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从西晋统一到八王之乱
占田制 西晋统一以后,全国出现了一个短暂的和平安定局面。晋统治者为了用蜀、吴地区的人力充实北方,在平蜀之后招募蜀人北来,供给他们两年口粮,免除二十年徭役;平吴之后,又规定吴国将吏北来可免徭役十年, 百工和百姓二十年。晋武帝(265—290 年)屡次责令郡县官劝课农桑,并且严禁私募佃客。中山王司马睦募徙王国内八县“受逋逃私占及变易姓名、诈冒复除者七百余户”①作自己的佃客,受到晋武帝的诘责,被贬为县侯。晋武帝的这些措施,客观上起了促进生产发展的作用。太康元年灭吴以后,西晋全国有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人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比魏末三国总数增加了户近一百万,人口一倍以上。这些数字虽然不很确切,但是户口大量增加却是很显然的,而这正是社会生产发展和封建国家力量增强的具体反映。
在魏初起过积极作用的屯田制,由于豪强大族的兼并,由于它本身的军事组织形式不能继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逐渐趋于破坏。晋武帝即位前后,两次下令罢屯田官②,从此以后,独立于郡县以外而由农官专管的屯田区被取消了。屯田民一部分成为由郡县管理的国家佃客① ,一部分成为私人佃客,还有一部分则成为自耕农民。至于军士屯田的制度,则始终没有废止。太康元年(280 年),西晋颁行户调式。户调式包括占田制、户调制和
品官占田荫客制三部分。占田制规定男子可以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此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二十五亩。所谓占田,是指农民保有土地数量的一个假定的指标,所谓课田,则是指农民应负担田租的土地数量,这两者多少反映了当时农民占有土地的一般状况,但又同每户农民实际占有的土地数量无关。户调制规定,丁男之户,每年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或次丁男为户者折半交纳。《晋故事》说:“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
三年之后,因巴蜀顺流之势,水 陆并进,此灭虞定虢吞韩并魏之势也’。”
⑥ 《三国志》卷六一《吴志·陆凯传》。
① 《晋书》卷三七《高阳王睦传》。
② 《三国志》卷四《魏志·陈留王奂传》:咸熙元年(263 年)“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按即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皆为太守,都尉(按即屯田都尉)皆为令长”,这是第一次。《晋书》卷三《武帝纪》泰始元年(265 年)“罢农官为郡县”,这是第二次。
① 罢屯田官后国家佃客的情况,见《晋书》卷二六《食货志》杜预疏。
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②,据此看来,西晋田租和户调实际上大概都是一户以一丁计,按户征收的。征收租调时,官吏还预先把纳租调户按贫富分为九等,按等定数,而以《晋故事》所述定额为平均指标。这种征收租调的办法,叫作“九品混通”,南北朝的统治者,大都沿用此法。
西晋颁行占田制和户调制,目的在于通过田租、户调的调整,尽可能加强对农民的控制,防止他们继续脱籍逃亡③,并使已脱籍的人归入户籍,以便封建国家进行剥削。太康三年,西晋户数上升到三百七十七万④,比两年前初行占田制时增加了一百三十余万,这可能就是推行此制的效果。但是西晋时期豪强势力强大,封建剥削严重,西晋政权既无力严格控制农民的户籍,也无法掌握确实的垦田亩数,因此占田制不可能长期实行,到晋惠帝时,就出现了“天下千城,人多游食,废业占空,无田课之实”①的严重情况。
