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制度

  1. 世纪 40 年代,革命后的英国组建了第一支资产阶级的军队。组建初

期约有 50%的士兵是强征入伍的,但后来全部改为志愿兵。这支军队有 2.2

万名士兵,编为 12 个步兵团和 12 个骑兵团。每个步兵团编制为 1200 人,火

枪为主要武器,同时还备有长矛。到了 17 世纪末叶,与其它欧洲国家一样, 逐步以刺刀代替了长矛,用遂发枪代替了火绳枪。骑兵在这一阶段中仍占军队的很大比例,但在作战中步兵起着主要作用。

在近代中期以前,欧洲国家的军队人数很少超过 5 万人,相形之下,中

1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256 页。

华帝国各朝的军队都不下几十万人。可在近代中期之后,欧洲各国军队人数急剧增长,其中法国的军队达到 40 多万,军队已开始具有现代面貌了。这时, 军队有了标准的制服和被授予正规的军衔;军队中开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惩戒条例;国家开始组建专门的军事后勤机构代替原来民政部门担负的军事职能。兵器也开始制式化,并按标准进行配备。随着庞大军队的出现,军队的编制体制开始趋于固定。各国的武装力量通常由陆军和海军组成。陆军中的兵种亦有增加,有步兵、炮兵、骑兵、勤务部队等。18 世纪后还出现了投弹兵,即专门使用手榴弹的部队。18 世纪中叶,多数欧洲国家的军队编制体制趋向一致,“团”已成为军队的基本组织单位,编制人数较为固定,为 1200

—1500 人;团以上编有“师”和“军”,辖各个兵种,并能独立执行各种军事任务。

普遍义务兵役制的建立是这时发生的在世界军事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大事。在近代以前,由于受经济和政治条件的制约,多数欧洲国家仍以雇佣军为主要的军事力量。欧洲国家习惯上把每年的 5 月~10 月作为理想的作战季节。由于进行的是“有限的战争”,所以保持庞大的常备军成为多余。但是由于武器性能的日益改善,对军人的技能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全年坚持训练才能保持军队的战斗力。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割据局面的结束,以及战争性质的变化,也使保持一支庞大的常备军成为可能和必要。到了 18 世纪下半叶,普遍义务兵役制成为发达国家军队的基本兵制。法国是欧洲最早建立并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度的国家,它是在大革命中诞生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国防体制。新的征兵制不仅使革命政府在短时间内就可组成 80 万大军, 同时也提高了士兵的战斗热情和公民的军事素质。

军队变成常备军之后,开始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正规军”。军人有了标准的统一的制服,各级指挥官的军衔也趋于固定,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条令和条例。军队有了由国家提供的兵营,并按标准配备武器和其它装备。正规军的主要标志是:平时和战时都要服役,但有固定的服役期限;定期征招士兵; 军队组织编制和各种装备均定型统一;按照各种条令和条例进行统一的训练和实施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