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三省六部制与科举制

隋朝虽是一个短暂的王朝,但其官制却在我国古代官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隋朝朝官制度的最大特点,是集东汉以来朝官制度发展变化之大成,制订了三省六部制,为以后唐宋官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隋朝建立的科举制度,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我国科举史上新的一页。

隋文帝杨坚建立隋朝后,有感于以前官制的弊端,比如废除北周实行的仿照《周礼》的六官官制等,建立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以及尚书省六部为核心的朝政机构。

隋朝中央机构主要由三师、三公、五省、三台、九寺、五监组成。

三师,指太师、太傅、太保,既无职事又无僚属,只用以表示对大臣的尊崇。三公,指太尉、司徒、司空,虽可参议国政,但其位常缺。

五省,隋文帝杨坚时指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秘书省、内侍省。隋炀帝杨广时改内侍省为殿内省,仍为五省。

五省中最重要的是尚书、内史、门下三省。三省长官同秉大政,都是宰相。至于秘书省和内侍省,前者管理经籍,后者侍奉皇帝日常生活。

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名义上的长官是尚书令,但不轻授,实际上由左、右仆射分职治事。下设吏部,主管文官的选用和考课;礼部,主管学校和礼乐;兵部,主管军籍和马政;都官部,主管司法刑政;度支部,主管国家财税;工部,主管工程建设。

六部之长称尚书。每部又有四司,凡二十四司。隋初司官有侍郎、员外郎。隋炀帝时,以侍郎为六部尚书的副职,各司设郎、承务郎。

内史省是中枢制令机构,前身是中书省,隋代因讳改称。长官是内史令,其属有侍郎、舍人、通事舍人、起居舍人、主书录事。

门下省是隋初是侍奉谏议机构。长官是纳言,副职是给事黄门侍郎,隋炀帝时候去掉“给事”二字,另加置给事郎,属官有录事、通事令史。又有谏议大夫、散骑常侍等,均为谏官。

隋炀帝不喜人谏,省去谏官之职。隋初,门下省还统有殿内等局,负责皇帝的日常生活。

至此,中央核心机构完成了从秦汉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的过渡。特别是尚书省下六部二十四司的行政格局,更为唐以后各代相沿不改。

隋代的三台是御史台、谒者台和司隶台。御史台是监察机构,长官是御史大夫,属官有治书侍御史、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御史。谒者台、司隶台为炀帝所设,分御史台之权。

隋文帝设十一寺,隋炀帝时改并为九寺。九寺是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九寺分掌礼仪、膳食、禁卫、宗室、车马、刑辟、属国朝会、上林、太仓、府库、京市等事。各寺长官为卿、少卿。

五监是国子监、将作监、少府监、都水监、长秋监。分掌学校、营造、内府器物、河堤水运、内廷侍奉等事。

九寺五监与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有些职能似有重复,但侧重点不同,后者从制令角度总领行政事务,前者是具体办理所属事务。

如礼部掌礼乐典章制度,但行大礼大祭时,一应器物、人员的安排,则由太常寺承办。这种分工一直延续到明清。

隋朝禁军承北周府兵制,至隋炀帝时演变为左右翊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候卫及左右备身府、左右监门府,统称十六卫府。各卫设大将军、将军。其中十二卫统府兵。

军府初称骠骑府,隋炀帝改名鹰扬府。设鹰扬郎将、鹰击郎将,军人称卫士。四府不统府兵,各设郎将,负责侍卫皇帝和门禁守卫。

东宫官属制仿照中央官制。设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简称太子三太三少,负责辅导太子。

下统门下坊,拟门下省,设左庶子,领司经等局;典书坊,拟内史省,设右庶子;家令寺、率更令寺、仆寺,制拟中央诸寺诸监;十率府,制拟十六卫府。东宫官多由朝官兼领。

隋朝地方官制在隋初时分州、郡、县三级,后改为州、县两级。州设刺史,县设县令。又改州为郡,并郡设太守。州设刺史的时候,属官有长史、司马及诸曹属。

郡设郡守的时候,属官有赞务、通守。刺史典兵,太守不典兵,别置都尉领兵。河南、京兆俱称尹,隋炀帝时加置内史,位次于尹。县令下有丞、尉、功曹、主簿。

隋代地方官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改变了秦汉以来地方官自聘僚佐的惯例,长官、佐官一律由中央任免,从而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此外,地方还有行台和总管府的设置。行台是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全称行台尚书省。设尚书令、左右仆射等。行台辖区广,事权重,以皇子或亲王任行台尚书令。后罢废。总管府设总管,掌一州或数州军政事务,权任亦重。隋炀帝时候,废除总管府。

