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筹措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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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洽谈前,借款方必须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各国货币汇率、利率与国际资本市场的供需情况及变动规律,预测出各国货币汇率及利率的发展趋势,选择有利的货币种类及贷款利率种类,为成功地筹资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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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盘阶段。就像招标一样,借款人选择一些国外银行发出询价函电,内容包括款种、币种、金额、期限、形式、浮动利率还是固定利率,以及其他特殊要求(宽限期与建设期利息本金化等问题),要求国外银行按这些条件向借款人报价。借款人广泛询价,意在摸清市场底细,并造成国外银行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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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盘阶段。国外银行收到询盘后,设计贷款方案,向借方报价。此类发盘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虚盘,二是实盘。虚盘只提出意向性的报价,“投石问路”,报价条件可以再议。实盘内容全面一些,贷款主要条件乃至相关法律问题均已明确,并确定了有效期限。在此期间,借款人只要表示接盘,
这些条件就确定下来,双方不得反悔。国外银行大都喜欢先发虚盘,试探借款人的反应,环顾一下其他竞争对手的行动,然后再调整条件,与借款人讨价还价,直到借贷双方均达成一种默契,再正式发实盘,以期一矢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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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盘阶段。借款方接到国外银行报价后,通常都要对贷款者作必要的调查研究工作,然后再决定是否进一步商谈。一般他说,借款人对贷款者选择的条件,首要的并不是货币的种类、利率水平的高低等问题,而是主要顾虑贷款者的信誉,所提供资金的来源和可靠程度,然后选定几家资信和报价都较好的贷款者作进一步接触,讨价还价。这是相当重要的阶段,要充分利用国外银行之间的竞争,把贷款价格一轮轮削减下去,争取到最优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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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盘阶段。一俟双方谈妥条件,借款方就要在对方发实盘的基础上正式发一个接盘电文。至此阶段,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提款方式、还款方式、费用、法律依据以及其他重要的特殊条款都要明确下来,并且一经接盘,这些条件就不宜再变,借款协议也要按这些条款来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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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的签订。借款协议内容是发盘和接盘主要条件的具体化,
并进行技术和法律上的处理。当有关各方对贷款条件的各项条款没有异议时,就要签订贷款协定。贷款协定是贷款人、借款人及代理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具有法律效力。贷款协定的内容主要有: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代理人、贷款数额、期限、利率、贷款支付方式、借款人和贷款人的特殊要求、违约的处理方式等。协议一般是由国外银行请专门的法律人员起草,采用的法律也一般是贷款人所在国或第三国法律。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应请国际经济法律顾问参加,以保证法律上不出差错。协议达成前,借款方一般还要按协议内容准备年报、营业执照副本、董事会批准借款的决议、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贷款协定一般要在专门的场合举行正式的签字仪式,借款人、贷款人、代理人、保证人都要在上面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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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商业银行贷款的偿还。贷款偿还应按贷款协议的规定进行。为保证贷款按协议规定偿还,协议中通常都有违约条款和交叉违约条款,借款人如不按期还付本息,贷款银行有权实行罚款并收回贷款,或提高利率。交叉违约条款指债务人对本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契约违约,从而也构成对本债务的违约,债权人可凭借本条款立即停止贷款并要求偿还。因此,违约或延期付款都会给借款人在经济及信誉上带来损失,也会损害一国的国际声誉。同时,借款人为保护其利益,常规定提前还款条款,该条款赋予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偿还贷款的权利。一般在提前还款前,借款人应提前通知贷款银行,
否则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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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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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利息与各种费用。外国商业银行贷款的借款成本由支付的利息与有关费用构成。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普遍采用浮动利率,其利率通常由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和加息率
组成。拆放利率随资本市场供求情况而上下浮动,各大国际金融中心有着各自的拆放利率,并且相互影响。加息率是在拆放利率之外,依据贷款期限的长短、资金数额与供求关系的变化情况,以及借款者资信的高低所附加的利率,一般为 0.375%—0.5%(有时超过此数)。固定利率一般由借出国的国内优惠利率和加息率组成。费用是指除支付利息外,借款者还应支付与借款有关的其他费用,主要有承担费、管理费、代鲤费、杂费等。
由于国际市场上利率上下波动而造成借贷双方的损失叫做利率风险。采用浮动利率可以使债权人在利率剧烈波动时,免受利率风险,但对债务人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一般来讲借款人在利率上升时,应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在利率下降时应采用浮动利率计息。
外国银行贷款除收取利息外,往往还收取承担费,一般按 0.125%—0.25
%的年率计算。在签定借款协议前,都要规定承担期,在承担期中一般又分为两部分,前一段为不收承担费时期,后一段为计收承担费期。
银团贷款除收承担费外,还收取如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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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在银团贷款中,由牵头银行向借款人收取的一种费用,费率一般是贷款金额的
0.25%—0.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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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由于牵头银行在整个贷款期内,需要与借款人、参与行联系,
在联系过程中需要借款人支付的电报、电传费及办公费等,叫代理费。代理费的收取标准不一,计算方法是按年计算。在贷款期内每年由借款人支付一笔固定金额给牵头银行。目前,国际上最高的代理费是 1 年 5—6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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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费。指某银行作为牵头银行与借款人之间进行联系、谈判,直至签订贷款协议前所发生的费用。这种费用包括牵头银行为贷款协议的达成而发生的旅费、律师费等。一般的支付方法是牵头银行提出帐单,由借款人一次支付。杂费的收取标准不一,高的可达
10 万美元。
- 贷款期限与偿还方式。贷款期限是指贷款协议生效 3
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为止的整个时期。中长期贷款通常都规定宽限期(只付利息,不还本金的期限)。短期贷款有隔夜、7 天、1 个月、3 个月、半年、1 年等几种。中长期贷款的期限和宽限期可由借贷双方商定。
利息一般是半年或 3 个月支付一次。本金的偿还是在宽限期后根据协
议,半年或 1 年支付一次。每年的支付额可参考下列公式计算:
每年支付额=(LIBOR+加息率)×在使用的贷款额+规定的还本额+承担费率×未用贷款+利息税+代理费
还款方式有以下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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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一次还款。在签定贷款协议后,对贷款分次支付,期满时一次归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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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次还款。在宽限期后开始还本,每半年还等额本金并付息一次,宽限期内只付息不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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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宽限期自支用贷款日起,逐年归还。
对借款人来说,在上述三种偿还方式中,以到期一次偿还最为有利,因为实际期限与名义期限相一致,占用的时间较长。有宽限期的尚可接受,没有宽限期最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