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
1963 年 8 月,联合国亚太地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讨论关于建立亚洲开发
银行的建议。同年 12 月,在马尼拉召开的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上,这一建议被原则上接受,并组建了专家工作小组。1964 年 10 月,该临时专家工作小组在泰国曼谷集会,起草了一个执行章程。经过一段时间的磋商,1965 年 11 月,亚洲经济合作第二次部长级会议在马尼拉召开,这次会议决定亚洲开发银行的会址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并一致通过了建立亚洲开发银行的章程,1966 年 8 月 22 日生效。1966 年 11 月,亚洲开发银行在东京召开董事
会,举行了开幕典礼。成立时,亚洲开发银行共有 30 个成员,到目前为止,
已发展到 47 个成员,其中 32 个是本地区成员。
亚洲开发银行建立的目的,在于促进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合作,特别是通过发放贷款、进行投资、提供技术援助,促进成员国加速经济的发展,亚洲开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1)促进在开发地区的公共和私人投资,以开发本地区。(2)向本地区的成员国提供资金,促进整个地区经济协调发展。(3)帮助开发地区成员国制定协调发展政策和计划,更好地利用自己的资源,扩大对外贸易。(4)为成员国发展项目提供技术援助。(5)与联合国及其机构密切合作,组织对本地区开发基金投资。
亚洲开发银行也是股份制企业性质的金融机构,凡成员国均认缴该行的股本。成立时的股本以 1966 年 1 月 13 日的美元的含金量和成色计值,为 10
亿美元,分为 1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万美元。第一批股本分为实缴股本和待缴股本,两者各占一半。
随着亚洲开发银行业务的发展,其法定股本已经多次增加。亚洲开发银行的股本不能以任何形式用作抵押品或偿债,也不得转让。
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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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是亚洲开发银行的普通资金,用于银行的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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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属于普通资金,是成员认股资金的补充,用于硬贷款业务。从 1969
年起,亚洲开发银行就开始在西方各金融市场上以发行债券的形式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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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准备金。理事会每年把净收益的一部分划作普通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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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准备金。该行对其 1984 年 3 月 28
日前发放而未偿还的普通资金贷款,除了收取利息和承诺费外,还收取一定。数量的佣金,留作特别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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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开发基金。为了能够向亚太地区贫困成员发放优惠贷款,亚洲开发银行于
1974 年 6 月 28 日建立了亚洲开发基金。
亚洲开发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向成员国提供贷款,进行投资和技术援助。
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主要用于亚洲地区的经济合作与发展。(1)项目贷款。这是亚洲开发银行传统的贷款形式,是对特定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性投资。项目贷款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项目经济效益好;有利于受授国的经济发展;借款成员政府有较好的资信。(2)规划贷款。1978 年为了帮助成员国克服由于第二次石油危机带来的经济困难,开始实施规划贷款,即对某一个需要优先发展的部门或所属部门提供资金。这种贷款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而是资助借款国进口紧缺的生产物资,使有关部门的现有生产能力得到改进并实现现代化,从而达到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能力的目的。(3)部门贷款。
是亚洲开发银行为了借款国的部门的整体发展而于 1980 年开始发放的一种贷款。(4)开发金融机构贷款。也称中间转贷,是通过成员国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贷款的一种形式,目的在于促进亚大地区私营工业的发展。(5) 综合项目贷款。是把一些小项目捆在一起作为一个综合项目办理贷款。(6) 特别项目执行援助贷款。这是亚洲开发银行为了解决其所贷款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这些项目继续进行发放的一种贷款。(7)私营部门的贷款和股本投资。此项贷款是为了推动私营部门的发展,以促进亚太地区国家和地区的国民收入、投资、就业和出口的增长,促进技术水平的提高, 积极扩大对私营部门的援助。还有,就是用于技术援助。亚洲开发银行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技术援助工作。技术援助的目的在于提高发展中成员国执行机构的技术、管理和组织能力,更有效地监督、制订和执行发展中成员国的开发项目,建立并加强发展中成员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帮助发展中成员国制订全国的和部门的发展计划和策略。技术援助包括项目准备技术援助、项目执行技术援助、咨询性技术援助和区域性技术援助四种。在通常情况下,技术援助可能最后全部或部分转入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