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必须要有过去劳动的积累,或资本。
“3 必须要有交换。”
这三个条件乃是经济学家们所奠定的,万万不可忘掉。关于这三个条件, 是没有任何保留的——这些条件对于任何人或任何阶级的关系是无分彼此的。它们都是要应用在整个社会里边的,同时,按其性质来说,也没有任何个人或阶级,可以不受到它们的影响的。我们必须按共本来面目接受它们, 并且无论利与不利,我们必须一视同仁地,拿它们来应用。
倘使我们都已依照这些条件去做,其实是应当这样去做的,现在就不会再有理由,要成立种种会社,来争取政治权利,或成立各种行业的工会,来保护雇佣的工人,以免雇主们极其残酷的剥削。但是这些条件,早已就置之度外了,最多也不过是只能顾到一部。所以工人和整个社会的现在情形,乃是当然的后果。由于我们的种种习惯和成见的缘故,我们是不易发现真理或基本原则的了,但是更困难的,就是要正确地应用这些原则,或者想法将这些原则都付诸实践。凡属基本原则,在应用上都是一般性的——不是片面的。“你必须劳动”的号令,乃是一切有生之物所必须同样地遵守的。对于这条伟大定律,我们就找不到任何自然的和人为的例外,就是从一点水里最细小的微生物起,一直到潜在大洋的浪潮之下的最硕大的鲸鱼止,一概都是如此。只有人类能够逃避这一定律,而且按照这一定律的性质来说,只有用牺牲别人的代价,才能逃避得了。至于定律的本身,那是永不能毁灭或废除的——它自然地且永不停止地,均平地压在一切人的身上——压在资本家身
上,正像压在工人身上一样——而且倘使有一人或一阶极逃避了它的压力, 那么全部的重担将由别的人或别的阶级来挑了。可见生存的绝对条件,就是“劳动是必需的”。
“劳动”这两个字,对于大多数的人们,总以为是很不雅的。有许多人总觉得劳动二字,是意味着衣衫褴褛,无知无识,卑鄙下流——甚至是贱骨头,无论在身体或精神方面,都是勿死勿活似的,对于一切与之接触的事情, 都是咬牙切齿地表示不满,并且对于自己这条苦命,也是有些厌倦了。倘使要消灭这种由于过度劳碌所造成而难以一时根除的感想,那么这样劳作过度的工人,就要有,而且也必须有,精神上和身体上的补品,来恢复他所浪费掉的精力。但是现在社会的制度,对他丝毫也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在他的四周,现在没有什么,可以将他的沦落的灵魂再提起来,而且也没有什么,可以将埋在他里边的高贵的胚种发扬光大起来,因为现在他所听到,看到,想到的一切,都是会迫使他发生了一种自卑和消极的感觉。当然他的人格就堕落下去,甚至渐渐消失——那么,他就不管,借着纵欲放肆来取得一时的快乐——甚至在不久之后,他就连怎样好好利用几个休息的钟头的愿望都没有了,并且是自甘终身苦步艰行,好像牛马一样,而不像人一样——只知吃, 喝,做三样,一直到死为止。人心的万能本质,倘使是不去用且不去改进, 就会致病,堕落,和死亡的。
劳动是像别的东西一样,倘使用得合理,那就结果良好,倘使只是滥用, 那就遗害非浅。它一直是被视作一个祸源——并且对于许多的人,的确也是如此——只是因为我们对它一直没有合理使用的缘故,人民大众一直是劳动过度,并且劳动正像任何别的事情一样,倘使做得过度,就要发生嫌忌和憎恶的心情。
