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的“忍耐”与“造反”

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中说:“中国人之忍耐,盖世无双。”“中国人民曾忍受暴君、虐政、无政府种种惨痛,远过于西方人所能忍受者,且颇有视此等痛苦为自然法则之意,即中国人所谓天意也。四川省一部分,赋税预征已达 30 年之久,人民除了暗中诅骂,未见有任何有力之反抗。”“吾们的顺从暴君之苛敛横征,有如小鱼之游入大鱼之口,或许吾们的忍苦量假使小一些,吾们的灾苦倒会少一些,也未可知。”

林语堂的话只说对了一半,他只看到中国人能忍耐的一面,没有看到中国人也有反抗的一面。中国有句俗话“民不饥不反”,中国人只要有一口饭吃,能勉强生活下去,就不会造反。但任何忍耐都是有限度的,当剥削和压迫残酷到人民生活不下去的时候,人民就会起来造反。最能反映中国人造反精神的,是中国历史上曾发生过 300 多次农民起义,几乎每隔二三百年要发生一次全国性的农民大起义,这些大起义都发挥了摧垮旧王朝、使新王朝得以重建的巨大历史作用,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西欧自公元 5 世纪进入

封建社会以后,到 8 世纪才有农民起义的记载,其规模很小,影响不大,即使 14 世纪英国著名的瓦特·泰特起义,16 世纪德国农民战争,前者不过三四万人,后者也不过十几万人,与中国农民起义队伍动辄数十万上百万的规模不能相提并论。

为什么以“忍耐”著称的中华民族,复以“造反”多著称?分析中国农民造反的原因,使我们明白,所谓民族性,并不是抽象的,也不是天赋的, 实在是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的产物。中国农民之所以表现得很能忍耐,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制度对人身控制得很严;中国农民之所以造反多且规模大, 是因为封建国家和统治阶级对农民压迫太烈,剥削太重。

在中国封建社会,农民受到国家政权和族权的双重控制。封建国家依靠强大的官僚网,制定严格的户籍、土地调查制度,作为其稳定社会和对农民实行强力控制的手段。早在秦汉时代,就建立了相当完备的户籍、地籍调查制度,此后被历代王朝所继承和推行。这一制度保证了封建统一大国必须掌握的重要的信息,能定期地汇集到朝廷,朝廷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调节不利牙统治的因素。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州、县),从基层行政管理机构(如乡、亭、里、什、伍)到家庭,甚至每个劳动力,都置于官僚机构的严密控制之下。国家有时候对每个人的情况掌握得非常细致,如隋代的“貌阅”和唐代的“团貌”,规定了地方官吏不仅要每年掌握人口、土地的数量,而且必须检阅人丁的形貌,防止低报年龄及伪报老病的情况发生。唐律中规定了农村基层管理者“里正”每年从十月一日起,就要调查本地土地农户情况,校勘造簿,失职者要依律处置。农民不能自由迁居,不允许课户逃亡。

在中国封建社会,农民还受到宗法家族、家庭的控制。由子孝、妇从、父慈伦理观念所建立的家庭关系,与由民顺、臣忠、君仁道德观念所建立的国家社会关系是一对同构体,封建国家可以利用宗法家庭这一同构体,大大加强对个人的管理、控制能力。在“家政统于家长”的中国封建宗法制度下, 不忠不孝是十恶之首,家长对于女不仅有主婚权,甚至有处死不肖子孙的权利。而家庭又在家族的控制之下。宗法家族包括家谱、祠堂、族田三种要素。家谱制是家族意识形态共同体,通过定期修家谱(一般是 30 年一修,至多

60 年),强化家族成员的宗法观念;祠堂是执行族规族法的政治共同体,旅长可以对家族成员中违犯族规的人进行各种处罚甚至处死;族田是举办家族公共事宜、救济事业的经济共同体,从经济上把家族成员系在一起。一个宗法制家族,俨然是一个小社会。封建国家依靠这些无数的小社会,有效地强化了对农民的控制。

在封建政权和宗法族权的控制下,农民的自由度是很小的,个人的力量是微弱的,除了做秩序的顺民外,别无选择。事实上,只要秩序本身不发生问题,只要能够生存下去,农民是宁愿作顺民的,是表现得很“忍耐”的。但是,封建制度固有的矛盾使封建秩序周期性地发生问题,破坏秩序的

基本因素是政治腐败、土地集中和繁重的徭役与杂税,三者综合作用的结果是把农民逼到死亡线上,进而逼到造反的战场。

先说政治腐败。政治腐败往往是从官僚机构的无限膨胀开始的。一般说来,一个新王朝建立之初,官僚队伍较小,而且较廉洁,机构效率也较高。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机构和官员越增越多,冗官滥吏就像机器中的废物那样, 越积越厚,最后,造成官僚机器生锈、腐坏。历代官僚数量虽有不同,但有一个趋势是显而易见的:任何王朝末期,官僚的数量都比王朝初期的大得多, 常常膨胀数倍至十几倍。在官僚机构中,吏员(办事人员)大约为官员的 10

