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行省制与分等选官

元世祖忽必烈统一全国后,国家规模超过中原的汉唐,蒙古汗国原来的官制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

为了行使有效的国家管理,元代统治者对中原历代王朝的官制多有借鉴,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元代官制。

元朝中央最重要的机构是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

元朝没有采用隋唐确立的三省制度,而是将金尚书省更名为中书省,又称“都省”。

中书省为管理全国政务的最高行政机构,中央常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这就是元代的行省制。

中书省名义上的长官是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称行中书令或领中书令,但并不常设,元代只有4个皇太子兼任此职。实际上中书省的长官是右丞相和左丞相,总领省事,裁夺庶政。

元制尚右,右丞相地位高于左丞相。平章政事是丞相的次官,左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官,统称宰执。又有参议中书省事,掌管左、右司文牍,并可参决军国重事。左、右司,各设郎中、员外郎、都事等官。

中书省统领六部。六部皆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六部职掌与宋朝相仿,惟兵部不掌军政,只负责邮传屯牧。元朝曾三次设立尚书省,与中书省分权,但时间都不长,所以终元之世基本上实行的是一省制。

元朝宰执官名运用十分混乱,原因是相当长时间内被用于赏功加官,到元中期恶性发展,从京官到外官,从文职到武职,往往都被授予宰执头衔,有时前面加“遥授”字样。直至元朝后期,加官宰执头衔才得到控制。

枢密院是最高统军机构。天下兵甲机密之务,无不由枢密院管理。最高长官枢密使,也不常设,实际上的长官是知枢密院事,下设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佥枢密院事、同佥枢密院事、院判、参议等官。

元朝枢密院与宋、金枢密院略有不同,即遇有大征伐,另在用兵处分置行枢密院。行枢密院简称行院,是临时性的,事已则罢。

元朝军队分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宿卫军又分怯薛和五卫亲军。怯薛军入元后仍然保留,处于功勋军的地位,设怯薛长,归皇帝亲自统辖。怯薛待遇优厚,元代高级军政官员多出身于怯薛。所以,官员以怯薛出身者最显贵。

镇戍军也由枢密院调动,有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其编制为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牌子四级,分别由万户、千户、百户、牌子头统率。各级军官都是世袭,地位高于文官。

御史台是最高监察机构。忽必烈曾说:“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两手的。”设官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元代御史台地位高于唐、宋,一改以往以低品位官员监察高品位官员的传统。

御史台直属机构有殿中司和内察院。殿中司设殿中侍御史,主管检查朝廷礼仪、考核京官。内察院设监察御史,主管刺探举报各种违法之事,有一定独立性,称作天子的耳目之司。

元朝还在江南、陕西分设行御史台。江南行台称南台,陕西行台称西台。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十道隶于南台,陕西、甘肃、四川、云南四行省四道隶于西台。每道设提刑按察司,后称肃政廉访司,置使、副使、佥事、经历等员。

元朝御史台奏皇帝批准后可以自选官员,这在历朝监察官的设置上是绝无仅有的,反映了元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元朝是一个开放型的政权,重视利用中外各种宗教加强思想统治,因此设有管理宗教事务的各种机构。最重要的是宣政院和崇福司。

宣政院设院使、副使、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参议等官,主管全国释教僧徒及吐蕃事务。吐蕃著名佛教领袖八思巴曾为宣政院第一任总领,被尊为“帝师”、“大宝法王”。如吐蕃有事,宣政院另设分院往治。

崇福司曾经一度改称崇福院,掌管也里可温即基督教事务,管理本教教士和十字寺即教堂。设官有崇福使、同知、副使、司丞、经历、都事、照磨等官。据考证,元朝有也里可温教寺院72所。

道教则由集贤院兼管。江南道教由皇帝敕封的正一道天师掌领。元朝对各种宗教寺院大加保护,主管祭祀典礼的太禧宗禋院同时负责对寺院的修缮。

元朝称“院”的机构特别多,诸如:太常礼仪院掌管礼乐、祭享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事;太史院掌管天文历法之事;太医院掌管医药和各种医药机构,同时制奉御用医药;通政院掌管全国驿站,后分置大都、上都两院;中政院掌管皇后宫中财政、营造、供给;翰林兼国史院负责拟写诏令,纂修国史;集贤院负责学校和征集人才,同时兼管道教、阴阳、占卜等事。

