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兼并的加剧

北宋初年,一般大地主占田几十顷,如果占有田地数百顷,已是少见的现象。仁宗时,官员占田限三十顷,反映出实际状况超过了此数。北宋末年, 朱勔每年收租十万石。朱勔死时,抄没全家田产,到达三十万亩。朱勔是有名的广置田产的贪官。收租十万石,在当时是骇人听闻的。

但是,宋朝南迁后,皇帝、贵族、文官、武将、地主、商人掀起了兼并土地的狂潮。大地主收租十万已不再是罕见的现象。溧水县石臼、固城湖中有圩田约十万亩,绵亘八十四里,号永丰圩。起初是官府所有,百姓承佃。后来宋朝把永丰圩赐给蔡京,又赐给韩世忠,以后又给秦桧。他们一次得赐田即多达十万亩,想见占地数量的庞大。秦桧在金陵“田业甚富”,见于记载的有永宁庄、荆山庄等等。秦桧的后人,据说“家道”“衰落”,“生产亦薄”,但每年还有租米十万石的剥削收入。秦桧一党的武将张俊,喜殖田产,罢将家居后,每年仍收入租米六十万斛。如以一般田租每亩不足一斛计算,即占田六、七十万亩。一一五一年,高宗到张俊家,张俊接驾供宴,进奉上等酒食果子等共几百种。又进献多种宝器,内有金器一千两,珠子六万九千余颗,玛瑙碗二十件,各种精细玉器四十余件,绫罗锦绵等一千匹,另有名贵的古玩书画多种。家居收租的张俊,豪华奢侈,超过了北宋以至唐朝的贵族。秦桧、张俊等官僚,都占有几十万亩良田,他们在政治上主张投降妥协,苟安江南,正是反映了那些兼并了大片土地的大地主们的利益。

宋朝地主阶级兼并成风,在政治上主张革新、主张抗战的官员,也都占有大批田产。王安石晚年在江宁府半山买田。王安石子王珪妇萧氏,捨给半山报宁寺的庄田,即有一千亩。韩侂胄被害后,朝廷没收韩侂胄、陈自强、苏师旦及其他主战官员的田产归官,每年共收租米七十多万斛。南宋抗金将领中,占田最少的是岳飞。岳飞被害后,被没收的家产有田地一千多亩。这和投降派张俊占田六、七十万亩相比,自然是为数甚少。但广大农民,贫无立锥之地,岳飞占有田地千亩,也还是不算小的地主。这里也反映出,南宋官员兼并土地已是多么普遍。

南迁的皇室、贵族、官僚、将领等等所谓“权贵之家”,依仗权势,掠夺田地,是南宋土地兼并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南方的地主,也和官府通同作弊,乘战乱中土地簿籍丧失,抢占农民的田地。广大农民在南方新开辟了大量的水利田,绍兴府的鉴湖周围的农民,开辟湖田两千三百多顷,都被“奸民豪族”公然强占。淮南驻防的军士开垦荒地耕作,也往往被将领们占作私人的庄田。权贵之家和大地主们“夺人之田,以为己物”,土地兼并越来越剧烈,到理宗统治时,发展到了高峰。一二三四年(理宗端平元年),刘克庄在奏札中说:“至于吞噬(音是 sh@)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次年,御史台又指出:“权贵之

夺民田,有至数千万亩,或绵亘数百里者”。这些数字,当然都是大略的估计,但的确是宋朝开辟(建国)以来所未有。从宋初,地主占田不过几十顷即几千亩,到理宗时占田百万亩,这两个大略估计的数字,显示出宋朝建国二百五十多年来,特别是南迁后的一百多年来,土地兼并的发展过程,也显示出理宗时豪强掠夺土地到了多么严重的地步。一二四六年,御史谢方叔对理宗说:“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极”,“弱之肉,强之食,兼并寖盛(寖音近 j@n),民无以遂其生”。谢方叔的话,多少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景。地主对农民,弱肉强食,土地兼并的另一面,就是广大农民遭受残酷的剥夺, 无法活下去。

北宋朝廷直接控制的官田,只有很少的数量。据一一七四年的纪录,南宋的官田,包括职田、学田、户绝田、荒田等在内,总共有两千万亩。这个数字相当北宋官田的三倍,但在大地主一户可占田百万亩的情况下,官田并没有什么重要意义。一二四八年,理宗命同签书枢密院事史宅之设立田事所, 在浙西路括“公田”。州县乡镇设局,检括圩田、湖荡田等作“公田”即官田。括田也涉及到户绝田和废弃寺庙的田产。理宗、史宅之企图用这样的办法来扩大官田,同兼并土地的大地主作竞争。但田事所随即遭到浙西一路地主们的反对,没有多久即行停罢。大地主兼并土地,依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