至 20 倍。历代王朝初期官员多在 1 至 3 万左右,到末期则膨胀数倍达 5 至

10 万,相应地,吏员也由最初的二三十万膨胀到百余万。官僚数量膨胀的主要原因是官僚机构自身的腐化。一方面因循苟且,人浮于事,尸位素餐;一方面结党营私,安插亲信。腐化造成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效率越低,就越需要增加机构和人员,因而使官僚队伍像面包一样膨胀了。官僚队伍膨胀的直接后果是封建国家行政开支的大幅增加,这增加的部分还是来自农民的头上,间接后果是意味着老百姓将要受到更多贪官污吏的欺诈勒索。在封建官僚队伍中,虽然也有清官,但凤毛麟角,大量的则是贪官,“三年穷知县, 十万雪花银”,是对他们的忠实刻划。而比贪官更苦民害民的是污吏。吏员是封建政府的办事人员,催租催赋,摊派徭役,捕人缉拿,及处理各种民事, 管理市场、关卡,都是吏员的事务,因而他们手里拥有相当的权力。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对老百姓大肆敲诈勒索,横行霸道,往往是地方基层的土皇帝、地头蛇,老百姓对他们既怕又恨。

光恨还不至于造反,逼民造反的决定性因素,是农民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被掠夺了,生活不下去了。如果只有小部分农民失去土地,也不至于造反, 这小部分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会很快沦为佃农,不至于饿死。只有当社会上绝大多数自耕农失去土地时,他们才会形成强大的阶级力量,揭杆而起。迫使大多数自耕农失去土地的,是官僚地主和豪强地主的大规模兼并土地。

土地兼并有一个自发过程。在中国封建经济结构中,土地是可以买卖的, 贫者出卖土地,富者购入土地,使土地逐渐集中,但这一由商品经济自身规

律引发的土地兼并趋势是比较缓慢的。在一个王朝新建时,国家把大量无主荒地分给农民,分配原则是按农户劳动力多少分配。这种名义上的均田,最初确实起到了抑制兼并的客观效果,维持了大量自耕农的存在。而且,封建国家为了社会稳定和保持赋税来源,有意识地控制因土地买卖而造成的兼并,常下令取缔土地买卖。如唐高宗时就明令“禁买卖世业口分田”。唐代还规定,占田超过其身份等级应占之数,要按刑律论处。禁绝买卖是不可能的,只能起到限制作用。在王朝初期,官僚较廉洁,法令尚能贯彻,还能抑制土地兼并势头。每到王朝中后期政治腐败、纲纪废弛时,土地兼并问题便突然爆发了。历史上,一个王朝到达鼎盛时期,往往就是土地兼并爆发的前夜。太平盛世的繁荣同时意味着大大小小的封建剥削者侵吞更多的财富,尤其是有政治势力的那一部分剥削者,不仅凭借经济力量兼并土地,而且依仗权势强占土地,这部分人就是官僚地主和恶霸地主。官僚地主是指在朝臣当官的士大夫地主,恶霸地主是官僚的走狗,其政治身份是吏或地头蛇的那一部分地主。正如史书记载:“富者有资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以明代为例,曾任内阁首辅的徐阶,罢官回乡,在苏松地区占夺土地 24 万亩; 贵戚汪泉一人占有土地达 200 万亩;权贵黄中国农民的“忍耐”与“造反” - 图1 泰以奏讨方式兼并侵占了相当于 400 平方公里的土地。再如宋代,根据《宋史》卷 173《食货志》可算出, 官僚地主和恶霸地主占有全国耕地的 70%以上。清代的土地兼并也十分严重,如浙江一黄姓地主“腴产数千顷”,河北怀柔的郝氏占“膏田万顷”, 江南大地主李家和山西大地主亢家占田百万亩,并称当时两大富豪。土地兼并的情况各朝代程度不同,越到后来越严重。大体上,在王朝初期,自耕农、半自耕农能占农民构成中的 50%~70%,到末期仅占不到 10%~20%,大部分人沦为佃农,也有一部分沦为流民,如汉武帝统治时有流民 200 万;明代嘉靖年间有流民 600 万,占当时人口的 10%。

自耕农一旦沦为佃农,就要受到地主的残酷剥削。地主对佃农的地租剥削一般是“什税五”,即五五分成,佃农要把收成的一半交给地主,如果租用地主的牛及耕具,则须再加一成,四六分成。当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自耕农破产、佃农人数急剧增加时,地主往往还会借机抬高地租标准。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把农民推到了饥饿死亡线上,逼到造反的边缘,这时,只需有人点燃“星星之火”,就有可能顿成“燎原之势”。