此外,还有称“府”、“寺”、“监”、“司”的机构。称“府”的有大宗正府,设扎鲁忽赤若干,由诸王为之长,掌管治理诸王、驸马以下蒙古、色目人的刑名诉讼,也兼管蒙、汉相关的刑狱。

称“寺”的机构设卿、少卿。多为主管斡耳朵的机构。如长庆寺、长秋寺、承徽寺、长宁寺、延徽寺等。蒙元皇帝、皇后的斡耳朵各有私产和人户,死后由亲族继承。此外还有武备寺、太仆寺、尚乘寺等。元朝不设大理寺,以其职掌归入御史台。

称“监”的机构有太府监,设太卿、太监、少监,掌管财务库藏。都水监,设监、少监、丞,掌管河堤渠防。秘书监,设卿、太监、少监,掌管图书。司天监,设提点、监、少监,掌管历象研究及教学;回回司天监是少数民族星象学者观察天象的专门机构。

称“司”的机构有大司农司,设大司农、卿、少卿,掌管农桑、水利及赈济之事。大都留守司,设留守、同知、副守,掌守卫京城。

元朝地方有两个系统,一是行省系统,一是土司系统。

行省就是行中书省,也简称省。元朝以大都为都城,称河北、山东、山西之地为“腹里”,直属中书省管辖。腹里之外,分设岭北、辽阳、河南、陕西、甘肃、四川、云南、湖广、江西、江浙等10个行省。

行省是中书省分出来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设官同中书省,亦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郎中、员外郎、都事等。这种制度是从金朝学来的,金朝叫行尚书省,是临时的,不常设;元代定型为常设的机构。以后,行省又演化为大行政区的代名词。明、清时候,行省作为官署名不复存在,但作为大行政区的代名词则沿用下来。

行省下是路、府、州、县。

路分上路和下路,满10万户为上路,不及10万户为下路,地理位置重要的地方,不论人口数亦可置上路。路设总管府,长官称达鲁花赤,次官为总管。下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官,下辖儒学、司狱司、织染局、杂造局、录事司等分管各项专门事务的部门。

府的设置不普遍,有的直属中书省,有的隶属于行省,有的隶属于路。府之下有的直辖州县,有的不辖州县。府设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为长官,又有同知、判官、推官、知事、提控案牍等员分管各项具体事务。

州按所辖民户多少分为三等,江南、江北标准不一。江南50000户以上为上州,30000户以上为中州,不及30000户为下州。江北15000户以上为上州,6000户以上为中州,不及6000户为下州。州设达鲁花赤、知州为长官,其他设官如同府制。

县也按所辖民户多少分为三等。江南按照30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划为上、中、下县。江北以6000户以上、2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划为上、中、下县。

县设达鲁花赤为长官,下设县尹、县丞、主簿、尉、典史等官。在比较重要的地方设巡检司,如浙江行省泉州路设有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琉球等地。

元朝土司系统设置于边陲少数民族地区。有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对应设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元帅、万户、千户等官,由少数民族首领担任。有的土司设在行省之内,如湖广、云南、辽阳等行省;有的设在行省之外,如维吾尔、吐蕃等。

元朝土司的设置,是唐朝羁縻州县的进一步制度化,以后为明、清两朝继承下来,对巩固祖国的统一很有作用。

元朝以蒙古族为统治民族,把人户分为蒙古族、色目、汉人、南人四等。四等人户在政治待遇上显分优劣,从中央官到地方官的设置上都有突出的反映。高级官员基本上为世袭蒙古、色目贵族和极少数汉人官僚所垄断,而汉人官僚也往往充任副职。

