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用为主的应用文

应用文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文体,是人们传递信息、处理事务、交流感情的工具,有的应用文还用来作为凭证和依据。

传统应用文包含很广,主要包括公牍文即各类政府文件、书牍文、箴铭文和碑志文等。

“牍”在古代指书写用的木片。公牍文是指古代朝廷、官府通常使用的公事文书,简称“公文”,一般分为下行、上行及平行几类。

上行公文是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的一种行文。下行公文是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一种行文,而平行公文则指同级部门之间的一种行文。

商代的甲骨刻辞是殷王室占卜时所刻的文字,它是有记载的最早公文。

春秋时期的《尚书》是我国最古的官方史书,原称《书》,到汉代改称《尚书》,意为上代之书。

《尚书》在作为历史典籍的同时,也是我国最早的散文总集。在这些散文之中,绝大部分应属于当时官府处理国家大事的公务文书,准确地讲,它是一部体例比较完备的公文总集。

史书记载商代的公文还有册和典。简以狭长竹、木片作载体。把长短相间的简用皮条或丝绳上下两道编连起来,就成为册。把册保存起来就成为典。典册所载内容是当时史官的记录。

东晋后期,纸张首先被用作官府往来文书的载体,而诏令文书和重要奏疏的载体仍用竹、木简,到隋代竹、木简才废弃不用。此后,文书载体还曾使用金、玉、铜、铁、石、缣帛等物。

文书载体用纸以后,诏书用染黄纸,直至清末。明、清时期向上级官员祝贺的禀启用红纸,一般文书都用白纸。历代文书纸式幅面大小不一。

元代开始纸张载体采用折叠式,明代的奏疏沿用,称为本,其余文书用单幅纸。作为官员身份证的诰命文书用卷轴式。清初纸式仍沿明制。中叶以后除诏令文书和个别下行文种外,都改用折式。

公文的种类称为文种。在秦代以前公文的文种没有专门的文种名称,统称为书,通常用文书载体的名称来区别它们的重要程度。春秋战国时期文书开始有了按使用目的加上的笼统称谓:刑法典称刑书;结盟文书称为盟书或载书;君王发布命令的文书称为命书;上级官员告诫属下的文书称为语书,等等。

秦代开始制定按不同文件责任者的身分等级和行文目的使用公文的专名,使公文区分为许多不同的种类。秦、汉以后形成的许多文种,可以概括为三大类:一是皇帝使用的各文种,称为诏令文书;二是臣僚上书皇帝使用的各文种,称为奏疏;三是各官府相互行文使用的各文种,称为官府往来文书。

从唐代开始,国家对文种的名称有了明确的规定,以后宋、元、明、清各代也都有新的规定。

清代规定的诏令文书文种名称有诏、诰、敕,是沿用明代文种;经常使用处理政务、告诫臣僚的文书称为谕旨,是新增的文种;制书在明代是文种名称,清代则只作为发布诏令的一种文体。

清代奏疏沿袭明制,使用奏本和题本,康熙年间又新增一种称为奏折,而奏本则在乾隆年间停止使用。明代官府往来文书下行文有札付、帖、照会、故牒等文种,上行文有咨呈、呈状、申状、牒呈、牒上等文种,平行文有咨、关、牒等文种。

清代基本上沿袭明制,并且把明代下行文经常使用的牌文定为法定文种,中叶以后又增添程式比较简便的札文作为下行文种之一,把明代上行文使用的呈状简称为呈,把申状分为评文和验文二种。

印章是古代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责任者在公文的某个部位钤盖印章,作为文件生效的标志。

印章原称玺。公文钤盖印章,见于记载最早的是公元前6世纪春秋时期中叶,当时称为玺书。秦代规定玺作为皇帝印章的专称,用玉刻制。汉承秦制,皇帝、诸侯王、皇太后的印章称为玺,其余官员的印章称为印,或称为章。印章的字体秦代开始用小篆,以后历代官印都用小篆。