劳动本是不应孩引起这种不愉快的情绪的,它也不会如此的,倘使是有节制的话。倘使我们能有正确的了解,我们应将劳动视作一种幸福,而不是一种祸源,因为它是维护智力和体力的一服良剂。但是因为我们对于事物的性质和用处太不留意,整个的世界到处都替劳动——一切享受的父母——打上烙印,视为是可怕恶的而且是卑贱的。工人是不得与懒汉或资本家同坐的, 他也不能与他们同食或共事的。酒肆和草舍注定是属于这一班人的——舞厅和宫室是为那一班人所霸占的。在现在的制度之下,那班身居社会最高地位的人,以为规规矩矩赚来的一个先令,几乎就是一个人在德行上沾了一个污点,而只能由一代又一代的赋闲生活来洗刷干净的。现在最受尊重的人,就爱对我们指出长长的一连串祖宗,都是没有做过一点有用的事情,并且世世代代凭着社会所许可的抢盗方法,专靠生产阶级的劳动过着他们的生活。但是一切的劳动,都是要别人去担负的。所以提倡公平正直和平等权利的人, 就不能不这样喊出口号——“只有让不吃不喝而能活着的人,来喊反对劳动的口号,因为除了他们以外,别无他人是可以这样不劳动的。”
劳动只有一种。凡是一种的工作,并不比另一种较尊贵或下贱,虽然各色各样的劳动,对于整个的社会,似乎是价值不相等的。价值这样的不相等, 并不能作为报酬不相等的理由。在我们研究了这个题目的一切意义和关系之后,我们就会知道各种等量的劳动,应该得到相等的报酬,那是公平且合理的,正像人人应该劳动是公平且合理的一样。立身端正的人并不需要这种低级刺激物——较优厚的货币报酬——来鼓励他为人民服务。
现在一切的劳动,都是这佯地混合起来并且是这样地互相联系起来,致
使报酬不平等的制度所产生的实际待遇不公平的程度,可能超过在另一种制度之下——就是在一切的人和一切的行业都一视同仁,一律同工同酬的制度之下。至于经验已经证明了的,与现在的不平等制度不能分离的精神的和肉体的损害——凶暴不慈,贪得无厌,杀人流血等 3,000 年来所记不尽记的种种迫害——也就能在同工同酬的原则下消失掉了的。
平等的制度不但是最有利的,并且是极公正的。我们都必须承认,就是最重要的发现或发明,倘使不用劳动将它的结果供献出来,那就像一伴废物毫无一点用处。所以虽然我们以为发明蒸汽机的人,对于社会所供献的利益, 一定是大于制造蒸汽机的人;而且制造蒸汽机的人的供献,一定是大于在蒸汽机上管水和管火的人;但是最后一个人的劳动,在产生我们所要求的效果上来看,也是与第一个人的劳动一样重要。发明家的图样或模型,倘使不再加机器匠的劳动,那是没有什么用的;并且造好了的蒸汽机,倘使不用水与火的力量去推动,也是毫无用处的模型罢了。可见靠着蒸汽机所产生出来的结果,是依靠——同样地依靠——全体有关的人的劳动的。每一个人是一系列成效的一个环节,并且是不可少的环节——最初的只不过是一种理想,最后的或者可从说是生产了一幅布。这样看来,虽然我们对于有关的人,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但并不能因此就以为,某一个人的因劳动而得的报酬,应该比另一个人较多一些。我们知道一个发明家在他所得的金钱报酬之外,还要从我们中得到只有天才才能得到的报酬——我们对他所供献的敬仰。
在现在的社会制度之下,仍旧还存在着备人自顾自的和相对抗的利害关系以及高低不同的各种行业,所以同工同酬的实施,还是办不到的而且是不公平的。有些高极职业与有些行业,倘使同别的行业相比,就需要 4 倍的时间和费用,才能学习成功。现在这一笔费用和时间,是由各个人自行担负的, 所以报酬若都拉平,那就很不公平的了,因为获得某某行业所费掉的时间和劳动是不相等的。但是在一个合理的共有共享和合作的制度之下,在整个的社会将负起一切社会成员的教育和职业的责任以后——担负一切关于获得科学成就和普通手艺的费用,并且总结起来说,还要从暂时固然是不生产的科学研究中发掘各种特殊的利益——同工同酬对于蒸汽帆的发明者,正像对于蒸汽机的制造者或司机者一样,当然是公正的了。在这种制度之下,既然备种机关,对于考查和研究的设备,都是应有尽有的了,那么许许多多的人, 就不难获得现在需要一笔巨款方能获得的科学知识,而且进行范国广大的实验研究,同时同工同酬的办法,亦将成为真正的而且是公正的一切服务的报酬标准了。
第二个条件是,“必须要有过去劳动的积累,亦即资本”。