隋朝的品阶在隋初时官品沿用北魏制度,分九品三十阶,隋炀帝时更定为九品十八阶,即每品分正、从两阶。各官俸禄,京官以品阶为等级。地方刺史和郡太守及县令,依所治人户多寡为等级。俸禄都以石为计算单位,俸禄之外又有职分田。

隋代的勋官授予有功之臣,分11等: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

隋代的散官授予品望高贵的大臣,为加官。有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仪大夫、朝散大夫等。

隋代选拔官吏的方式,是由国家设立科目,定期举行统一考试,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这种做法,也叫“开科取士”。这是我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最早起源。

582年,隋文帝下诏推举贤良,5年后又下令罢州郡荐举,命各州每年贡举3人,进行考试,得高第者为秀才。隋文帝还要求京官五品以上据此推举人才。

603年,再次下诏州县,对于明知古今、通识治乱、究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者,不论人多少,都要推举。

隋文帝的这一创举,到隋炀帝时得到进一步发展,隋朝在地方设州学、县学,并要求这些学校向朝廷举荐人才。

607年,隋炀帝诏令以“十科举人”:凡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者,都可以举官。

609年,又诏令“四科举人”: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为举官标准。至此科举的雏形基本形成了。

从内容上来看,隋文帝的科目注重品德方面,隋炀帝的“十科”中,第七位是“学业”,第八位是“文才”,已经露出尚文辞的趋势。改为“四科”后,学业、“才艺”上升为首位。

在整个隋朝,大约举行了四五次考试,开始考取的叫秀才,后来考取的才叫进士,总共只有秀才、进士12人。隋朝的“进士”、“孝廉”和“秀才”都由州郡地方长官推举。

但不同的是,进士由州郡推荐后,再由朝廷进行策试,以策试的成绩作为录取的标准、孝廉则已德行为重,但考试的成绩并不作为最后的衡量标准。至于秀才,其考试要求比进士尤为严格,所以应举者极少。

据载,隋朝考中者数少质高,均能成大器。隋朝的著名进士、秀才如房玄龄、侯君集、杨纂、杜正伦、许敬宗、孙伏伽均成为唐代的名臣。这些人才加强了唐朝的统治力量,难怪唐朝要推行并发展科举制。

隋朝科举属于初始阶段,考试没有定期,考试办法也不完备,考试题目和内容都有随意性,但开科取士这个政治措施,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件事紧密联系起来了,科举成了封建知识分子进入官场的阶梯和取得高官厚禄的门路,从而改变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流弊。隋朝的科举是察举制向科举制的过渡,从此开创了我国考试制度的新纪元。

[旁注]

隋炀帝杨广(569年~618年),一名英,小字阿麽。华阴今陕西华阴人。隋朝第二代皇帝,谥号“炀皇帝、闵皇帝、明皇帝”。他在位期间修建大运河,营建东都迁都洛阳城,开创科举制度,多次外征,造成天下大乱,直接导致了隋朝的灭亡。

谏官 我国古代官职之一,是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劝并使其改正的官吏谏官的设置比监官早。春秋初年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之始。晋国的中大夫、赵国的左右司过、楚国的左徒,都属于谏官性质。

鹰扬府 官署名。607年,隋炀帝改骠骑府为鹰扬府。府是隋朝的军队编制,相当于现在的军区,而每一个卫府之下都有一个鹰扬府,相当于团。府兵与禁兵及其他军队相互为用,相互钳制,以便皇帝控制军队和维护全国统一。

职分田 我国古代按官职品级授予官吏作为俸禄的土地。施行于西晋至明初,其间亦曾称为菜田、禄田等。职田是公田,不属官吏私有,只以收获物或部分收获物充作俸禄的一部分,官吏离任时要把职田移交给下一任。这种土地严禁买卖,也不得换易。

贡举“贡”指“贡士”,《礼记·射义》:“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举”指乡举里选。古时地方官府向帝王荐举人才,有乡里选举诸侯贡士之制,至汉始合贡、举为一,合称“贡举”。明、清则泛指科举制度。

策试 在我国古代科举中,策指的是“策问”、“对策”,是出题与应试的两个部分。“策问”一般是以“皇帝的口吻”发问治国安邦大计。士子们在应试的过程中便针对“策问”的内容作出回答,也就是所谓的“对策”。相当于时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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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坚在称帝之后,吸收了北周被自己灭掉的教训,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他把自己的儿子们封到各地去驻守,掌管当地及周围的军事。

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他罢黜了一些没有才干的大臣,包括对自己夺取帝位有功的人,将一些有真才实干的人提拔上来,辅佐自己管理国家政务。

在政权基本稳定之后,他便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了中央和地方的政治体制、赋税、土地制度、法律、钱币、对外关系等方面。隋文帝杨坚堪称一个有功绩的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