知识分子和社会一般读书人理解儒家经典的指南针,朝廷举行科举明经考试,也以此为评卷标准。

唐代太学有礼教内容,有束脩之礼、国学释奠礼、使者观礼等,通过这些定期性的隆重礼仪活动,使学生受到崇儒尊师、登科从政的教育,从思想上受到一定的熏陶。

其中的束脩之礼自孔子开始,当时学生初入学拜见教师时总要带一些礼品作为见面礼,表示对教师的尊重,这种行为叫做行“束脩之礼”。

从唐代开始,这种礼仪被朝廷明文规定下来,成为一种制度。交纳束脩的多少,根据学校的等级不同而不同:国子学和太学学生每人送绢3匹,四门学学生每人送绢两匹,律学、算学学生每人送绢一匹,地方的州县学生也送绢两匹。此外,还必须赠送酒肉,数量不限。束脩的分配原则是三分送给博士,二分送给助教。这样,束脩就从原来只是见面礼而已,变质成官学教师的固定收入项目了。

唐代太学建立了严格的考试制度。太学所组织的各种考试,既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检验,也是对博士、助教等教学效果的评估。

唐代太学的考试有三种,包括旬试、岁试和毕业试。

旬考每10天举行一次,在旬假前进行,考10天内所学的课程,由博士主持,旬考分及格与不及格,及格有赏,不及格有罚。

岁试即岁考,在每年年终前进行,考学生一年内所学的课程。由博士主持,考试经义10条,通晓8条为上第,通晓6条为中第,通晓5条为下第。下第为不及格,须当重习,即留级。如果留级后仍不及格,罚其补习9年,9年仍无长进,则令其退学。

毕业试在修业期满前举行。毕业考试由博士出题,国子祭酒监考。凡通二经或“俊士”通三经者,方准参加毕业试。考试及格者可参加科举省试,也可由太学补入国子学,还可以直接分派各种官职。

唐代对太学生建立了宽严有节的休假制,除了国家统一的休假日以外,还给学生适当安排了假期,以保证其身心的健康发展。

太学生修业期间安排有假日。常规休假有三种:一是旬假,二是田假,三是授衣假。旬假为每10天放假一天;田假安排在每年“五月人倍忙”之际,是给学生放的农忙假,期限为一个月;授衣假安排在每年9月秋凉,严寒逼近之际,期限也是一个月。

太学等朝廷官学在这3个固定假期之外,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临时给假。学生3年内可以请一次探亲假。如遇家有特殊情况,诸如父母故去,或发生意外天灾人祸,学生皆可请假,校方不得刁难阻拦。

学生在家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以请求延长假期,学校给假时则可根据路途远近酌量期限,一般以距校200里为延长假期的基数,路途越远,时日越长。

太学实行严格的销假制度。请假逾期,则做“不帅教”和“违程”处理,勒令退学。

唐代对太学等朝廷官学的管理,很多是通过《唐律》中的教育立法形式来完成的。比如生员殴打师长,则严惩不贷。《唐律》还规定,生员在学3年,不回家探望父母,学校必须以道德训喻,教导他们尽孝道。

[旁注]

大理寺 古代官署名。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时期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刑狱重案。汉景帝、汉哀帝和东汉汉献帝,以及南朝梁武帝时期4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时期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隋代以后沿用。

《唐律》 唐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武德时期的《武德律》、《武德令》、《武德式》,贞观时期的《贞观律》、《贞观令》、《贞观格》、《贞观式》,永徽时期的《永徽律》、《永徽律疏》,开元时期的《开元律》、《大唐六典》,大中时期的《大中刑律统类》。

《唐六典》 全称《大唐六典》,是唐代一部行政性质的法典。是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唐玄宗时期官修,旧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为张说、张九龄等人编纂,成书于738年,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

《五经正义》 是唐代颁布的一部官学教材。五经指五部儒家经典著作,即《诗经》)、《尚书》、《书经》)、《礼记》、《周易》、《春秋》。早在汉武帝时,朝廷就正式将这5部书宣布为经典,故称“五经”。642年编成,后经马嘉运校定,长孙无忌、于志宁等增损,于653年颁行。

省试 即科举中的礼部试,在唐宋金元时期称“省试”,在明清时期称“会试”。考试在京城举行,由尚书省的礼部主持,每3年一次,逢辰戌丑未年为正科,遇皇室庆典加恩科,一般安排在二三月进行,因此又称“春试”。封建时代的学子通过省试后方可进入殿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考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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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官学教材《五经正义》引用大量史料诠释典章制度、名器物色,又详于文字训诂,为后人研读经书提供了方便。书中包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丰富内容,是研究者的宝贵资料。《五经正义》地撰着过程中,采摭旧文,取材广泛,汇集了汉魏、两晋南北朝时期学者的研究成果,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在唐代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自《五经正义》始,经学朝着简明和实用的方向发展,对唐代以后学风由谈玄转向务实,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