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略军事改革
马略军事改革是公元前 107 年——公元前 101 年发生的一个重要事件, 它是罗马城邦危机的产物,为日后的军事独裁和帝制准备了条件。
公元前 3 世纪至公元前 2 世纪,罗马在对外扩张中取得一系列胜利,基本完成了对地中海世界的征服,获得了大量奴隶和财富,奴隶劳动开始在社会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频繁战争的破坏和高利贷的盘剥, 加之奴隶劳动的排挤,使广大自由农民失地破产,沦为无产者,丧失当兵资格,造成国家的兵源严重不足;与此同时,社会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刺激着人们对财富的贪求,公民兵也不例外,发财致富成为他们参战的主要目的,致使军纪破坏,军队素质下降,战斗力降低。公元前 111 年,罗马对朱古达战争,其时军官受贿,士兵出卖武器,士气涣散,屡遭失败。罗马军队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盖约·马略(公元前 157 年—公元前 86 年)出身于平民家庭,未受过多少教育,早年参军,因刻苦努力,作战勇敢,取得功绩而被提拔。后投身政界,曾任保民官、大法官,出任过西班牙总督。朱古达战争中,马略在北非军中任副将,因其特有的军事才能,在士兵中享有一定威信,并赢得骑士与平民好感,当选为罗马执政官,于是实行军事改革。
马略主要在 6 个方面实行了改革:
一是实行募兵制。在此之前,罗马一直实行征兵制,公民是其主要兵源。如今,公民人数急剧下降,兵源不足。到格拉古改革以前,不得不征集 17 岁以下的未成年男子,表明军队补给问题日趋严重。因此,马略将昔日的征兵制改为募兵制,改公民兵为雇佣兵。任何人均可志愿参军,不受财产资格的限制。这样,马略便把“无产者,还有意大利境外的罗马同盟者与行省居民招集到自己的军队里来。”①
二是延长士兵服役期。昔日的公民兵制规定,战士仅在战时临时征集, 战后即告解散,但随着战事的持续频繁,战争规模的广泛,战场的向海外延伸,军团不能解散重建,要求士兵长年离家服役。因此,马略规定服役年限为 16 年;老兵服役期满之后,还可从国家分得一块份地作为补偿。
三是实行固定的军饷制。以前的公民兵服的是义务兵役,且自备武装。卡米卢斯改革后,开始实行军饷制,并提供统一的武器装备。马略实行募兵制后,士兵成为职业兵,脱离生产劳动,无法自养,因而由国家发给固定的军饷和武装。战争结束后,士兵还可分得数量可观的战利品。这便使当兵这个行业更具有吸引力。
四是改革军团组织。为提高战斗效率,马略对军团的编制作了相应的变动,开创了联队制的军团结构。军事组织机构(自上而下)为:军团—联队
(中队)—连队(小队)。每个军团有 10 个联队,每个联队辖 3 个连队。联队是能够单独执行战术任务、独立进行军事活动的单位。除重装步兵外,还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同盟者或行省居民的骑兵和轻装步兵。罗马公民一律充当重装步兵。
旧的三列队法(枪兵、主力兵和后备兵)仍旧保留,但在原则上已完全不同了,因为现在每一个战士的训练都基本相同。具体地说,马略改革后的三列队排列如下:
一般(但不是必须)在第一排配置 4 个联队,第二排和第三排各 3 个联
队。联队按旗盘方式排列。每一个联队中,各连队并立着:右翼是后备兵的连队,中间是主力兵的连队,左翼是枪兵的连队。在连队中,第二个百人团位于第一个百人团之后。军团的正规编制为 68,00O 人,联队是 600 人,连队是 200 人,百人团为 100 人。
新的三列队之间已不存在训练和军事素质上的差别。
五是整顿军纪、加强训练。改革延长了士兵的服役期限之后,利于对战士的严格系统训练。一支有效的战斗力量必须经过多年的辛勤训练。马略有系统地训练自己的军队,着重锻练士兵的吃苦耐劳与适应能力,训练士兵习惯于长途行军和土方工作(工兵作业),每个战士必备工兵用具,便于修筑营地、修建军事工程等。大大增强了士兵的作战能力。
六是统一并改进武器装备。卡米卢斯虽已统一了军队的武器装备,但在三列队之间,武器仍不一致。为此,马略作了进一步的改进。在重装步兵内一律使用投枪(又名标枪)和短剑。在投枪结构上也加以改善。这种投枪的“一半是金属杆,一半是木头制成。也就是将一根长 4.5 英尺的铁杆插入一
根 4.5 英尺长的木杆,其总长度约为 7 英尺。为了将标枪的两个部分连接起来,通常是用两个销钉”①。其投掷容易,有更大的杀伤力。
此外,马略还重视改进运输工具,保证军需物质的运送。
马略的军事改革加强了罗马的军事力量,保证了军队兵源的补充;也使罗马军队向职业化发展,职业兵容易成为将军的私有物,拥兵自重的将军逐渐建立军事独裁统治,推翻共和,建立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