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官制的形成

战国时期,为了应付大规模且频繁的战争,各国需要一套完善的国家行政机构,以便有效地动员全国的人力、物力。

由此形成了战国官制:官分文武,建立以国君为首的中央集权制;实行郡县制为主,封君制为辅的地方行政体;实行郡县征兵制和常备兵制。

战国时期的官制,首先是建立以国君为首的中央集权制。在中央,设置由国君直接任免的辅相和将军,并由他们负责统帅文武百官;在地方,设置郡县,由国君亲自任免长官,镇守国土和治理民众。这样,国君就可以对各级官吏随时任免,随时选拔。

这套官僚制度之所以能够巩固地建立起来,主要是由于推行了以下几种制度:

一是战国时代各国对官吏的任用,一般都采用俸禄制度。当时各国俸禄计算的单位是不同的,如卫国是用“盆”来计算,有“千盆、五百盆”等不同等级;再如秦国用“石”、“斗”来计算,秦国有“五十石、一百石以至五百石、六百石”以上俸禄的官,大体上以50石为一级,最小的官吏也还有“斗食”的。

俸禄制度之所以能普遍推行,是和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有关。这时社会上已出现了雇佣劳动者,既有雇农、又有雇工。有所谓佣客、佣夫、市佣、佣保,因而各国任用官吏和挑选常备兵,也采用了雇佣办法,普遍采用了俸禄制度。

二是战国时代对于功臣的赏赐,已开始用黄金货币,这也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的广泛流通,黄金也已成为货币性质,于是国君对于功臣的赏赐,就不必采用分封土地的办法,可以用黄金货币来赏赐了。赏赐黄金百镒、千镒,百斤、千斤或百金、千金的事,在战国时代是常见的。

三是建立了公文用玺和发兵用符的制度。战国时,无论下达命令或来往公文,都必须用玺来封泥作为凭信,否则便不能生效。

因为用玺、符为信物,对官吏的任免是以玺为凭的;对于将帅的任免,是以符为凭的。凡是丞相、郡守、县令等官,都由国君任命时发给玺,免职时收回玺。

如果要辞职,也必须收回玺。由于这种严密制度的推行,大权就集中到国君手中了。此外,当时的考核制度也有利于君权集中。

由于战国时期官僚机构中有上述几种新制度的创立,这就使得一整套官僚机构能够层层控制,集中权力于国君手中,形成中央集权的国家机构。秦汉以后的官僚制度,便是沿袭战国时代的制度而加以发展的。

战国时期的官制,还确立了郡县制并设置郡县的长官,实行郡县制为主,封君制为辅的地方行政体。

郡是春秋末年才开始设置的。郡本来设在新取得的边地,因为边地荒陋,后来边地逐渐繁荣起来,人口逐渐增多,因为郡地盘太大不易管理,便在郡下划分为若干小县,产生了郡县两级地方组织。建立了郡统县的制度。

战国时代的郡也都是设在边地,主要是为了巩固国防,所以一郡的首领称为守,也称郡守、太守。太守是国君直接任免的,都是由武官来充任的,有权征发本郡役卒。代行或试用期的郡守称假守。郡的署衙称府,郡守以下设有主管军务的都尉以及负责监察的御史。

当时各国郡的设置,虽仅限于各国的边区,但县的设置已很普遍。大概凡是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为县,所以史书上县和城往往互称。

战国初期,秦国不断在东部边疆设县,如公元前456年开始在频阳设县,公元前398年在陕设县,公元前374年又在栎阳设县。这些地方置县的目的,是为了防卫外敌,保护边疆,这是很清楚的。