农民不仅受地主的剥削,还受封建国家的剥削。封建国家对农民的剥削主要有三项:田赋、杂税、徭役。一般来说,田赋比较稳定,也不是很重, 有时甚至相当轻,如西汉田赋只“三十税一”。杂税和徭役则伸缩性很强, 在王朝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政策时,就不太重;反之,在王朝好大喜功而又府库空虚时,或者因为政治腐败,就会对农民横征暴敛,弄得民不聊生。历史上因徭役太重而逼民造反的,秦、隋两王朝是显例。秦始皇“内兴功作,外攘夷狄”,造阿房宫,修骊山墓,筑万里长城,动用劳力 200 余

万人,外加蒙恬率 30 万人击胡,守五岭的 50 万人,这样全国大约有 300 万人被国家征用,占全国人口 2000 万的 15%左右。农民不堪奴役,终于在陈胜、吴广“振臂一呼”之下而“应者云集”了。隋炀帝登极之初,修建洛邑, “每月役丁二百万人”,他在位 13 年,修运河,筑长城,三次出兵高丽,动用劳力达 1700 万之多,占总人口的 1/3,造成举国就役,“丁男不供,始以妇人从役”的可怕局面,弄得“天下死于役而家伤于财”,“耕夫失时,田畴多荒”,国民经济完全陷于瘫痪,终于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隋王朝

在烽烟四起的形势下迅速崩溃了。

封建王朝征收的杂税在初期和中后期往往变化很大。王朝初期,官吏人数不多,也比较廉洁,农民的杂税负担一般并不很重。但是,随着皇室日益腐化,挥霍无度,官僚机构日益膨胀,国家开支大量增加,为了维持庞大的开支,封建国家就会大肆向农民加派苛捐杂税。如安史之乱时期的唐王朝, 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当时每户所承担的税负是贞观时期的 7 倍。再如清朝,

1908 年的杂税收入比鼎盛时期的 1775 年增长了十几倍。其他王朝也大抵如此,越到后期,杂税越多越重。封建王朝以苛捐杂税吸干了农民的血汗,同时也为自己准备了掘墓人。

总括地说,腐败的官僚政治、土地兼并和沉重的苛捐杂税及徭役三种因素交互作用,加剧了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老百性和朝廷的矛盾,引发了中国历史上数百次农民起义,其中有 20 多次大起义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封建王朝的覆灭。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压迫愈烈,反抗就愈烈。”农民的反抗虽然是被迫的,付出的代价却是惊人的。每次社会大动荡之后,都会造成人口的大量减少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大浩劫。如经过东汉末年社会大动乱之后, 魏、蜀、吴三国的人口之和还不及原来的 1/7;经过隋末大动乱之后,唐初的人口仅为原来的 1/3;经过明末的大动乱,清初的人口也只及原来的 1/3 多一点。中华民族在西汉时就曾达到 6000 万人口,经过 1600 余年时间,到

清初时反而只有 1900 万。这真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周期性大动乱对经济的破坏也相当严重。越是繁华富庶的地区,破坏得越厉害,因为这些地区集中了贪官污吏、豪门大户、富商巨贾,农民大起义会首先扫荡这些地区,这也是中国经济中心为什么会由西向东,然后由北向南转移的基本原因。大动乱对繁华地区的重点杀伤,还表现在对城市的摧毁上。如东汉末年大动乱中,繁华的都城洛阳被军阀董卓焚毁;唐末和五代动乱,基本上毁掉了原有 200 万人口的超级都市长安;开封在 11 世纪末已有人

口百万,但经过大动乱,公元 1330 年,开封人口只有 9 万了;扬州在唐代是

“雄富冠天下”的商贸城市,但到明初时仅余 18 家居民。

至于大动乱对文化的破坏,更可想而知。许多文物古迹和图书典籍毁于战火,许多科学技术失传。举个简单例子,我国早在三国时期就发明了指南车,但后来又“发明”了十余次,有的居然没有“发明”成功。有数以千计的古代书籍,我们现在只能从文献中读到它们的名称,而其内容早已化为烟灰。

虽然大动乱多由农民起义造成,但不能把大破坏的帐算到农民的头上, 而要算到封建剥削制度的头上。农民的基本社会理想是“均贫富,等贵贱”, 但是,他们所生存的现实世界是极不公平的:封建王朝横征暴敛,贪官污吏欺诈勒索,地主阶级残酷剥削。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逼得农民一次次揭杆而起。要消除大动乱的根源,要避免周期性的社会大破坏,就必须埋葬封建剥削制度。由于农民阶级本身的局限性,他们找不到一种更先进的社会制度来取代封建剥削制度,使得一次次农民起义仅仅充当了“改朝换代的工具”。只有当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后,在它的领导下,中国农民战争才具有革命的性质和伟大的历史意义。因为这一次革命战争不仅埋葬了封建剥削制度,而且建立了新型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在社会主义社会,农民成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他们的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障,他们的人身自由受到法律保障,他们可以用勤劳的双手创造美好的生活。因而,他们不必“忍耐”,更不会“造反”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