我们都知道积累就是过去劳动的产物而尚未消费掉的——无论房屋,机器,船舶,从及其他任何有用的东西,凡是能够帮助我们产生更多财富的都是。一切这些东西都是资本。倘使人类的第一代从及继起的各代的人们将他们所生产的完全都消费掉,倘使他们对于他们的子孙不留下房屋,工具,或其他任何财富,那么我们现在一定还是与过去的饥寒交迫的野蛮人一样。每一代的力量,那怕是在最不利的情况之下,也能在积累方面,增加一些财富, 超过其所原有的数额,而且这是他们所应尽的义务。积累或储蓄的原则,似乎是人类所固有的,因为我们对于这个原则,从未完全忽视,虽然我们在实际行动中是不知不觉的依它去做,同时也不知这样的做到底能有什么重要的后果。我们现在所有积累的大部分,都是由前代所遗留下来的,并且我们也
好像是受了信托,专门是为得我们自己的利往和我们的子孙的利益,来保管这些财富;因为将来的人,对于这些财富,也是与我们一样,有了同样的权利。每一代都是这样的从前代接受了累积的财富,不过数量的多少总是有点出入罢了。所以按照公平的原则来说,每一代所必须留给后代的,应照前一代所遗留给它的同样比例才是;因为人口常常是在增多的,所以积累也应常常增加。
凡是可从全部在某一代实行的,当然也可以如此对待这一代的每一个人的;那么,既然有了全国的积累,当然也应有个人的积累,因为前者是有赖于后者的。那些政治经济学家们,既然都沾染着由于现在的制度使然的一种无情的和算盘打尽的贪婪心理,居然也来告诉生产阶级必须从事积累——他们还必须靠着他们自己的努力去做。这种忠告倒是很好,但是对于已经被现在的习俗打到十八层地狱里边了的工人来说,乃是在迫害上再加侮辱。他们是不能积累的,并且理由是极简单——并不是因为他们偷懒,并不是因为他们不能克己,并不是因为他们都是无知无识——只因那些积累,凡是已经遗留下来专为现在这一代全体利益的,都是被霸夺了,并且由以产生的一切利益,完全是被那些特殊人物和阶级所独享了。
第三个条件,亦即最后一个由经济学家们所提出的条件,就是,“必须 要有交换”。
交换的定义,就是两方之间的一桩事,一方拿他所需耍较为不切的东西, 来向对方换取一种他所需要的较切的东西。这样每一个雇佣的人,是将他的劳动去换某一个数目的货币,因为与其不做什么坐以待毙,还不如替人工作得到一点的钱。至于资本家呢,也是这样,与其专吃老本至完了为止,还不如拿他的钱来换取一定数量的劳动;因为他可将这种劳动的产品或者拿出去卖,或者通过交换而获得较大于他原先在劳动上所化掉的钱数,而且由是他就能够过着懒汉的生活,同时还能够增加他所积蓄的财富。这些资本家们, 正像我们所看到的一样,都叫这一种的交换为,“一桩事情对于参加交换的双方都是有利的;所以社会是一种形态,连续不断地表现着全体成员的利益。”
生产阶级对于交换这一个题目,无论给予怎样多的注意,总是不会过分的;因为财产不平等情形的产生和继续保持,以及劳动人民被缚住手脚当作祭品供献到脉蒙①的祭台上去的主要原因,就是资本家对于这第三个条件的破坏,至于其他一切原因,那使都加在一起,还没有这样重要。
从劳动和交换的性质来说,严格的公正,不但要使一切的交换者互相有利,还要使他们的利益平等。一切的人都只有二样东西可从互相交换,就是劳动和劳动的产品;所以让他们无论怎样的去交换,他们好像是只能从劳动去换劳动。倘使我们都依照一种公正的交换制度来做,那么一切商品的价值, 将由圣部生产成本来决定,而且应该常常是等值与等值交换。例如,倘使一个制帽的工人一天能做好一顶帽,并且一个鞋匠一天能做好一双鞋——假使各人所用材料的价值是相同的——并且他们要将这二种物品互相交换,他们是平等互利的:任何一方所得到的利益,并不是由于对方的损失来的,因为各方所给出去的劳动量是相等的,而且双方所用的材料也是价值相等的。但是制帽的人如果要二双鞋来换一顶帽——劳动时间与材料的价值倘仍照旧
① Mammon 是贪财的魔王。——译者