战国时县一级的官僚组织主要有县令、县丞、县尉、县司马、县司空。

县令是一县最高的行政长官。县令的属官有令史,助县令掌文书,调查案件,率卒捉拿人犯等。县令有缺,令史可以代理。令史有属官叫令史掾。

县丞的地位仅次于县令。县丞分管经济和司法,包括粮草的征收和亲自审问案件。县丞有属官称丞史。

县尉分管县内军务,有权发一县役卒,监督役卒服役和督造文书等,其属官有尉官吏、士吏等。

县司马与一县的马政有关,或许是专司一县马匹的征调和使用。《秦律》规定,若马匹不好使用,司马要受处罚。其属官有司马令史和司马令史掾。

县司空本主管县里以军事性质为主的工程建筑,但因建筑工程多用刑徒,所以又是分管刑徒的官。其属官有司空佐史、司空啬夫、士吏等。

秦国的县令也称大啬夫。秦国相当于县一级的地方官职还有道和都。道是设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设道官,又叫道啬夫。都是设在有王室私产和宫室的地方,有都官。不属县令管辖而直属中央内史,自己有一套机构,属官有佐、史、啬夫之类。

战国时在县之下有乡、里、聚,即村落等组织。乡和里的组织在春秋时代已出现。聚就是民众聚居的地方,实际上是相当于一个村落。商鞅在秦变法时,曾合并乡、邑、聚为县。

在乡的小官吏中,三老掌一乡之教化,啬夫掌一乡狱讼和税收,游徼掌乡中捕盗。里有里正,或称里典。秦国充任里典的多是乡间豪强有勇力之人,即所谓“率敖”。里中的居民统称里人,以家为单位,按什伍编组,并设有伍老。编入伍的居民统称伍人,也叫四邻。编入伍的各家男丁称士伍。此外,战国时还有“亭”的设置。

战国时期,各国还有一些地方性的专职官吏,如在关津要道、贸易中心设置关吏、津吏、市者、市掾;在重要河道水利处设置河丞等。

由上述可知,战国时期各国地主政权的统治机构,从国到郡、从郡到县、从县到乡,已有系统地分布到各个角落,控制着整个国家和社会,形成一个非常完善的官僚体制。

郡县制取代分封制,有两个重要意义:一是在国家制度中由地域关系取代了血缘关系,使早期的部族国家转化为疆域国家;二是国家管理人员由职业官僚取代了世袭领主,使贵族政治转化为官僚政治。

战国时期的官制,还实行郡县征兵制和常备兵制。战国时各国边地都已分设郡县,中心区也普遍设县,于是征兵制度就推行到全国,郡县成为征兵的地区单位。

战国时服兵役的年龄,大概从15岁至60岁。当时各国遇到大战,往往征发全国壮丁,倾国以赴。如长平之役,赵国倾全国壮丁于长平,与韩国争夺战略要地上党。

各国除实行以郡县为单位的征兵制外,还建立了常备兵制度。当时由于各国建立了集权的封建政权,常备兵制也就建立起来。

这时各国的常备兵大多是考选出来的,有特殊的待遇。通过严格地考核,中试的就可以免除全户徭赋和田宅的租税。当时各国出兵时,往往以常备兵带领新征发来的士兵作战。

在战国时期一整套官僚组织中,是以“相”和“将”为首脑的。相是官僚组织的百官之长,中原六国中央均有设置。“将”是简称,法定官名应叫“将军”。作为最高军事长官的将,其职位仅次于相。

战国时县的官僚机构是和国的官僚机构差不多的。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每县设有令和丞,县令下的丞,在县中的地位相当于国君的相。韩、魏等国在县令之下还有御史,县御史在县中的地位相当于国君的御史大夫。

御史这个官职在战国时本是充当国君秘书之类的差事,别国使臣来献国书,往往由国君的御史接受,国君临朝接待外宾,御史常立身边。

司寇在战国时各国均有设置,但名称不一。“三晋”沿用司寇之名,赵国的李牧曾任此职。秦国虽然也有这个名称,但根据《秦律·司空》的记载,它却是一种刑徒。秦国掌司法的官称为廷尉。廷尉是殿中的执法官。齐国中央政府掌司法的官称为士师。

