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货币的法令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对货币制度进行改革,统一了货币。

秦统一货币包含统一货币的规格和比价,并用法律确保货币的流通,在我国古代货币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秦国的货币立法成果,主要有《金布律》、《关市律》和《效律》,在财物财产、市场交易,以及铜钱的法定重量、货币的形状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说明,秦代的确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货币,并充分保证统一货币政策的实施。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除了废除战国时期刀、布、贝等货币形态,对货币制度进行了改革,并为此而发布过不少各种形式的律令。其中以《金布律》、《关市律》和《效律》最为有名,而且影响最大。

《金布律》是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之一,共15简。《金布律》是秦国关于货币、财物方面的法律,它对于了解秦时的货币制度及物价可说极为重要。

《金布律》的“金”,即指黄金或铜;“布”,即指刀布或布币。“金布”即是钱币的通称。因此,《金布律》就是当时的钱币的币法。

秦始皇用《金布律》赋予货币无上权力,详细规定了官府管理货币的责任。还有关于以布帛作为货币的标准,以及钱、布换算的比例等。

《金布律》中规定:官府收入的钱币,皆应以1000钱装为一畚,这里的畚就是一种用竹浅薄草制作而成的容器。这种规定和后来人们使用的保险柜的办法相近。可以想见,用畚作为固定货币器皿,钱库里的货币就可以用畚储存起来。

容器外边还必须用主管丞、令的印章封缄。如果有不足1000钱的,也就是它的尾数,也必须同样封印。

不管钱质的好坏,都必须装在一起。动用时必须先将印封呈献丞、令检查,看它是否封存完好。然后才能够启封。

老百姓在交易使用中,不论钱的质量是好是坏。都要一起流通,不准挑选。这是因为,集中铸造的钱币本来就有厚薄好坏,为了统一币制,并且限制全国人民只用一种法定的钱币,所以要有这样的规定。

从这些规定中,人们也可以看到秦代的货币是由当时的朝廷统一铸造,用以限制人民的选择余地。

《金布律》成为我国最早的货币法令,而秦半两外圆内方的形态被秦后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所沿袭,可见其影响之深远。

《关市律》是1975年12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之一,只有一简。《关市律》是关于管理关和市的税收等事务的法律。

《关市律》中规定:“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

这句话的大意就是说:商贩手工作业出售商品,或替朝廷出售货物时,所收的钱必须投入“缿”中,并且要使买者看见投入。这种“缿”只能投入,不能取出。如果不按照这个规定,就要罚一副铠甲。

《关市律》的这项规定,是一方面杜绝营业人员的贪污,一方面防止以劣币换取好币,从而扰乱市场,扰乱统一的货币制度和人们对货币的信任。

《效律》是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之一,共61简。《效律》是关于财务方面的立法。

货币历来和财务关系密切,即是在经济水平还很落后的秦代也不例外。规定了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账目作了详细规定,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也对度量衡的制式、误差作了明确规定。

《效律》中就有一条这样规定:会计不合法律规定,账目记得很不清楚,或者是还有余额、缺额,就要按照《效律》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会计核算立法,秦律的《法律答问》中还有这样一条:会计上的“大误”是算错了660钱以上,如果没有超过这个数目,算是“小误”。从这种规中,人们能够看出秦代会计制度的严密。

[旁注]

睡虎地秦墓竹简 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我国书法及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

刀布 古代货币。先秦货币的一种。金、钱、刀形制不同,但材质都是以青铜为主的金属,布则是布帛。刀币盛行于春秋战国时期,最后于战国晚期出现了圆形方孔的铜钱,铜钱一直使用到清代末,是秦汉以后延绵了2000多年的货币。

布币 因形状似铲,又称“铲布”,是我国古代货币,从青铜农具鎛演变而来演变而来的,最初的布币,保留着其作为工具的模样,留有装柄的銎,原始而厚重,后来逐渐减轻,变薄,变小,币身完全成为片状,便于铸造和携带。

丞 佐官名,秦始置。汉如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佐,九卿之佐官径称为丞,所属各署也以丞为令之佐官,地方朝廷之县令也有丞,即县丞。后世佐官名称渐繁,唐以后称丞者较少,但至清不绝。也有非佐官之丞,如宋神宗元丰后御史台之长御史中丞,清驿六之长驿丞。

令 官名。战国、秦、汉时,县的行政长官称令。历代相沿,宋以朝官知县事,故称“知某县”,而犹存县令之虚称。明、清开始改以“知县”为正式官名。历代朝廷的高中级机关的主官也有令。秦、汉时最多,如公车司马令、大行令、尚书令等,均系中级官员。

缿 既指古代接受告密文书的器具,也指用来存钱的瓦或竹器,小口,可入而不可出,类似后来的扑满或钱筒。扑满是我国古代人民储钱的一种盛具,类似于现代人使用的储蓄罐。扑满只有入口,没有出口。钱装满后,则将其敲碎取之。“满则扑之”,故名“扑满”。

《法律答问》 1975年12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中包括《法律答问》篇,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的精神实质和名词术语所作的解释,在当时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答问》所解释的主要是秦朝法律中的刑法部分。是研究秦的诉讼制度的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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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国商鞅变法以来,直至秦朝建立以后,非常重视加强经济立法。秦始皇统一以后,把秦国原有的法律、法令推行到全国各地,使全国的法制统一到秦国法制上来。同时又颁布一系列新的法律、法令。

秦简中就有大量经济法规,内容涉及农、牧、工、商等各个领域。其中市场贸易管理方面,为维护正常的贸易,秦代制订了有关商品价格、货币比价、度量衡误差限度等法令。如《金布律》、《关市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