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孔子爱有差等
孔子的仁爱是有差等的。有人从这一点出发,认为孔子的“爱人”不如西方基督教的“博爱”。然而,基督教的“博爱”,并不是无差别的爱,更不是爱一切人。历史上有名的十字军东征,不是极好的证明吗?
因此,爱有差等,这是合理的,现实的。
孔子在爱人的差等问题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而也形成了它的两重性。
孔子的仁学,是在春秋时期那样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因此, 也必然打着时代的烙印。这在爱人的差等问题上,表现为拖了一条在今天看来是落后的道德尾巴。即:它离不开宗法观念和人们的宗法感情,爱人要以孝悌为基础。
在《论语·子路》中记录了这样一段对话:楚国大夫叶公告诉孔子说: 我家乡有个正直的人,他父亲偷了羊,儿子就去告发。孔子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意思是说:我家乡的正直人不是那样,他们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正直就表现在这父子相互隐瞒中的。在这里,宗法伦理超越了正直,父子之爱超越了对其他人的爱。
在《论语·学而》中孔子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这就是说, 孝顺父母,尊敬兄长,这就是仁爱的根本吧!这个说法,与上面的父子间相互隐瞒,是同出一撤的。
这样,孔子的爱人就因宗法而产生了差异。它以宗族的亲情、孝悌为本, 对父母、兄弟等一切亲近的人,其爱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爱人,首先要爱近亲,然后才去爱他人;且爱的厚薄也有区别:厚近薄远。应该说,爱的这种差等内涵,在当时中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从今天来看,孝悌仍有其积极的意义,但是,以血缘关系作为爱的差等标准,是不合时宜的,应该舍弃的。好在孔子在重孝悌的同时,尚未把“仁”解释为“亲亲”,而强调的是“爱人”。因此,这种爱的差等的消极因素仍不能抹灭孔子仁爱的光辉。
孔子在爱的差等上的第二个方面,是“能好人,能恶人。”在《论语·里仁》中他说:“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说的是:只有仁德的人,才能喜爱好人,才能憎恨坏人。在这里,对不同的对象,爱憎态度是十分明确的。这里,孔子的爱憎与一般人的爱憎有所不同。一般人的爱憎,是由一己私利所决定的,至于被爱憎的对象善与不善,则有所忽视。因此,不一定能做到“能好人,能恶人”。“仁者”,是好(爱)人之所好,恶(憎)人之所恶。所以,“能好人,能恶人”。这里的关键是“仁”者在决定自己爱憎态度时, 首先要审查对象之所好、所恶,也即善与不善;随后,对人之所好,好之, 对人之所恶,憎之。对于这一点,对今天现实的管理者来说,应该说是有借鉴意义的。
那未,孔子所憎的是什么呢?在《论语·阳货》中孔子说:“恶称人之恶者,恶居下流而讪上者,恶勇而无礼者,恶果敢而窒者”。称人之恶者, 是宣扬他人短处的人,这种人无仁厚之心,不利于人和,该憎。居下流而讪上者,指的是下级诽谤上级的人,这种人按当时的标准,是“不忠”、“不敬”,该憎。但从今天来看,要具体分析。对下级的意见、牢骚,以至讥讽, 要注意发现其合理成分,不可一概恶之。勇而无礼者,是勇敢而不懂礼的人,
不守法的,这种人易于“为乱”,所以孔子憎之。今天看来,也要一分为二。对他的勇敢要肯定,要保护,对其“无礼”之恶,要憎之。果敢而窒者,是指刚腹自用而顽固的人。这种人极易“造祸”,所以孔子憎之。对此,似乎也应一分为二,在憎他的刚腹自用的同时,切不可对他的果敢之善也憎之。
但是,孔子的“恶人”是有分寸的。他“恶人”的目的,不是将不善者推向更可恶的深渊,而是使不善者改恶为善。他说:“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惑也”。(《颜渊》)爱、憎决不是感情用事。感情用事,不是“仁”者应有的气度。所以,孔子特别重视教化。从这个角度来说,孔子的“恶人”,实质上是“爱人”的另种表达形式,是从人的本质、品德上着眼的“爱人”。这一点,对于每一个管理者来说,都是有现实意义的。在我们的管理实践中必然有“可恶”的现象,有从“恶”的人。对这些人和事的处理,决不可感情用事,而应像孔子所说的那样,站在“爱人” 的立场上去“恶”之,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