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当铺业复兴
我国古代的当铺行业经过了唐代和五代十国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资本和丰富的经验,于是,在两宋时期,当铺行业复兴,进入了大发展时期。
两宋当铺业分为僧办、官办和民办,呈现出势均力敌的局面,经营的方式和范围更为多样化。在抵押物的种类上,物品的范围也有所扩展。两宋当铺业的大发展,标志着我国古代的当铺行业开始走向成熟。
当铺经营在两宋时期成为一种正式行业,这一点在《宋会要辑稿》中就可以表现出来,其中的“刑法”条款就有对这个行业的规定,并称这个行业为“典当质库”业。这说明,此时我国已经开始用“典当”两字作为当铺经营这个行业的称呼了。
两宋时民间对当铺的称呼也能体现当铺的特点。当时的北方人将以物“质”钱的行为叫做“解库”,而江南人则叫“质库”,对于寺院开办的当铺叫做“长生库”、“普惠库”。
在这个时期不仅出现了专门的正式行业称呼,而且还出现了历史上最早的行业招幌,即广告。在北宋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中,赵太丞家对面的巷中有一家当铺,当铺的门口挂出一个大大的“解”字招牌,这就是当铺的标志和广告。
能够证明当铺成为一个独立行业的,还有当铺“行业制服”的出现。宋代的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记载说:“杭城风俗,且如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巾装束,皆有等差。质库掌事,裹巾着皂衫角带。”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依照风俗,当时的士农工商,百行百业,行业制服都是有特色和差异的,当铺掌事的装束应该是穿皂衫、角带,并以布条束住头发的。
如果说孟元老的记载只是当时的风俗习惯而已,那么,在宋高宗赵构时期,朝廷的敕令更有说服力和法律效力。当时,朝廷为了融通资金,救济流亡,稳定社会,偏安江南,采取特殊措施鼓励典当业发展。
当时朝廷规定:凡是开设当铺的人,可以授予“朝奉郎”的官衔,跻身仕途,并且可以穿着皂衫、角带、不顶帽的装束,还免除他们的赋税徭役。这种优厚的待遇,不仅说明当时的朝廷支持当铺的开设和发展,也说明代廷认可了这一行业的行业制服。
当铺行业出现僧办、官办和民办的形式很早。这三种形式在宋代得到了大的发展,终于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势。
首先来看僧办当铺。这一时期的僧办当铺可以用“复兴”两字来形容。自南北朝以来,历朝历代的封建君主和百姓几乎都笃信佛教,寺院经过了这百年的蓬勃发展,在财富的积累上可谓是登峰造极。
然而,在此期间大规模的灭佛事件,佛教的势力受到巨大打击,寺院所经营的“质库”也纷纷倒闭,僧办当铺一度消沉。进入两宋后,佛教再度兴起,随之而来的是寺院当铺行业的复兴。
寺院当铺在资金的来源上,有民间资本借贷给寺院,支持寺院当铺行业的再度兴旺发达。据《夷坚志》记载,建昌的官员范荀,为了娶妻,借贷10000钱给资圣寺的长老用作为开设当铺的资本,以赚取利息。
由此可见,在宋代官办和民办当铺已经颇为发达的情况下,寺院的当铺营活动也复兴起来,并十分活跃,成为当时当铺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和僧办当铺一样,官办当铺也是两宋当铺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时由于宋代边患不断,这造成了财政支出相当庞大,除去送于辽、西夏、金的岁币外,官员的俸禄也是不小的开销,加上庞大的军费和应急储备,至后期便出现了入不敷出的问题,以至于被后人称为“积贫”。
在这种情况下,朝廷出于缓解财政压力的需要和利益的驱动,也开始参与经营当铺,并且因为资本的雄厚和利用得天独厚的政治优势,其影响与规模均超过了寺院的当铺。
当时,官府经营的当铺叫做“抵当所”或“抵当库”。北宋时,官府还特别设立了一项费用,叫做“公使钱”,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作为经营当铺的资本。
1103年,宋徽宗诏令各府界和各县在交通枢纽和商贩聚集的地方开设当铺。一时间,官办当铺遍布各地城乡集镇。
从这份诏书可以看出,在这个时期,连朝廷都极为重视当铺行业的经营和发展,甚至自己也参与从事这一行业。这也体现了宋代当铺业的兴旺和发展。
民办当铺也是两宋当铺行业中的一股主要力量,这一时期的民办当铺可以用“繁荣”两字来形容。
