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关于地震的一些概念

地下发生地震的地方叫震源;震源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叫震中;从震中到震源的距离叫震源深度(图 8-1)。

地震按震源深度可以分为: 浅源地震——深度 0—70km;

中源地震——深度 70—100km;

深源地震——深度超过 300km,目前已知最深地震为 720km(1934 年 6 月 29 日发生于印度尼西亚苏拉威西岛东边的 6.9 级地震)。

由此可见,震源所在不仅限于地壳和岩石圈的范围,而且有些是位于地幔的范围内。不过,大多数地震属于浅源地震,约占地震总数的 72.5%,所释放的能量占地震总能量的 85%;破坏性最大的地震震源深度多在 10— 20km,一般不超过 10km。中源地震发震次数较少,占地震总数的 23.5%, 释放能量约占总能量的 12%;深源地震仅占地震总数的 4%,释放能量只占总能量的 3%左右。中深源地震有的尽管震级很大,但危害较小。

从观测点(如地震台)到震中的距离,叫震中距。通常把震中距小于 100km 的地震,叫地方震;100—1000km 的叫近震;超过 1000km 的叫远震。一般讲距震中越远,地震危害越小。

地震不仅发生在大陆上(称为陆震),也常发生于大洋底部,称为海震。同样级别的地震,海震要比陆震的破坏性小,因为陆震横渡和纵波都能传到地面,而海震只能把纵波传播上来(由于海水不能传播横波)。但是,有时候海震可以掀动上覆的海水形成巨大的海浪,称为海啸。这种海浪波长达数百米,振动周期也很长,约为 15 分钟到 1 小时,在广阔的大洋中,这种波浪不明显,波浪高度也较小,但一接近海岸,由于海底变浅,波浪受阻变高, 能量集中冲上海岸,可产生极大的破坏力。1960 年 5 月 22 日智利沿海发生

8.9 级大地震,引起海啸,波峰高达 30 余米,海浪吞没码头,毁坏建筑物, 1 万余人丧生。据全世界 2400 年的记录,较大海啸约每 10 年发生一次,主要是由环太平洋海沟浅源地震所引起(图 8-2)。

我国有辽阔的海域,所以也常有海震发生。如渤海自 1548 年至 1983 年

共发生 4.7 级以上的地震 39 次。东海和台湾海峡自古至今地震频繁。1604

年 12 月 29 日夜间在泉州海外发生 8 级大地震,泉州和蒲田一带破坏惨重, “城内外庐舍倾圮”。南海区域也常发生地震,1915—1983 年地震仪所记录到的 4.7 级以上地震共 70 余次。由于我国沿海没有深海沟,所以很少发生

海啸。我国历史上只有一次海啸的记录,1867 年 12 月 18 日在台湾省基隆北

海中,发生 6 级地震,随着台风和大风暴引起海啸,造成“基隆金包里沿海山倾地裂,海水暴涨,溺数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