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声声

一个死囚犯的自白

吉从军 卢剑

18 岁,生命的花季。然而,他的生命却停靠在这不该停靠的终点站上。

舒某,这个刚刚过完 18 岁生日的青年,因抢劫杀人,被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这天,在审讯室里他向我们讲述了他的犯罪历程。

我出生在一个普通干部家庭,在家里是老三,前面两个是姐,脚下一个是弟。母亲对姗姗来迟的我格外溺爱,从上小学起,凡我想要的东西,我非得到不可;凡我想做的事,没有不成的。上初中时,母亲给我的零花钱总是比两个姐姐多一倍,甚至更多,致使我从小养成了一种骄横的性格。我和别人打架,赢了回家母亲夸奖;我被别人打了,我妈就带上我到对方家大吵大闹,直到人家愿意认输才罢休。母亲见我在本县读书不长进,就把我的户口转到外婆家。在都匀市三中读书期间,学习成绩有所长进,作为家长的他们很是高兴,每次临近考试都用钱来“鼓励”我,这样就越发使我学会大把花钱。

1986 年我从都匀市三中初中毕业后,中专落选,高中泡汤。返回独山县后,母亲又帮我活动到二中补习,后又去插班,学习成绩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差,甚至发展到见书就烦。1987 年 6 月,家里又把我转到独山县退休教师协会补习班,其实我也知道他们对我的读书已不抱希望,只想到我在那里有人管着罢了。于是我干脆破罐子破摔,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并学会了抽烟、喝酒等。与此同时我认识了一同补习的本县姓万的两个同学,我们很少去上课,从家背书包出来,就到县城各条巷子里窜,开始觉得好玩,见什么东西就“顺手牵羊”,拿去卖给那些收破烂的,得钱后买烟抽,有时也进饭馆。我们三人就这样混了半年多。 1987 年底的一天下午,我们三人窜到独山汽车站,见一辆客车上有个乘客正在打瞌睡,他旁边有个包,我们把包拿了,返回打开一看,直把我们都吓了一跳,里面有一大把 10 元票面的人民

币,点了一下,足足 4700 元,我想,数目太大,是不是送回去算了,但后一想,既然搞来了,就用它玩个痛快,最后一狠心,三人都将书包扔掉,决定从此与学校告别。事实上我们的行为正是向监狱迈进,只是当时谁也不清楚罢了。

事后,一副锃亮的手铐伴着一辆呼啸着的囚车把我们三人送到贵定少年犯管教所。

在少管所的两年,我在学习、军训和糊火柴盒等不算很忙的劳动中度过。在此期间,我悔恨过,我发过誓,出来坚决不干了。然而那种满桌鸡、鸭、鱼、肉,鲜花美酒,还有女娃娃陪着的情景又时时在缠绕着我,吞噬着我的良知。在少管所里,我认识一个贵阳少年犯,他是因犯抢劫罪被送来的,他在那里算是一个“头”。我开始进去的时候总是被人欺负,常常无故被人打骂,于是我便求助于他。自跟他交朋友后,谁也不敢再欺负我,反过来我倒去欺负别人,并发展到常常抢别人的东西,动手打人。

1989 年 5 月,我劳教期满。这时我已 17 岁,总觉着看什么都不顺眼, 常跟父母亲过不去,好像我被劳教是他们害的似的。8 月份,三个“牢友” 从贵阳来看我,我母亲说我,我就和她吵,最后索性跑出来在旅社包房间住。贵阳的两个“牢友”回去了,剩下姓石的陪我。我们俩在旅社住了将近一个月,口袋里的钱花光了,于是我又想到了偷。在一个月中,我们在县城连续

作案五次,开始搞停放在街的汽车上的汽油、修车工具;后来发展到撬门入室,见什么偷什么,偷了就拿去卖,得钱就上舞厅、餐馆。

1989 年 10 月中旬,都匀、贵阳的三个“牢友”到独山我这里玩,当时由于手上的钱已经不多了,我就邀他们去偷。他们于这行都是老手,每人身上都带有工具和凶器。10 月 26 日那天,我们窜到县委宿舍,见没有人,我们就撬门进去。当我们正在里面翻找东西时,女主人突然回来了,她见到我们就大喊:“抓强盗,抓强盗!”为了掩护那几个兄弟,我叫他们先走,并从他们手里接过一把猎刀,冲着女主人说:“你要再吼,就捅了你。”没想到她还要吼,我就照她的左胸前捅了一刀,然后逃跑了。一个月后,我在都匀市被捕,被判了死刑。

他说不下去了,悔恨的泪水和被感召后复生的良知正撞击着他的心灵。“你还有什么话要说?”最后,我们问他。

“18 岁,对于我确实是太短暂了。然而我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社会如此重大的危害,我还能再说什么?我只想对天下的父母亲讲几句话:对你们的孩子们不要过于溺爱,对他们的不良行为,应该在萌芽时消除。任其发展下去,只能害了他们,也害了你们做父母的。同时我也奉劝我的同龄人,我的兄弟姊妹们,不要只顾贪图享乐,只有在自己艰苦劳动中所获得的果实才是甜的。效仿我者,只会步我的后尘。”

他被带走了。那撩人心魄的镣铐声在我的耳边慢慢消失,然而它却萦绕于我的脑海,久久不肯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