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当铺官民齐办
当铺自南北朝产生以后,曾一度局限于寺院经办。然而从唐代起,在中央集权相对稳定的政治条件下,工商业的发展及市场的繁荣,大大刺激了当铺这一产业的发展。此时的当铺出现了官办与民办等形式,当铺的法律制度也逐渐形成。
在唐代,当铺已经不再由寺院独家垄断经营,而形成了官办、民办、僧办几类。按当铺东主的身份地位和资金来源划分,当铺开始出现多种类型。
唐代当铺行业的兴旺与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有关。唐代国力强盛,工商业发展加快,货币需求迅速扩大,这些都为民营当铺行业的兴起创造了有利条件。当时唐时商业多至二百多种,但是,最大的商业是柜坊,柜坊其本质就是当铺。
高额的利润不仅吸引富商豪贾的投资,朝中的权臣大吏也私下经营当铺,就连朝廷也用公款办当铺,以增加财政收入。
唐代的寺院当铺仍很兴旺,除此之外,还出现了民办和官办性质的当铺。其中的民办即由地主商人涉足,而官办又有官僚自营和朝廷投资两种。民办和官办的出现,打破了南北朝时期寺院独家垄断经营当铺的局面。
唐代的民办当铺一般规模较小,当时的当物大多是衣服、织物等物品,当本最低的只有20文,一般物品的当本也只有50文至100文。据史料显示,当时长安的一斗米都要卖三四千文钱。
由此可见,当时民营当铺放当的钱财金额很小;另外一方面也说明去当铺的一般都是家境贫寒的穷人。
和民办当铺相比,由皇亲国戚、高官显宦所置办的官办当铺,其规模及其获利,都是民办和僧办的当铺所难以望其项背的。
在这个时期,由于当铺经营的范围广和其独特的融通资金的作用,所以上至皇家贵族、士大夫,下至平民百姓,都不可避免地要与当铺行业打交道。
当时的大诗人杜甫就在诗中描写自己生活的困窘,常常以典当度日,说道:
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
当时唐肃宗收复长安,杜甫在朝廷当官,但是俸禄微薄,也常常陷入要典当衣物才能买酒喝的窘境。
大诗人白居易在《自咏老身示诸家属》的诗中写道:“走笔还诗债,抽衣当药钱”。
白居易又在《杜陵叟》的诗中写道:“典桑卖地纳官租,明年衣食将何如?”这首诗,作者描写了居住在杜陵的一个老人要去当铺典当衣物,以换钱买药和为付地租而将赖以生存的田地卖光当尽的凄苦生活。
从这些诗句和事例中,人们能够看到,在以繁华著称的大唐时期,当铺行业已经非常发达,并成为当时人们融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在封建时代,对于典当这种民事行为,我国历代几乎都没有专门法规加以调整,而只是由散见于其他法规中的零星条款予以提及。
在唐代之前,虽然各朝君主为了富国强兵,减轻百姓高息借贷的负担,发出过一些希望能够抑制高利贷的命令,但从本质上而言,当铺行业并不能完全等同于高利贷,所以那些命令对当铺影响和规范作用并不大。
事实上,真正接近现代意义的典当,并将当铺行业作为一个正规行业记载在正规的、成文的文件中都是始于唐代。因此,后人能够考证到的关于当铺的管理法律制度也是始于唐代。
唐太宗贞观年间,宰相房玄龄根据唐太宗的旨意,在编写唐代的法律《唐律疏义》时,第一次以国家法令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利息的幅度:
凡质举之例,收予不得逾5分,出息过其倍,若回利充本,官不理。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典当业的存息不得超过5%,也不得放息超过10%,朝廷也不允许利滚利。
另外,朝廷还多次颁发诏书,禁止大臣以朝廷的名义从事典当业与民争利的行为,否则将追究大臣们的责任。
例如当时一份诏书中就说道:“如闻朝列衣冠,或代承华胄,或职在清途,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今日以后,并禁断。仍委御史台,察历奏闻。”
这段话的主要意思是:禁止皇家贵族和朝廷大臣私自开设当铺,与人争利。为了查访这种违法行为,朝廷还专门委任御史台进行调查举报。
根据《唐会要》记载,701年,武则天再次规定:“负债出举,不得回利作本,并法外生利。”意思还是不得利滚利。
唐玄宗在728年下诏,明确对放款月利率作出了规定:“比来公私举放,取利颇深,有损贫下,事需厘革,自今以后,天下负举,只宜4分收利,官本5分收利。”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之前由于朝廷和民间对于典当业都有经营,利润也非常丰厚,这样一来就损害了贫苦老百姓的利益,以后对这样的情况要加以避免。从今以后,民间的典当业获利不得超过4%,朝廷从事典当业利润不得超过5%。
唐王朝的这一系列有关当铺法律政令的颁布,进一步限制了高息放贷的暴利行为。
在“安史之乱”后,为了解决朝廷财政收入入不敷出的问题,唐德宗在782年下令,由朝廷出面,向所有在京师长安开业的当铺“借钱”。
当时,唐德宗还规定,向每户典当机构收取它们资本金的25%。其实这就是对当铺行业进行的变相收税。这次税收政策的施行,朝廷一共取得财政收入100多万缗钱。
由此可见,在唐代,仅在长安地区,当铺行业的资本金就应该在400多万缗钱以上,这大概占当时朝廷全年财政收入的30%以上。唐代当铺行业已经成为最大的商业行业。
[旁注]
柜坊 唐代专营钱币存放与借贷的机构称为柜坊,又有僦柜、寄附铺、质库、质舍等名称。是在城市中替别人保管银钱的商户。柜坊则不仅不付息,存放者还要向柜坊缴纳租金。但柜坊的存在使得原来长安的生意人不必携带大量的铜钱,方便了远方客商的贸易活动。
唐太宗(599年~649年),李世民。唐朝第二位皇帝,谥号“文武大圣大广孝皇帝”,尊号“天可汗”。杰出的军事家、政治家、战略家,书法家和诗人。开创了我国历史著名的“贞观之治”,为后来全盛时期的开元盛世奠定了重要基础。
房玄龄(579年~648年),别名房乔,字玄龄。生于隋唐时期的齐州临淄,即山东省淄博市。唐初良相和谋臣。谥号“文昭”。他监修国史,制订唐朝律令,倡导儒学,综理朝政,是大唐“贞观之治”的主要缔造者之一。后世把房玄龄当做良相的典范。
唐玄宗(685年~762年),李隆基,唐睿宗李旦第三子,母亲窦德妃。唐玄宗也称唐明皇,谥号“至道大圣大明孝皇帝”,庙号玄宗。在位期间,开创了唐朝乃至我国历史上的最为鼎盛的时期,史称“开元盛世”。
唐德宗(742年~805年),李适,唐朝第九位皇帝,谥号“神武孝文皇帝”。在位前期,坚持信用文武百官,严禁宦官干政,颇有一番中兴气象,执政后期委任宦官为禁军统帅,在全国范围内增收税间架、茶叶等杂税,导致民怨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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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名将程知节,即人们常说的程咬金。他个性鲜明,以“三板斧”的形象在民间广为流传。程知节在成名之前就曾多次典当。
当时正值隋朝末年,以卖盐为生的程知节,不堪官府压榨,在盐场大骂朝廷,打死了盐巡,被捕入狱。后来,恰逢大赦天下,程知节被释放出狱。程知节归途中,典当囚衣买点心来孝敬老母,从此以卖耙为生。
在以后的卖耙生涯中,程知节也多次经历生活困难,必须靠典当维持生计,直至后来参与起义,才告别了典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