据记载,宋代广南西路化州城,是一个很偏僻的地方,然而,在这里当铺就有10户之多。由此可见,当时民办当铺的繁荣景象。
至南宋时期,在都城临安,仅府第富豪之家开设的当铺就不下数十处,抵押的物品更是价值连城,民办当铺的经营管理形势一片大好。
从上述情况看出,宋代当铺行业的经营资本呈现出官办、民力和僧办三足鼎立之势,而且由于朝廷的鼓励和支持,这个时期官办当铺的发展非常迅速,一时形成官办当铺遍布各地大小城镇、市集的繁荣景象。
在宋代,能到当铺进行抵押的物品,除一般的金、银、珠、玉、钱、货外,有时甚至还包括奴婢、牛马等有生命的物品,而普通劳动人民则多以生活用品作为抵押。
除此之外,与之前相比,在抵押物的种类上,还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如出现了“谷典”,即用五谷抵押在当铺里换钱,以解燃眉之急,这样就可以达到资金融通的目的。
谷典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在粮食收获之际,谷价相对而言会低贱一些,这时粮食商人将买回来的粮食作为抵押物典当给当铺,然后再用所得的钱再去收购粮食。
这样循环往复,随当随收,粮食商人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充裕自身财力,扩大经营规模,也能使资金周转灵活,也免去了他们需要寻找粮仓来存储粮食的麻烦。
而对于当铺而言,收取谷物收益也是十分丰厚的:一方面,能在反复赎当之中赚取利息;另一方面,又能在当期之内转手倒卖粮食,获得差价。
总之,对于交易的双方都有利可图,实在是双赢,所以“谷典”很受各方的欢迎,后世的当铺也纷纷仿效,谷物在此后也成为重要的当品。
宋代官府对典当行业进一步进行法律规范。《宋刑统·户婚律》专设《典卖指当论竞物业》一章,规定了许多相关内容。
比如:在典卖过程中,物的所有人与当铺必须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契约,然后经官府批准认可;
如果家中有长辈当家,不当家的人就不得将奴婢、牲畜、房产、地产等典卖出去,如果卑幼欺瞒尊长典卖这些财产,就要受到重罚;
典卖财产,首先要问家族亲戚是否要买,亲戚不买就问四邻要不要买,只有在四邻不买的前提下,才可以将财物典卖给他人;
如果有人将一物同时典卖两个人,物主、中介人、邻人等就要受到责罚;
宋代的法律制度除了对典当活动作出上述详细规定外,还对典当当事人和抵押物有所限制,如未经许可的典当,抵押物必须归还原主人等。
[旁注]
《宋会要辑稿》 清代徐松根据《永乐大典》中收录的宋代官修《宋会要》加以辑录而成,全书366卷,分为帝系、后妃、乐、礼、舆服、仪制、瑞异、运历、崇儒、职官、选举、食货、刑法、兵、方域、蕃夷、道释等17门。内容丰富,是研究宋朝法律典制的重要资料。
张择端(1085年~1145年),字正道,琅琊东武人。北宋画家。宣和年间任翰林待诏,擅画楼观、屋宇、林木、人物。所作风俗画市肆、桥梁、街道、城郭刻画细致,界画精确,豆人寸马,形象如生。存世作品有《清明上河图》等。
宋高宗赵构(1107年~1187年),字德基。南宋开国皇帝,谥号“受命中兴全功至德圣神武文昭仁宪孝皇帝”。在位期间,曾经以岳飞等大将抗金。他精于书法,著有《翰墨志》,传世墨迹有《草书洛神赋》等。
《夷坚志》 南宋笔记小说集,作者是南宋著名文学家洪迈。此书是宋代社会生活、伦理道德、民情风俗的一面镜子,为后世提供了宋代社会丰富的历史资料。从小说发展史上看,《夷坚志》是自《搜神记》以来我国小说发展史上的又一座高峰。
岁币 旧指朝廷每年向外族输纳的钱物,也指地方每年向国家缴纳的钱物。关于岁币数量问题,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会要辑稿》等资料,宋给辽、金的岁币,给西夏的岁赐,都应该可以计算出。其中交战、谈判期间是否缴纳,也可据史料考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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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南宋杰出的将领文天祥,年轻时家境贫穷,但为了读书,即使手头拮据到身无分文之时,也依然读书不辍。但是,后来实在没有办法,他就将自己祖传的一个金碗去当铺当了,这个金碗的所得便支撑着他继续求学苦读。
文天祥当完金碗后,曾给他的一位友人写过这样一封信,他在信中说:“金碗在质库某处约之,甚恨未能自取之,乃劳先生厚费如此!”
也就是说,他后来托人把金碗赎了回来。由此可以看出,在宋代时当铺已经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