不变——这个交换就明明是不公平的一个了。这个制帽的人就将诈取了这个鞋匠的一天劳动;并且他如果是在一切的交换上都这样做,他就将以半年的劳动换得别人的一全年的劳动成果了。可见他的利益,必须是建筑在别人的 损失上面了。
这种不公正的交换制度,就是我们一直至今所实行的——工人们一直都是拿一整年的劳动去向资本家换取仅仅半年劳动的价值——并且现在存在于我们之间的财富与权力的不平等,就是从这一原因而来的,而不是从硬说的个人体力和脑力的不平等而来的。资本家总不会放弃资本家的地位,工人永远只不过是工人———个是统治阶极,一个是奴隶阶极——这一事实就是一切交换不平等的必然条件——买进是一个价格,卖出是另一个价格。倘使交换是平等的,那么一切身体健全的人,就不能像现在许多的人一样,任其自由存在,除非他们是奉行经济学家所指出的条件,就是“必须要有劳动”; 同时也不准一个阶级来剥夺另一阶级的劳动成果,好像现在的资本家们,任意剥夺由于工人们的力量逐日产生出来的财富,来供自己享受一样。可见交换的不平等,就能使一个阶级过着奢侈和懒惰的生活,而却使另一阶级老是过着终身劳碌的生活。
在现在的不公正和奸恶的制度之下,交换不但是不像经济学家所说一样,以为双方是互利的,而且从交换的性质来看,这一事实是很明显的:在资本家与生产者之间,在大多数的交易事件上,经过第一步骤之后,就没有什么交换之可言了。凡是一次交换,必须拿出一物来换取另一物。但是这是什么一回事呢——一个资本家,不管他是制造商或地主,到底拿出什么来换取工人的劳动呢?资本家并没有拿出任何劳动,因为他是不从事工作的。他没有拿出任何资本,因为他所积蓄的财富是不断增多的。这也是事实,一个资本家只能用他的劳动或资本来换取工人的劳动;而且正像我们日常所见到的一样,倘使资本家既不拿出劳动,又不愿减少他所有的资本积蓄,按诸情理,他就不可能拿出他所有的任何东西来与人交换了。这样一来,可见这种交易很明显地说明了,资本家和业主们对于工人的一星期的劳动,只付出了资本家从工人身上在一星期中所获得的财富的一部分!这样的交换,实际上就是以无换有。这种经营商业的方法,虽然是与现在制度的经常惯例相协调的,可是与劳动人民所要求的公正原则,就决不能相容了。表面上似乎是由资本家拿出来与工人的劳动来交换的财富,实在并不是资本家自己的劳动或钱财,而是原先从工人的劳动中获取来的;并且现在仍旧凭着骗人的不平等交换制度,天夭在工人身上榨取。所以在生产者与资本家间的全部交易,明明是一种欺骗———是一幕滑稽戏剧。在事实上和在于千万万的实例上,这一赤裸裸的盗窃,已成为资本家与业主所赖以设法使他们自己寄生在生产阶级身上,并且从他们身上啜吸全部精华的合法勾当了。
那些没有参与生产的人,根本就不应该是交换者,因为他们没有什么可以拿得出来交换,所以也不能换得什么。无论何人,都没有带来任何自然的和固有的财富在他自己身上的。——他所有的只不过是一种劳动的能力。所 以一个人若有了任何已经产生好了的财富,亦即任何资本,并且永未使用过这一种的能力,又是永没有劳动过,那么他所有的财富,就不应属于他的。这是应该属于那些用劳动将它创造出来的人的,因为资本不是自生自存的。所以现在在大不列颠的大量积累,因为都不是现在这一类的资本家和他们的祖先的劳动所生产出来的,并且也不是用这样的劳动去换来的,所以这些大
量的积累,无论从创造的原则或交易的原则来看,都不是属于资本家的。我们也不能认为这些积累是继承权所授与的,因为这些积累是由一国的人民所创造的,所以只能由整个国家来继承的。这佯看来,我们对于这一件事,无论是怎样的看,应该承认一切堆积如山的财富,一直都是由于贪得无厌的抢夺而来的;而且在劳动的人与有钱的人之间,一切的交易,都是打着欺骗与不公正的烙印的。
