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海外贸易
宋朝建国后,即从海路展开对外贸易。九八七年,太宗派遣宦官八人, 分四路出发,到南海诸国招徕商人贸易。此后,北宋出现以下几条海上交通线:(一)从广州通往今越南、印尼等地,再由此和大食(阿拉伯)交通。这是唐朝以来的一条旧路,北宋更加繁盛。(二)从明州或杭州起航,通往日本和高丽。因辽朝屹立在东北,这条海路成为高丽和宋交通的重要道路。
(三)高丽与宋交通的另一条路,是入渤海到登州。但因登州接近辽境,北宋禁止自海道入登、莱州经商。后来,哲宗以密州板桥镇为贸易港。密州北通高丽,南沿海岸通明州、泉州、广州。京东、河北、河东等路都可经密州板桥镇输入外国商品。南方向朝廷上供物品,也可由广州海运至板桥镇,再陆运到东京,形成内河漕运路线之外的一条海运路线。(四)哲宗时增开泉州到南海的一路,可抵达阿拉伯各国。
北宋与海外诸国的贸易往来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朝贡”、“回赐” 为名,由北宋和外国贡使进行官方交易。所谓“贡”、“赐”的货物,即可
免交商税。另一种方式,是大量的民间贸易来往,北宋在主要港口设市舶司管辖。
市舶司的职务,主要是:(一)管理舶商。海舶出发前必须到市舶司登记,领取公据或公凭、引目,回航时,必须在原发航港口“住舶”,给予“回引”,才准通行。(二)征收舶税。名为“抽解”,也叫“抽分”。抽解的多少,常有变化。通常是十分抽解一分,也有十分抽二、三、四的。(三) 收买舶货。名为“博买”,也叫“抽买”、“和买”、“官市”。太宗时, 曾规定博买一半。真宗时,规定博买十分之三,也常有变化。官府抽买以后, 剩余的货物,才准许卖给商民。(四)对抽解、博买所得的舶货,进行处理。珠宝及轻便商货,搬运入京,其余粗重难以起发之物,在当地出卖。
宋朝对某些进口货物,如香药、珠贝、犀角、象牙等,还有禁榷的规定, 即全由官卖。北宋通过抽解、博买、官卖,取得巨大利润。仁宗皇祐时,市舶收入五十三万贯,英宗治平时增到六十三万贯,成为北宋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九七一年,太宗灭南汉,即在广州设置市舶司。以后又在杭州、明州置市舶司,与广州合称“三司”,是北宋主要的对外贸易港。一○八七年、一
○八八年先后在泉州、密州置司。后来,秀州、温州、江阴军等地也相继置司。广州,在北宋是最大的港口,南海各地来广州的商人很多。北宋设置“蕃坊”,专供外国商人居住。置蕃长一人,负责蕃坊公事。并设有“蕃市”“蕃学”。外国商人往往有当年不回去的,称为“住唐”。明州是接待日本和高丽商人来宋贸易的港口。
北宋商人到南海各地去贸易的也很多。《萍洲可谈》说:“海舶大者数百人,小者百余人,以巨商为纲首。⋯⋯舶船深阔各数十丈,商人分占贮货, 人得数尺许,下以贮物,夜卧其上。货多陶器,大小相套,无少隙地。”这种满载陶瓷器的海船,就是北宋商人来往东南亚各地的货船。福建、两浙、广南路都有不少商人经营海上贸易。
经南海和北宋贸易的国家,有大食、古逻、阇婆(阇音遮 zh5)、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等国。北宋的输出品主要是瓷器、杂色帛以及各种矿产品;输入的多半是供贵族享用的奢侈品,如各种香料、药材、犀角、象牙、珊瑚、玳瑁、苏木等。
北宋开往日本的商船,由两浙路出发,几乎年年都有。日本商人来往, 也常乘明州、台州商船。北宋运往日本的商品,主要是药材、香料、瓷器、文具、书画、丝织品。自日本输入的商品,主要是硫黄、木材、水银、沙金和工艺品。日本制造的宝刀和扇子,在宋朝最为著名。北宋运往高丽的商品, 有丝线、腊茶、瓷器等。输入品有人参、矿产、绫布以及扇子、文具。
海外贸易的发达,说明北宋的工商业发展到了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