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商人
在大地主势力形成的同时,宋朝社会中也出现了
一批经商致富的大商人,成为又一股强大的社会势力。首都东京是“富商大贾所聚”。真宗时,宰相王旦说:“京城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 比比皆是”。仁宗时,潭州湘潭县富商李迁,经商谋利,每年收入几千万。越州萧山富商郑旻(音民 mín),经营丝绸贸易,规模巨大。有一次,官吏查阅他的账目,漏税的纱就有几万匹。自宰相到地方官也都经营商业谋大利。管理财政税收的官员,更可利用职权经商。如真宗时,江浙发运使李溥用官船贩运木材营利。仁宗时,殿中侍御史王沿也用官船贩卖私盐。虢州知州滕宗谅用兵士一百八十余人、驴车四十余辆贩茶,不交税。经商的官员和大商人相勾结。大商人也依靠朝廷官员保护他们的利益。湘潭巨商李迁就公然自称,他之所以发财致富,是因为有执政的官员在庇护(“为政者以庇我”)。大商人有官员的庇护,得以垄断商行,左右赋税,并且日益冲击着宋王朝的专卖事业。
垄断商行 城市的民户按资产定户等为十等。六等以下是中下户。资产雄厚的大商人是一、二等户。同业的店铺通过行的组织,维护本行的利益。但商行往往被少数大商人,即所谓“兼并之家”所垄断、操纵。如开封茶行, 自来有十余户兼并之家。客商运茶到京都要先向他们送礼、请客,请求他们规定价格。客商卖茶给这十余户,不敢取利,只求定得高价,用加倍的利润卖茶给“下户”商人。茶行如此,别的行户大致也是如此。
有权势的豪商开设邸店,供客商停住和存放货物,并通过邸店操纵市场。大商人还向客商“赊卖”商行货物,定期加利息付钱。中下户商人难于摆脱大商人的控制和压迫。
左右赋税 宋朝征收实物税,又以“折变”为名,任意改变品种。大商人和官员串通一气,从中渔利。仁宗时,蔡州五县本来种粟麦,官府折变为交糯米、粳稻,“舍其所有,责其所无”。农民卖掉粟麦,再向商人买回糯米、粳稻交税,增加了一倍的负担。折变严重的地区,农民交税,一合粟变成一锅,一缕布变成了一尺。大商人和官府勾结,借折变谋利贪污,纳税的农民遭受沉重的压榨,宋朝的税收也日益受到影响。
冲击专卖 富商大贾势力的发展,不断冲击着宋朝对盐、茶、矾等的专卖利益。真宗以后,代表大商人和大地主利益的官员陆续上疏,建议宋朝放宽对盐、茶等的专卖,听任商人自行贸易。
一○一七年(真宗天禧元年),宋朝放宽盐的专卖,召募商人运铜钱、粮食、布帛到开封,然后到淮南、江浙等地取盐贩卖。一○三○年(仁宗天圣八年),有人说,解池盐太宗时法令严峻,民间不敢私自煮盐,所以官盐大量销售。真宗时,只知放宽刑罚,减少聚敛,私盐日益增加,官盐日益亏损。从一○三○年起,解盐实行通商,当年朝廷收入比去年增加十五万贯, 但第二年就减少九万贯,以后每年损耗二百三十多万贯。这些官府损耗的部分完全落入大商人的手里。
一○○五年(景德二年),真宗命盐铁副使林特等人召集茶商,研究卖茶新法,决定改变茶的专卖政策。林特的“新法”规定,商人在京师或沿边入纳金银粟帛,即可到江淮领茶出卖。大商人预先探知某处茶最精好,就派僮仆(僮音童 t$ng)日夜奔走,带券到官府领茶;小商贩总落在后边。东南茶利三百六十多万贯,全部归于富商大贾。一○二三年(仁宗天圣元年), 参知政事吕夷简、枢密副使张士逊等讨论茶法。吕夷简等主张让商贾直接向园户买茶,在官场纳税。此法实行三年,茶利全归大商,官场只能得到黄晚粗恶的茶。一○五九年(嘉祐四年),宋朝完全废止禁榷,改行通商法。官府收入更为减少。
仁宗天圣时,召募商人主管出卖晋、慈二州矾,不久又允许商人于无为军矾场购矾销售,但仍禁止私矾。一○二八年,仁宗下诏放松两蜀榷矾之禁, 又允许商人入纳金帛、刍粟,购买河东路矾。刍粟估价高,矾估价低,商人见有利可图,纷纷入纳,官府只有“榷矾”之名,其实无利。一○六一年, 又改为纳现钱,不再纳刍粟。
宋朝通过专卖,获得大量剥削收入,但限制了商业的发展,对商人不利。商人贩卖盐茶获利,宋朝的专卖收入却因而减少。太宗时,酒曲专卖,每年收利约三百二十几万贯,仁宗庆历时增加到一千七百多万贯。但盐利由于改行通商法,只增加到七百一十五万贯(太宗时,约二百三十几万贯)。茶停止专卖后,茶利都被大商人夺去。太宗时一年茶利可有二百八十几万贯,英宗时减少到不到五十万贯。大商人势力不断发展,宋朝专卖利益不断地受到冲击。
新产生的大地主、大商人逐渐形成社会经济中的强大势力,从各方面影响着宋朝的统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地主大商人势力对宋王朝统治的影响越来越加深,他们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显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