事实在这里就很明白的指出了,经济学家们所公认的“为人类生命的生存,舒服,和快乐所心需的”三大条件,几乎是一点也没有顾到,而且资本家们自己,连其中的二个条件,也完圣没有去做。“心须要有劳动”这一定律,老是被他们置之度外。“必须要有积累”的定律,亦只做了一半,并且是使之为某一特殊阶级服务,而危害社会上其他一切的人的。至于“必须要有交换”的定律,在资本家们一直是不遵守必须劳动的定律的情形之下,也是他们所不能遵守的,因为他们并没有什么东西,可与人交换,除非他们自己也拿出自己的劳动来参加生产。因此由于任何一个阶级对于这三种条件的破坏,我们的社会就不可能在它的道德和自然的形态上具有了它所应有的形态了——“圣体成员利益的不断连续”。在我们尚未能使这些定律在社会的每一角落里都发生了一律必然的作用的时候,社会仍必须是像现在的和过去的一样——就是一连串的迫害,劫夺,和压迫——就是人与人间在雇主与雇佣者的名义之下的一种永不停止的战争体系,其中只是后者必须忍受一切的艰苦,并且还要补偿一切的损失。政治经济学家们所认定的这几条原则,在我们考虑到资本家与工人怎样将它们付诸实践时,确能证明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正好那些抢劫工人的人们也愿工人有这佯的信心一样。在双方交换尚未平等的时候,双方的利益永是不能一致的——雇主的利益永将是雇佣者的损失。交换永远是不能平等的,倘使社会是分成资本家与生产老——后者是靠着他们的劳动过活的,前者是靠从那种劳动来的利润发财的。
我们既已总结了产生一切事情的现状的种种原因了,我们自然就会明白,倘使社会制度与习俗,是准许一个人的利益都建筑在别一个人的损失上的;并且,因为地位的关系,将一个阶级看作是另一个阶级的牛马似的,那么任凭我们成立了什么样的政府,而且只是靠着什么样的政治力量,我们决不能在我们之中做到权利与法律的平等,同时也不能在任何其他国家的人民之中得到这种平等。我们可以高谈道德和友爱从及己之所欲应施于人的大道理;但是人们确是不能团结共处,并且互相爱护如兄如弟,除非他们有了, 一个共同的目的摆在眼前,并且在他们之间存在着完全利益均沾的关系。这也是一定之理:倘使不平等的交换和同工而不同酬的情况是存在的,这种利益均沾的关系也是不能存在的。
生产阶级的大众人民,都期待普选或成立一个共和国,来救治他们所受的迫害:但是我们已经指出,这些迫害的根源,比政府的形式着实还要深的多哩,况且并非仅仅政府形式的改变所能去除得了的。在现在的社会制度之下,全体劳动阶级的劳动资料是依靠资本家或雇主来供给的;并且一个阶级,由于它的社会地位的缘故,既然是这样地依靠另一个阶级来供给劳动资 料,实陈上也就是依靠另一阶级供给生活资料。因为这一种情形,与成立社 会的本意,正是适得其反——这样的不合理性,不合正义,和不合权利自然平等的原则——所以它就不容一刻掩饰或辩护了。这是将不应授与任何人的权力授与人了。财富分配的不均,就可以使人能统治人,所以造成这一大祸
的,并不是政府的各种特殊形式,而是财富分配的不均。当然财富分配不平等的原因,乃是交换的不平等,亦即吞灭我们的暗敌。只是政府的改变,就决不能改变现在的社会制度,也不能改变雇主与雇佣者的相对地位,也不能对于不平等的情形有任何影响。所以一切这类的变革,不管是搞得怎样大, 都是带着欺骗性质的,并且从这些改革的性质来看,都是毫无价值之可言的, 除非它们是涉及被统治者的切身自由问题的。在好像现存在的一切事物的情况之下,劳动阶极的人们,不管他们的智力,道德,勤勉,或政治力量是怎样的,总是因为社会组织和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关系,就注定了并判定了只能是绝望的和无可挽救的奴隶,直到世界的末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