西晋的品官占田荫客之制规定:官僚地主可以按官品高低占有土地从十顷到五十顷;占有佃客从一户到十五户②;占有衣食客一至三人。此外,他们还可以按官品高低庇荫亲属作自己的依附农民,“多者九族,少者三世”, 没有数量限制。这些规定,目的在于保障官僚地主的封建特权(特别是以贫穷的族人为荫户的特权)而又限制他们过份强大,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但是这种限制并无成效,因为大官僚地主早已是奴客众多,园田水碓遍及各地了。
统治集团的腐朽 西晋建国的时候,距离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已经八十多年,农民战争的历史教训早已被统治者遗忘了。以司马氏为首的西晋统治者, 在西晋建立以前已有了十几年顺利发展的历史,形成了一个新的庞大的贵族集团。晋武帝依靠这个贵族集团取代了魏室,因此他也就尽可能满足这个集团对财富和权势的要求。国家统一后生产的发展,使这个集团的贪欲越来越大,挥霍也越来越厉害。所以西晋统治集团一开始就异常贪婪、奢侈、腐败、残暴,和汉初、魏初的统治集团有所不同。淮南相刘颂上书给晋武帝,说是“时遇叔世”③;司隶校尉刘毅甚至当面指斥晋武帝,说他还不如东汉桓、灵那样的亡国之君。
西晋大臣几乎都是魏世以来司马氏的元勋及其子弟,他们都是世代王侯,习于骄奢快乐,从不以国事为重。太傅何曾和司徒何劭父子,日食之需达一两万钱,石崇靠居官抢劫发财,这些都是骇人听闻的事,而在当时的统治者中却不以为非。官僚贵族还竞用极端奢侈的排场彼此炫耀,甚至不惜故意破坏财富,来显示自己的豪华。王恺与石崇斗富,“恺以■澳釜,崇以蜡代薪;恺作紫丝步障四十里,崇作锦步障五十里以敌之;崇涂屋以椒,恺用赤石脂。”①王恺以晋武帝所赐高三尺的珊瑚示崇,石崇顺手击碎,取出自己的珊瑚树,高三四尺者有六七株之多。
② 《初学记》卷二七引。
③ 《晋书》卷三○《刑法志》引庚寅(泰始六年,公元 270 年)诏书:“举家逃亡,家长斩”,可见当时农民逃亡是个严重的问题。
④ 《三国志》卷二二《魏志·陈群传》注引《太康三年地记》。
① 《晋书》卷五一《束皙传》。
②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原作五十户,应为十五户之讹。
③ 《晋书》卷四六《刘颂传》。
① 《晋书》卷三三《石崇传》。
奢侈贪婪在当时的官僚名士中被认为理所当然,安之若素,只有少数人感到前途危险,表示忧惧不安。傅咸警告晋武帝说:“奢侈之费,甚于天灾”:又说“今者土广人稀而患不足,由于奢也”②。王沉作《释时论》③,指斥士大夫求官买职;成公绥、鲁褒先后作《钱神论》④,讽刺当政者嗜财如命,货赂公行。这些作品,是当时统治者中难得的一点清醒的声音。
官僚名士无例外地醉心于清谈,力图用玄学理论来辩护自己贪鄙的行为和欲望。还有一部分士大夫甚至堕落到终日醉酒,裸体狂欢的地步。
八王之乱 西晋统治集团的腐朽,引起了激烈的党争,朝廷长期处在争权夺利的倾轧中。晋武帝为了统治人民,为了监督异姓功臣和吴蜀地主,曾大封宗室为王,并且允许王国置军,取消州郡武备。他还陆续用诸玉统率中央兵马镇守要害,特别是荆、扬和关中,逐渐替换异姓方镇。继立的晋惠帝是个白痴,皇后贾氏为了让自己的家族垄断政权,于元康元年(291 年)杀当政的惠帝外祖杨骏,征汝南王亮与卫瓘共同辅政,旋命楚王玮杀亮、瓘, 又以专杀之罪杀玮。她以张华、裴頠等居位,而让自己的亲党掌实权。从此以后,诸王为争夺统治权,展开了极其凶残的内战,史称“八王之乱”。元康六年,赵王伦被召入京,他掌握了禁军和朝政,于永宁元年(301 年)废惠帝自立。同年,齐王冏(镇许昌)、成都王颖(镇邺)、河间王颙(镇关中)等起兵声讨赵王伦。从此方镇军参加内战,战斗规模扩大,战场从洛阳、长安延展到黄河南北的广大地区。破坏性大为增加。赵王伦被杀后,惠帝复位。齐王冏、河间王颙、长沙王乂、成都王颖、东海王越等又反复冲突,幽州刺史王浚甚至引乌桓、鲜卑兵参战。乌桓、鲜卑兵先后进入邺和长安,暴掠妇女财货,屠杀人民,其它各军,也无不到处烧杀洗劫,使北方生产受到极大的摧残,人民受到极大的痛苦。在延续达十六年之久的内战中,参战诸王多相继败亡,贾后被杀,惠帝被毒死,西晋统治集团的力量消耗殆尽。在这种情况下,隐伏着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便迅速爆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