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家制
东汉以来,豪强地主多把佃客组成为自己的部曲家兵,割据称雄。到曹魏时期,为保持一部分固定兵源以应付战争所需,曹操在收编豪强武装的基础上建立军队,并在平定冀州之后推行“士家制度”,魏晋南朝时期一直推行此制。
何谓“士家制度”?所谓“士家”,指的是士兵和他的家属。为保证兵源,士家制规定:士家有特别的户籍,世代当兵,或服挽船、养马、鼓吹等各种特定的劳役。士家中的妇孺与尚未轮代的男丁,也要为政府耕田或服役。士家身分低于平民,士家之妻因夫死改嫁或其女儿出嫁,都只能嫁给士家; 士逃亡,妻子要被没为官奴婢或处死。据载,当时在冀州的士家便有十万户以上。
从士家制规定可以看出,“士家制”乃是一种较为稳定的兵制,它具有如下一些特点:第一,兵民分离,兵民分籍。士家户籍(或称“兵籍”)分离于编户之外,兵户不属于乡里,只属于军府或营署管辖,故也可称为“营户”或“府户”。第二,世代当兵。为保证稳定的兵源,士家制实行兄终弟及、父死子承。第三,役使繁杂,劳役沉重,既服兵役又服劳役。士家兵役年龄一般为 17 岁至 50 岁,服劳役的年龄则为小至 11 至 12 岁,长至 60 岁以上。甚至士家中的妇孺与尚未轮代的男丁也要服各种特定的劳役。第四,控制严酷。士家必须集中居住、集中管理,即士兵妻子营居,使之无法逃离。士兵逃亡,罪及妻子。第五,身份卑贱。士家不仅不能与平民通婚,还不准读书、不准做官、不准转业,甚至可被作为礼品赏赐与赠送。
士家制是封建国家在特定条件下用私人部曲方式组织国家军队的制度, 它一方面是豪强地主统治农民的方式在国家统治中的反映,另方面则又是对豪强地主的一种约束,使其不能无限制地自拥私兵和部曲并阻碍国家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