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变法派再起

一○九三年十月,十九岁的哲宗开始亲政。在此以前,保守派的老臣遇事情奏高太后,不以哲宗为意。皇族与后族日益矛盾。高太后死,苏轼见形势有变,请求出朝,知定州。范祖禹、苏辙等上疏要哲宗“深拒奸说”(指变法派)。十二月,礼部侍郎杨畏上疏,请哲宗继述神宗法制,并称赞王安石的成就,请召回章惇、吕惠卿、安焘、邓润甫、李清臣等执政。一○九四年二月,哲宗起用李清臣为中书侍郎,邓润甫为尚书右丞。三月,考试进士策问,李清臣出题,指责罢废新法。苏辙上疏攻击,哲宗大怒,罢苏辙门下侍郎,出知汝州。进士由杨畏覆考,考卷赞同熙宁、元丰新法者,都得前列。从此,继述神宗新法的舆论传播开了。

哲宗在三月间罢免了左相吕大防,使出知永兴军。四月,起用曾布为翰林学士承旨,张商英为右正言。张商英请恢复神宗政事,并请改年号。哲宗下诏,改元祐九年(一○九四年)为绍圣元年,表示决心继承神宗。随即任命章惇为首相(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范祖禹因反对用章惇,被罢免翰林学士职。右相范纯仁辞官出知颍昌。章惇为相,蔡卞、蔡京、林希、黄履、来之劭等都入朝任要职。吕惠卿知大名府,又转知延安府备西夏。变法派在哲宗支持下,再度掌握政权,展开对保守派的反击,逐步恢复新法。

反击保守派——一○九四年七月,御史中丞黄履、张商英、来之劭等上疏,论司马光变更先朝之法,叛道逆理。哲宗追夺司马光、吕公著死后所赠谥号,毁所立碑。吕大防、刘挚、苏辙、梁焘等贬官。哲宗下诏:“大臣朋党司马光以下,各以轻重议罪,布告天下。”章惇籍文彦博以下三十人,揭榜朝堂。次年八月,又下诏:吕大防等永远不得引用及恩赦。范纯仁上疏, 请将吕大防等原放。范纯仁因此落职,徙知随州。一○九七年,再次追贬司马光、吕公著及王岩叟等已死诸人官。吕大防、刘挚、苏辙、梁焘、范纯仁等流放到岭南。文彦博由太师贬为太子少保。被贬官者共三十余人。

元祐时史官范祖禹、黄庭坚等修神宗实录,有意篡改事实,诋毁新法。

哲宗命蔡卞(王安石婿)重修。依据王安石的《日录》和有关纪录核对,查出篡改诬陷事迹。范祖禹、黄庭坚因此降官,遣外州安置。

复新法——以章惇为首的变法派再度执政,逐步恢复新法。一○九四年四月,依据神宗元丰八年条例,复免役法,改定免役宽剩钱不得过一分(元丰时限二分)。一○九五年,复青苗法。董遵等建言,青苗禁抑配,只收一分息。一○九七年,复置市易务。用现钱交易,收息不过二分,不许赊请。同时复行保甲法。一○九八年,章惇主持编定常平免役敕令成书,颁行全国。大抵在此几年间,新法只是恢复到王安石罢相后元丰时的状况。变法派再起, 并没有能够朝着打击大地主、大商人的方向,再向前进。免役法恢复时,规定各地豪强地主大户出免役钱在一百贯以上者,每一百贯减三分。像这样的变动,竟是对大地主有利了。

变法派再分裂——哲宗统治时期,前后不过六年。在此期间,变法派再度出现分裂。章惇原议文彦博以下三十人,都流放到岭外,中书侍郎李清臣持异议,以为流窜累朝元老,将使舆论震动。哲宗采清臣议,重罪数人,其余不再问罪。章、李由是不和。一○九七年,李清臣被弹劾,出知河南府。张商英与来之劭不和,开封府官说张商英曾派人谋害来之劭。张商英因此贬官外出。杨畏在元丰时是变法派,元祐时曾一度附吕大防,高太后死,最先主张复新法。右正言孙谔说杨畏是“杨三变”,杨畏因此落职。孙谔论免役法,主张兼采元丰、元祐。蔡京说孙谔欲申元祐之奸,孙谔又因此罢职。曾布在王安石初次罢相时,即上疏攻击市易,与吕惠卿、章惇分裂。一○九四年六月,曾布被任为同知枢密院事,向哲宗攻击吕惠卿,说吕不能在朝。吕惠卿因此始终任外官。曾布又攻击章惇引用小人,“专恣弄权,日甚一日”, 并攻击章惇任用吕升卿、周秩、林希等变法派。一○九九年,曾布更进而指责章惇、蔡卞对元祐党人处理过分,是“报私怨”。曾布在变法派中反复无常,恶意攻讦,所起的破坏作用,是严重的。变法派再起,势力本来薄弱, 内部分裂,更加削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