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实践中,邓小平主张真抓实干,不搞争论,抓住时机,在干中前进。他在 1992 年春天的南巡谈话中说:“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 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374 页)
邓小平认为,在实践中,对问题的解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议而不决, 决而不行,这是官僚主义的方式;另一种是说了就干,在干中间虽然也会出现一些错误,但比前一种方式要好,犯了错误也容易改正。他指出,上下都要讲究工作效率。这样做,难免有时要犯一点错误,但这种错误比那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拖拖沓沓、长期解决不了问题的错误好得多,也容易纠正。
邓小平关于“不搞争论”的发明,是对历史和现象经验的科学总结。中国的改革开放,搞经济特区,一开始就有着不同的意见。如果搞争论,越争越热闹,而且由于没有实践,也就没有办法通过实践来检验。这样争来争去, 就把时间争过去了,也就错过了历史的机遇。若在改革开放初期,就经济特区和农村改革展开无益的辩论,我国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兴旺面貌。我国经济特区的发展,就是邓小平采取不搞争论在于中前进做法的一个积极成果。
1979 年 4 月,广东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提出创办特区的设想。邓小平当即决定,可以划出一块地方,叫做特区。他指示当时主管这方面工作的中央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到广东、福建两省考察。7 月,中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地方创办特区。这便是不争论,在干中前进,“杀出了一条血路”。然后,当特区工作进行了一段时间之后,1984 年初,邓小平特地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对经济特区建设成就予以充分肯定。他为这三个特区的题词分别是:“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珠海经济特区好”;“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邓小平就是这样以实践来证明办经济特区政策的正确性的。
马克思曾经说过: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邓小平主张不搞争论的一大发明,正是循着马克思开辟的实践道路,摆脱了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