战国时期各国的中央官主要由上述几个官称分别掌握由中央到地方的军、政、法各部门的权力。

此外,战国时三晋、齐、燕的爵位,大致是沿袭春秋时期,可分为卿和大夫两级。

在卿当中有上卿、亚卿之分,如燕国乐毅曾为亚卿,荆轲曾被尊为上卿。秦国还有所谓客卿,凡是别国人士入秦,得到卿的爵位的就通称为客卿。

在大夫之中,有长大夫、上大夫、中大夫等。如魏国吴起做西河守时,奖励军功,曾以长大夫赏人,后来须贾曾为魏中大夫。

战国官制的初步形成,是战国以来新的职官制产生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标志着统治者治国经验的成熟。

[旁注]

俸禄 古代王朝政府按规定给予各级官吏的报酬。主要形式有土地、实物、钱币等。战国时期,王室勋贵,除任官职有俸禄外,还有封邑;国王王后的宠幸,有的也有封邑。齐国孟尝君任相国,继承其父封地,“封万户于薛”。

频阳 秦厉共公于公元前456在频山以南设置频阳县,故址在今陕西富平县一带。秦统一全国后,频阳属内史。两汉时属河上郡、左内史、左冯翊、列尉大夫、左冯翊。北魏宣武帝景明元年撤频阳县,划同官县,今陕西铜川。

栎阳 古县名,战国时秦国之都。秦置,治所在今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栎阳是战国初秦献公和秦孝公的都城。公元前383年,秦国迁都栎阳。秦国建咸阳城后迁都咸阳。秦国定都栎阳共两世35年。

《秦律》秦代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时曾采用李悝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律文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皆有法式”。

商鞅 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战国时代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商鞅通过变法改革将秦国改造成富裕强大之国,史称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当时最彻底的一次变法。它使秦国强盛起来,为秦国最终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长平之役 是我国历史上最早、规模最大的包围歼灭战。此战发生于最有实力统一中国的秦赵两国,极大地加速了秦国统一中国的进程。此战后,山东诸侯国均不再有对抗秦军的实力,秦统一中国的战争只剩下时间问题。长平之战催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集权的大帝国。

三晋 即今山西省南部的翼城县,古称唐国,自古为晋南承东启西之咽喉要地。西周周成王封叔虞于此,后曾改称晋。公元前453年,赵、韩、魏三家瓜分了晋国的领地。赵、魏、韩三国分晋后,晋作为公国,在狭小的天地中还有名无实地存在了20多年。

李牧 生于战国时期赵国柏仁,即今邢台隆尧。战国时期的赵国将领。封“武安君”。与白起、王翦、廉颇并称“战国四大名将”。李牧是战国末年东方六国最杰出的将领之一,他战功显赫,生平未尝一败仗。后世有人将李牧的被害与赵国的灭亡联系在一起,可见他的历史性地位。

乐毅 子姓,乐氏,名毅,字永霸。战国后期杰出的军事家。公元前284年,他统帅燕国等五国联军攻打齐国,连下70余城,创造了中国古代战争史上以弱胜强的著名战例。

荆轲 姜姓,庆氏,也称庆卿、荆卿、庆轲,是春秋时期齐国大夫庆封的后代。战国末期卫国人,战国时著名刺客,受燕太子丹之托入刺秦王,因为被夏无且的药囊击中,被秦王拔剑所杀,秦王杀他时连刺8下才停手,行刺失败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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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最早设相是魏,继后是韩、赵。秦国受三晋的影响,置相比较晚,秦孝公时,商鞅由魏入秦,始为左庶长,后升大良造,并未称相,但是他的地位相当于三晋的相,所以史称“商鞅相秦”。

最早记载的秦相是公元前328年以张仪为相。秦国在初设相位时,文武尚未严格分家,为相的张仪还是统军作战的将军。

后来,丞相专事文职,而大良造专为武职。秦设将军的官职,是秦昭王初立时以魏冉为将军,保卫首都咸阳,从此秦才有将军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