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宋朝中央集权制统治的建立和川蜀地区的农民起义

九六○年,宋太祖赵匡胤(音印 y@n)推翻后周,建立宋朝,结束了五代十国时期的封建割据。汉族政权,重又归于统一了。

自从秦始皇统一以来,汉族的封建政权,在长时期里基本上保持着统一状态。但由于地主阶级中的门阀士族和军阀势力的发展,先后出现了三国至南北朝时期和五代十国时期的割据局面,暂时地中断了国家的统一。规模巨大的唐末农民战争沉重打击了门阀地主的残余,宋太祖又消灭了五代以来的军阀割据,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秦始皇实行地方郡县制和中央集权的官制和兵制,创立起完整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制度。此后,历代统一王朝订立的制度,基本上都是沿袭秦制,只是在秦制的基础上有所增损。宋朝建立后,太祖、太宗(赵匡义)把镇压农民的反抗和防止割据势力的复辟,作为他们建国的方针,基本上依据秦、汉、隋、唐以来的国家制度,建立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宋朝广泛吸收地主阶级文人参预军事政治的统治。宋王朝因而在地主阶级中具有比唐朝更为广阔的社会基础,中央集权的程度也更为加强了。

中央集权的军事、政治制度,是建立在相应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宋朝建立后,社会经济关系,主要是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关系表现出不同于前代的一些新现象:(一)贵族官僚按等级世袭占田制度,从唐朝中期起,开始瓦解。唐末农民战争,最后消灭了这一制度。宋代的地主阶级,主要是以购买土地的方式,来扩大土地占有。(二)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出租土地榨取实物地租。前代的劳役地租成为从属的、次要的剥削方式。(三) 隋、唐以来,门阀地主奴役着带有农奴身分的部曲、徒附,他们的户籍注在主人的名下。宋朝把客户(佃客)编入户籍,成为封建国家的编户,不再是地主的“私属”。历史上出现的这些事实表明:在封建社会的经济发展史上, 宋朝完成了唐中期以来土地占有方式和剥削方式的变革,开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宋朝以后的封建社会,基本上是延续了这样的经济关系。

广大佃农,虽然在形式上摆脱了奴婢、部曲那种对地主的严格的人身隶属,但依然遭受着地主阶级的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宋朝建国后不久, 太宗时就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此后近三百年间,不能忍受黑暗统治的农民群众,不断地举行武装起义,以反抗宋朝的统治。

下面叙述宋太祖、太宗时期,统一各国,建立中央集权制、社会经济制度和川蜀地区的农民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