元朝非蒙古人做丞相的只有3人。御史台也是一样。至于地方行中书省长官丞相、平章政事,更是非蒙古人不任。

元朝还有一个特殊的官名“达鲁花赤”,蒙古语“镇守者”的音译,按规定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中央许多机构,地方路、府、州、县,非蒙古军的万户府、千户所,都设有此官。达鲁花赤的设置,也体现了强化蒙古贵族统治的特点。

元朝官员的俸禄主要由俸钞和职田构成。和宋、金相比,支俸项目已大为简化。大体上,中央和行省、行台、宣慰司等官吏的收入全用俸钞支付,这是前所未有的,也是元代俸禄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府、州、县供职的官吏领取的是俸钱及职田的租入。

元朝官员是通过科举制和怯薛制来选拔,其中主要是通过科举制。

元朝科举采取两榜取士制,它体现了元代的民族政策。所谓“两榜取士”,就是蒙古人、色目人为右榜,汉人、南人为左榜。在实际录取中,右榜必取蒙古人为第一,左榜必取汉人为第一。

从某种意义上讲,元朝科举对少数民族的优惠,从客观上又促进了他们学习汉族文化,参与科举的信心及行动,有利于民族间的相互融合。

元朝官吏的入仕有多种途径,故而使科举在选拔官吏的问题上已经不重要,从而导致录取员额减少。元朝共行科举15次,录取文士千余人,仅为唐宋时的1/10左右。

另外,当时许多蒙古权贵对科举制度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偏见与敌视,也是这一制度未能尽早实行,且又出现中辍的情况。

在选拔官员的标准上,元朝将中原的理学作为评判标准。这使程朱理学变为元朝官方承认的正统之学,并对后世理学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除科举制之外,元朝官吏选拔的途径怯薛制,即担任皇帝的护卫,由此外方居官,能够担任怯薛的大多是权贵子弟,多是蒙古族人、色目人。汉人也有,但为数很少。

通过推荐征辟得官的多是汉人、南人,后来忽必烈设立御史台、行御史台,御史台的主要职能即使监察和举荐人才。翰林院也常有举荐人才之举。

此外,儒户出身者也可任官。儒户的义务就是出读书之人去书院读书,学满后可以升任山长,即县府的教官。不过这类的很少转迁他官。国子生优异的也可以推荐任官,如苏天爵,但这类名额很少。

[旁注]

怯薛 元朝的禁卫军。怯薛起源于草原部落贵族亲兵,带有浓厚的父权制色彩,后来发展成为封建制的宫廷军事官僚集团,元朝官僚阶层的核心部分。

忽必烈(1215年~1294年),即孛儿只斤·忽必烈。蒙古族。成吉思汗嫡孙。元朝的创建者。蒙古族卓越的政治家、军事家。他建立了行省制,加强中央集权。

正一道 即五斗米教,是道教早期的重要流派。传统认为,五斗米教是张陵于东汉顺帝时在四川鹤鸣山创立。也有的学者认为,五斗米教实际上由张修在184年之前创立于汉中。

琉球 指我国台湾省。三国时称“夷洲”;隋朝称“流求”;宋朝称“毗舍那”、“毗舍耶”;元朝称“琉球”,并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明称“东番”、“鸡简山”、“北港”、“笨港”、“台窝湾”等,万历年间始有“台湾”之称。

南人 是元朝统治者忽必烈在其辖境内划分的四大种族等级之一,泛指长江淮河以南的原南宋王朝统治之下的华南各地土著民族人民以及少量南迁的汉人。

理学 古代的理学是指宋朝以后的新儒学。宋元明清时期的哲学思潮。又称道学。它产生于北宋,盛行于南宋与元、明时代,清中期以后逐渐衰落,但其影响一直延续至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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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忽必烈善于任用能人异士是出了名的,他除了重用有才能的人,还能做到人尽其用。来自意大利的世界著名的旅行家和商人马可·波罗在中国游历了17年,跟元世祖的知人善用有关。

马可·波罗于1275年来华后,立即受到元世祖的礼遇和重用,并先后代表元政府出使过波斯、印度、安南等地,在扬州任官3年。

马可·波罗是第一个遍游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的意大利人,并留下了一部《马可波罗游记》,把中国介绍给了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