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力的认识

墨家最早指出,“力,刑之所以奋也。”“刑”同形,表示物体;“奋” 在古籍中可表为由静到动、动之愈烈、由下上升等等,表示了力对物体运动的影响。

王充在《论衡》中也记载了力的作用问题。经观察,他提出,外来的力能使物体产生运动,但内力不能使物体运动,认为“力重不能自称”, 并举例说,古代传说中的大力士,手能断牛角,能拉直铜钩,力气很大, 但就不能把自己举起来离开地面(“使之自举,不能离地”),表明内力与外力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