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制度与军队编制

早期共和时期的罗马国家实行公民兵制,士兵从公民中征召。当时罗马共有 4 个区域部落,其居民均在其所在部落登记户口和财产,具有相应的权

利与义务。公元前 6 世纪发生的塞维·图里乌改革将罗马居民按财产多少划

分为 5 个等级,并且规定了各自出兵的数量及其装备的轻重。第一等级的居

民有财产 10 万阿司(阿司为古罗马的货币单位,一阿司约重 0.3359 公斤纯

铜),提供 80 个重装步兵百人队和 18 个骑兵百人队,共 98 个百人队;第二

等级的居民约有财产 7.5 万阿司,提供次重装步兵百人队 22 个;第三等级居

民的财产约 5 万阿司,提供次重装步兵 20 个百人队;第四等级的财产约为

2.5 万阿司,提供轻装步兵 22 个百人队;第五等级的财产为 1.1 万阿司,提供 30 个轻装步兵百人队。贫困无产的公民不列等级,只出一个非战斗性的百人队(不能当正式的战斗兵,后来也有了服兵役的权利,充当轻装步兵)。共计 193 个百人队,第一等级居优势。

公元前 241 年,罗马出现百人团大会改革,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此时,

罗马已发展为 35 个部落,为适应罗马向海外扩张的新形势,罗马在每个部落

中的 5 个等级里各出 2 个百人团,第一个等级仍有 18 个骑兵百人团。此外,

手工业者和吹奏者出 4 个百人团,无产者出 1 个,共 373 个百人团(35×5

×2+18+4+1),使第一等级在百人团大会中的优势地位被打破,每个等级拥有基本相等的投票权,利于缓和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增强军队的战斗力。罗马规定:年龄为 17 岁至 45 岁的公民须在野战军中服役;45 岁至 60

岁的公民则在战时做守卫后方的工作。每个男性公民在上述年龄段都必须服兵役,不得逃避,违者予以严惩,甚至被卖为奴隶。只有参加过 20 次远征的

步兵和 10 次远征的骑兵方可免服兵役。

共和时期的罗马不断战争,先是为统一意大利半岛,后是向海外扩张进行战争。罗马将征服区域的大多数居民宣布为罗马同盟者,这些居民必须向罗马缴纳军事捐税;割让一部分土地作为罗马的军事殖民屯垦地;并在战时提供军队、帮助罗马人作战,称为同盟军队。同盟军队在战斗中并不单独行动,而是与罗马军团配合作战,被配置于罗马军团两翼,起辅助作用,因此又名辅助部队或联合部队。

在统一意大利半岛的过程中,罗马陆军起了重要的作用。后来罗马向海外扩张、尤其是在与地中海海上劲敌迦太基的争霸战争中,开始积极发展海军,大建舰队,在意大利的希腊人技师的帮助下完成了海军队伍的建设,并且不断发展壮大,最后打败拥有一流海军力量的迦太基。

罗马海军战士一部分来自海上同盟者,但主要还是从意大利农民和城市贫民中征集,由希腊人任教官对之进行训练。

古罗马军队的士兵都是罗马公民,根据年龄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少年兵或称轻步兵,他们年龄小,灵活敏捷,但缺乏训练;第二类是青年兵,其年龄稍大一些,经验较多,组成罗马军团重步兵的第一战列;第三类是壮年兵,平均年龄为 30 岁,他们经验丰富,成熟顽强,是罗马军队的中坚力量,组成军团重步兵的第二战列;第四类是成年兵,其年龄最大,老练稳健,组成重步兵的第三战列。

早期共和时期,罗马军队以公民兵为主,同盟军队为辅。军队编制(自下而上)为:百人队——小队(连队)——大队(联队)——军团。小队为

其基本的战术组织(小队相当于现代军队中的连),每个小队由 2 个百人队

组成(百人队相当于现代军队中的排),百人队人数初为 100 人,后因百人

队长指挥 100 人的队伍显得力不从心,因而将人数减少到 60—80 人,但百人

队这个名称仍旧保留下来。大队(相当于现代军队中的营),由 450—570

人组成,其中有 120—160 名少年兵,还有相同数量的青年兵和壮年兵,以及

60—80 名成年兵,再加一队 30 人的骑兵。但大队里的骑兵很少与大队一同作战,而是联合组成较大的骑兵队伍。

一个军团由 10 个大队组成(相当于现代军队中的一个师),约有 4500

—5000 名士兵,其中有 300 名骑兵。共和时期,每个军团配有一个联合军团

(同盟军队),联合军团有骑兵 600 人,其组织体制与罗马军团的组织体制

基本相同。古罗马军团和联合军团合起来相当于现在的一个军,有 9000—

10000 人,其中骑兵 900 人。

共和时期,两名执政官统率的军队包括罗马军团和联合军团。两个古罗马军团加上两个联合军团组成一个野战军,称为执政官统率的集团军,由两名执政官当中的一名指挥。每个执政官统率的集团军通常有 18000—20000

人,其正面战线宽约 2500 米;整个集团军战斗编队占地约 60 万平方米,大

约 3 倍于同样规模的古希腊方阵队形

战事出现时,公民兵被紧急征召。以卡皮托林山岗上升起的红旗为信号, 公民兵见信号后立即集结在城郊,准备奔赴前线。战斗中,罗马军团以方阵为其战斗队形,纵深 8 个行列,其中最前面为精锐兵,两侧配有骑兵,前面为轻装步兵的散兵线。

共和初期,公民兵自备武装,战时出征,战后解甲归田。到公元前 5 世

纪末 4 世纪初,罗马统帅卡米卢斯进行了一次军事改革,在军队中实行军饷制。公民兵出征时,可从国家获得军饷、给养和规格统一的武器装备。此外还对军团的体制作了变动,以新的三列队法代替旧的密集方式。即根据士兵的年龄和战斗经验,将重装步兵排为三列:第一列是最年轻者,经验不多, 为“矛兵”;第二列是成年战士,富有经验,为主力兵;第三列是老年士兵, 身经百战,为后备兵。各队之间间隔距离为 4 排,每列 10 个连队,各连队战

士数目不等。前两列连队各有 120 名重装步兵,第三列各有 60 名重装步兵。

后来,每个连队又分成两个百人团队,每团 60 或 30 人。作战时,以连队为战斗单位,以百人团队为小的战斗组织。除上述三列重装步兵外,每个百人团还配有 20 名轻装步兵,每一军团配有 300 名骑兵,由 10 个 30 人的骑兵小队组成。此制一直延续到马略军事改革时止。

为提高部队的作战能力,罗马士兵必须接受严格的训练。他们要习惯于按照军队的步伐行进,在 5 小时内行军 20 哩,有时是 24 哩。行军时,他们

要背负 60 里弗的重量。此外,他们还要学习习惯于全副武装地奔驰和跳跃。带着比普通武器重一倍的剑、标枪、箭等进行操练。为的是增强体力,避免士兵懒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