公文文书盖印是文件生效的标志,所以一般诏令文书、奏疏和官府往来文书都盖有文件责任者的印章。

书牍类文体主要指称那些平行公文或同辈之间往来的书信。

秦汉时,同辈平行交往的文书,称为“书”,如明学者吴讷《文章辨体·书》曰:

近世臣僚上书,名为表奏;唯朋旧之间,则曰书而已。

对那些平行公文或同辈之间往来的书信类文体,有“书记”、“书说”、“书牍、疏、关、刺、解、牒、状”等众多提法,其内涵略有不同,但以书牍文统称。

作为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人际交往的工具,古人对于书牍的书写十分重视。由于书牍运用范围相当广泛,各种场合下使用的书牍文,其用语、格式都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在古代礼制规范下,针对不同对象、场合使用的书牍文,形成了相应的写作格式或行文规范。

箴铭文是指古代刻在器物上用来警戒自己、别人或者称述功德以自勉的文章。这类文章,内含深刻、言简意赅,多有启迪、醒人的作用。

箴铭类文体早在先秦就已经存在并兴盛。《汉书·艺文志》道家类载有《黄帝铭》六篇。

早期简短的铭箴类文体多为韵文,后来也有演进为散体文的。箴铭类文体主要包括箴、铭、规、诫、训等。

碑志文是古代记载死者生前事迹的文章。碑是墓碑,多写在碑前;志是墓志,写在碑后,这类文章记述死者生平事迹高度概括,用语极精简,而内含丰富,言尽而意无穷。

碑志文起源于周穆王。《穆天子传》文曰:“天子驱升至山,乃纪名迹于山。”

除了公牍文、书牍文、箴铭文、碑志文外,古代应用文还包括传状文、颂赞文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交往越来越频繁,事情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应用文的功能也就越来越多了。

【旁注】

甲骨刻辞 也叫刻辞甲骨,殷商占卜时多用龟甲和兽骨。其中龟甲称为卜甲,多用龟的腹甲;兽骨称为卜骨,多用牛的肩胛骨。卜甲和卜骨,合称为甲骨。甲骨刻辞就是在甲骨上契刻占卜文辞。

缣帛 古代一种记录知识的丝织品,一般称为帛书,也称为缯书。因其色白,又称之为素书。缣帛与简牍并存了很长一段时期。缣帛柔软轻便,幅面宽广,宜于画图,但其价昂贵,普通人用不起,而且一经书写,不便更改,一般只用为定本,所以缣帛始终未能取代简牍作为记录知识的主要载体。

题本 明清时期奏疏文种名称之一。明初臣民言事于皇帝只用奏本,明永乐二十二年,即1424年开始,各部门有急务不能面陈,可以题本投进,专用于公事。其外形为用纸折叠而成的折子,内中每幅6行,每行20字。

《汉书》 又称《前汉书》,由东汉时期的历史学家班固编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汉书》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公元前206年,下至公元23年,共220年的史事。《汉书》包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传七十篇,计一百篇,共八十万字。

《穆天子传》 记述周穆王事迹而带有虚构成分的传记作品,又名《周王传》、《周王游行记》。作者不详。共6卷。前5卷记周穆王驾八骏马西征之事;后1卷记穆王美人盛姬卒于途中而归葬等事,别名《盛姬录》。

【阅读链接】

公文程式在称谓、用语等各方面都贯穿着等级制精神。据史书记载,秦、汉时期对公文程式已有规定。现存较完全的官方规定,有南宋宁宗嘉泰三年,即1203年,颁行的《庆元条法事类》所载的宋代公文程式和《明会典》所载的明代公文程式,但它们都是为一般官员规定,而不列诏令文书程式。

明、清两代的文书程式基本相同,文字结构大体分为7个部分:文件责任者的官衔、姓名;事由;正文;结束语;受文者官府名称;行文年月日;文种名称和文件责任者签押。明、清公文程式中上级官员对下级行文,为了表示权威,还实行标朱制度,即用红笔填写行文日期,在文中的关键字样上用红笔圈点勾勒,用以揭示下级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