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躬自厚而薄责于人

人际交往中,人们往往习惯于注重别人言行中的缺点、问题。从而,彼此指责对方,而不去责备自己,人际关系必然不协调,“人和”就难以形成, 即使形成了也难以持久维持。

在企业中,管理者在企业内部人际关系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在他们身上,上述毛病暴露得就更为突出。他们居高临下,认为自己权力在手,真理在握,眼睛老盯着别人,好挑别人的毛病,有的更习惯训人。上下级之间出现了分歧,发生了矛盾,首先是怨下级,批评下级,指责下级,甚至惩罚下级。工作中出了问题,首先找下级的责任,找下面的麻烦,自己一身轻松, 一贯正确,毫无责任,如此等等。长此以往,上下级关系必然疏远、紧张, 人际关系也难以真正协调。

在企业对外关系中,同样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对顾客的挑剔、意见、怨言,甚至申诉,总觉得是无理取闹,吹毛求疵。对社会大众的意见、情绪, 也总觉得自己受了委曲。在与协作者、供应商、经销商发生矛盾时,也总是首先看到别人的不是,把责任归咎对方。如此下去,外部关系必然越搞越糟, 企业将失去顾客,失去社会支持,协作关系就会混乱。最终丧失市场,丧失企业前途。

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孔子的有关教侮,好似一付使人清醒的良药。 孔子说:“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卫灵公》)意思说:严

于责备自己,而责备别人轻一点;严格要求自己,而宽以待人;这样,怨恨就离你远了,别人就不会怨恨你了。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与上面所讲的一些现象是相悻的。而这,正是孔子正己管理思想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在现代管理中有根现实的意义。

孔子有一句名言,这就是:“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卫灵公》)。君子自重自立,凡事从自身找原因,不怨天尤人。小人则相反,不注意检讨自己的过失,而对别人却求全责备。领导人,管理者,理应是君子而不应成为小人。

为什么要“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这纯粹是一个管理者的道德品质吗? 孔子在《论语·尧日》中一针见血地把它的真谛说清楚了。这就是:“宽则得众”。只有对下属宽厚,才能赢得下属。孔子又说:“攻其恶,无攻人之恶,非修■与?”(《颜渊》)说的是:批评自己的错误,而不去苛责他人的过失,不就可以消除无形的怨恨了吗?显然,“躬白厚而薄责于人”的目的性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为了得民心,为了求人和。而民心和人和在现代管理中,仍然是十分宝贵的。

“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要求管理者克制自己心理上的优越感,不凌架于他人之上,承认每一个下属的尊严,尊重下属,尊重对方,尊重每一个人。这样,就不能不使人与孔子所提倡的中华民族传统的优良美德——谦让、恭敬相联系起来了。

“貌思恭”、“事思敬”(《季氏》)恭在貌,敬在心。凡与人交往,” 先要存肃敬之心,不敢怠慢。如果肆无忌惮地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实质上就是损害、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结果,势必造成人际冲突。而这种情况,在管理者身上是极易发生的。要解决好此类问题,关键不在于“恭”, 而在于“敬”。“敬”是因,“恭”是果。只有内心对下 属、每一个人尊重, 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才有可能在行为上自然表现出“恭”来。否则,内

心不“敬”而去片面追求表面上的“恭”,只能给人以“伪善”的感觉,得不到好的效果。

恭敬和谦让是互为里表,紧密相联的。只有谦逊,才能待人恭敬。谦让, 就是要先正己,后正人;先让人,后为己;先敬人,后尊己。谦让,是我国古老的传统美德。在《尚书》中就已有“满招损,谦受益”的训条。在中国历史上,让功,让封赏,让贤的事例层出不穷。比如:春秋时期,鲍叔让宰于管仲是尽人皆知的。这些谦让,虽内容不同,形式不同,但都涉及到个人利益。“让”的都是个人利益。这种利益,谦让者如不让,自己得之,也不为不德。但是,这种行为却为贤者所不为。他们不是从一己私利去看问题, 而是从较高的层次去对待这类问题。显然,在这里,得不得,让不让,已不是是是非非问题,而是风格问题,是思想境界高低的问题。也就是在个人名利地位面前,且是完全可以合理合法得到的个人名利地位面前,是互辞互让, 还是互争互夺问题。作为一个管理者,此类问题也是会经常遇到的,尤其是当管理工作获得成效后,成功归谁?奖励属谁?升迁归谁?在这样一系列问题面前,各人的态度是不同的,作为主要管理者,将这一切归于自己,也不为不可。有时,对这种行为还有制度规定作保证,合理合法。但是,如果这样做了,往往会脱离群众,失去民心,或者是造成领导集团内部的矛盾。相反,如果高姿态谦让,个人利益似乎受到了一些损失,但人际关系更协调了, 领导集团内部协调,上下级关系协调,整个组织更有前途了。管理者的最大愿望是组织的成功和发展。那未,谦让恰恰是有利于这一愿望实现的品德。

然而谦让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谦让。谦让这一品德,是有其实践的特定领域的,而不能把它作为处理一切人际关系的准则。在事业发展面前, 在遇到困难、风险面前,在失败、受挫后的责任归属面前,决不能谦让,而应勇挑重担,勇于负责。对于这一点,孔子也早已注意了,并作出了极好的教诲。他说:“当仁,不让于师”。(《卫灵公》)面临实践仁德的事,就是对老师也不必谦让,何况是同事、下属。

谦让和“当仁不让”两者并不矛盾,并不排斥。它们各自适应不同的场合,相辅相成。两者从两个不同的侧面,共同反映了“躬白厚而薄责于人” 这一准则。

“躬自厚而薄责于人”的又一个表现形式是对别人的过错,尤其是下属的过错,不应耿耿于怀,抓住不放,也不应由此而以一叶障目,以偏盖全, 对人作出失真的判断。更不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给过失者以报复,置之死地而后快。这样做,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人和,不利于过失者去恶从善或迅速从失败中崛起,不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其副作用甚多。但是,在现实的管理活动中,此种现象却往往屡见不鲜。为此,孔子明确指出:“既往不咎”(《八佾》)。已经过去的事,就不要再追究了,有了过失,教育了, 认识了,改正了就好。这是宽以待人的一个重要表现。只有这样,管理者才能得人心,才能成为“北辰”。

孔子甚至把学习也与“躬自厚薄责于人”联系起来。他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宪问》)。这里的“为己”,不是为自己的私利, “为人”也不是为他人服务。孔子是在叹息:过去的人,学习是为了充实自己,约束自己,使自己真正成为有道德的君子,而现在的人,他们学习不是为了改造自己,而是为了有对别人指手划脚的本钱。这样,“今之学者”就不符合。“躬自厚而薄责于人”的要求。任何一个管理者,都在学习。学习

书本知识,学习社会实践知识,学文件,学政策,学法规,从总结自己实践中学,从分析他人中学,如此等等。然而,学后用来千什么?是“为己”, 还是“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