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但是,由于清政府的腐败,香港问题成为 19 世纪外国列强侵略中国的产物。1840 年鸦片战争后,英国强迫清政府于 1842 年签订了《南京条约》,永久割让香港岛;1860 年英国又迫使清政府缔结《中英北京条约》,永久割让九龙半岛尖端。1898 年英国又乘列强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之机,逼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九龙半岛大片土地以及附近的 200 多个岛屿,期限 99 年。对此,中国人民历来都未予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强调香港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在条件成熟时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民致力于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祖国统一和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三件大事,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时机已经成熟。

1982 年 9 月 22 日,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就香港问题同中国领导人进行坦率的会谈。会谈之前,中国领导人向上百名中外记者公开宣布:中国政府将在 1997 年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24 日,邓小平同撒切尔夫人举行会晤。撒切尔夫人强调有关香港的三个条约仍然有效。对此,邓小平的态度十分坚决,他说:“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2 页)在这里,邓小平明确表明了中国政府在主权问题上的原则立场;香港是中国的领土,我们一定要收回;香港问题可以谈判,而主权问题不容讨论。

后来,针对港英舆论及谈判时英方对中国政府在香港驻军问题上的质疑,邓小平给予了明确的回答:中国在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中国政府要在香港驻军。驻军象征着香港是中国的领土,象征着中国的主权。既然是中国的领土,中国政府就有驻军的权利。

1984 年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取得了重大的突破。9 月 26 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草签了一项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三个附件,其核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在 1997 年 7 月 1 日对香港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决定于上述日期将香港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标志着香港问题将得到合理解决。邓小平在解决香港主权问题上坚持的原则立场,特别是他提出主权问题

不容讨论的原则,是他立足于独立自主的生动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