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开发协会

由于使用基金组织资金和世界银行的贷款要求较高,数量有限,不能帮助较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摆脱困境,这些国家的不满情绪日益明显。因此,1959 年 10 月 1 日经世界银行理事会批准,于 1960 年 9 月正式成立国际开发协会,

同年 11 月开始营业,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

国际开发协会的宗旨是:专门对较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条件极其优惠的贷款,加速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

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

  1. 成员国认缴的股本。国际开发协会刚成立时,由各成员国认缴了十亿美元的股金,各成员国在此认缴的股额所占比例基本上同它们在世界银行的认股额比例相同。

  2. 世界银行拨款。在 1964—1984 财政年度,世界银行一共从其净收

入中拨出 19.69 亿美元,交给协会放款。在 1985—1988 年财政年度,又增拨

了 5.98 亿美元。

  1. 借款人归还的本息。随着国际开发协会的发展,到期或快到期的贷款数额逐年增加,预期在分期还款加快的年份里,协会的还款额会迅速增加,

    如从 1989 财政年度的 1.88 亿美元增加到 1990 财政年度的 9 亿美元左右。

  2. 特别基金。协会在 1982 年 10

    月设立了特别基金,其资金由开发协会成员国的捐款组成,以补充其贷款的正常资金。

  3. 非洲基金。1985 年 5

    月设立此项基金,其资金由世界银行及其他捐款国捐款组成,用于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

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属于软贷款,条件非常优惠:(1)期限长达 30 年。

(2)不收取利息,对已支付额每年只收 0.75%的手续费,对未支付额每年收 5%的承诺费。(3)头 10 年不必还本,第二个 10 年起每年还 1%,其余10 年,每年还 3%。(4)贷款可以全部或一部分用本国货币偿还。

协会贷款的程序与世界银行一样。贷款主要用于农业、交通运输、教育、能源等基本建设。

国际开发协会对借款国的资格有严格限制,从四个方面来考虑:(1)贷款国的人均年收入;(2)贷款国的国际信誉;(3)贷款国的人口总数等;

(4)贷款国的经济情形,包括资源是否可以有效利用,是否已经选定相当的项目等。开发协会在执行各项标准时,仍然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