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篇 构建反腐长效机制

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下最大气力解决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习近平总书记2014 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中国政坛的正风、反腐,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破题,自上而下“打虎”“拍蝇”,由内而外追逃追赃,力度不断加大;巡视、派驻由创新汲取力量,进度不断加快;既挺纪在前,又以德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一大批实招硬招,打出了一系列反腐“组合拳”。

“正风肃纪三年,必定会在中国历史长河中留下独特的印记。”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了两个“没有变”和四个“要有足够自信”—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习近平这番讲话,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正风肃纪再接再厉的期望,坚定了全党全国人民的信心。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2012年11月8日,中国又一次站在决定命运的关键节点。十八大报告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尤其是要达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个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目标、新标杆。

“这一反腐败终极目标的确立,使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既有惩处腐败的短期目标,又有预防腐败的长期目标。”李成言认为,“这有利于从国家战略层面来谋划、部署、推进这项工作,从社会关切角度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适应治国理政的新要求。

“如果没有一个廉洁政府,即使经济社会发展,民众的幸福指数也会很低。因此,一定要把廉洁作为中国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李成言说,“只要反腐目标彻底和科学,就能在其指导下制定出有效的反腐败战略。”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时起,就确立了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和为共产主义奋斗的纲领,共产党员必须廉洁奉公、具有献身精神。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中国人民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由新民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道路,是郑重的历史选择。”这是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著的官方史书《中国共产党历史(1921年—1949年)》中的一段话。

中国人民为何会郑重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因为“全体党员不怕牺牲、前赴后继地为革命的胜利而英勇斗争,广大党员以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和自我牺牲精神,在各个历史时期创造了无数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可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源自于历史,是人心向背决定的,是人民的选择。

因此,中国共产党如何为人民用好权,防止公仆变为“官老爷”,真正走出兴亡的历史周期律,已成为一道严峻的政治课题。正由于有这样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所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建设廉洁政治作为重要的奋斗目标,进行了艰辛实践和不懈探索。

早在1941年5月,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里就明确提出要“厉行廉洁政治”。1947年10月,毛泽东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把“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作为党的一条重要政策。1989年9月,邓小平明确提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

1993年8月,江泽民在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2005年1月,胡锦涛在第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重申,要严肃地坚决地保持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纯洁性,建设廉洁政治。

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发生变化,有些领域的腐败程度也在持续恶化。与20世纪80年代主要靠“批条子”的价格双轨制寻租相比,近年来的腐败则借助于矿产资源、房地产、股份代持、收购兼并、官商联盟等形式,不仅规模远非昔日可比,而且呈现出普遍化的状态。

更糟糕的是,不少腐败都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比如因环境污染、征地引发的大量群体性事件,已成为社会稳定之大患。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沈友军副教授认为,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从一定意义上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是另一条长征之路。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在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后的首次亮相中,就以“打铁还需自身硬”来表明反腐决心。两天之后,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又以“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之说警示领导干部,并强调“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

而事实上,中国历史上不少朝代速亡均与执政者腐败有关。比如夏桀的酒池肉林、商纣王的剁骨验髓、周幽王的烽火戏诸侯、秦二世宰相赵高的指鹿为马、清慈禧以海军军费修颐和园和做六十大寿等,这些都是执政者腐败的表现,其间人民受尽苦难,政权顷刻覆没,教训实在深刻。

历史是一面镜子,也是一部教科书。在历史上,执政者如何用权决定着中国的命运。如今,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国的前途。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说,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2013年1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仍有少数人“不收敛、不收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既打“老虎”也拍“苍蝇”,这场堪称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反腐败行动,不但做到了全覆盖,而且始终处于高压态势。

仅2014年上半年,就有16只省部级及以上“大老虎”相继落网,其中副国级领导干部徐才厚和苏荣最惊爆眼球。2014年7月29日,原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

2014年12月22日,中央纪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令计划落马,与周永康落马不同—令计划是目前为止接受调查的最高级别的在职领导干部,因此他的落马意义重大。更何况,作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前主任,令计划多年身居要职。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12月2日李春城被中央纪委带离,截至2015年11月11日吕锡文被查,以及11月13日武警交通指挥部原副司令员瞿木田和第二炮兵工程大学原副政委吴瑞忠两名“军老虎”的落马,十八大以来共有133名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被查处。

另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20日,全国范围内共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万余起,逾9万人被处理。

中央正风反腐的强劲态势激浊扬清,导致一大批腐败分子应声落马,可也要清楚地看到,当前反腐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不收敛、不收手”仍有人在。从目前来看,中国反腐走向呈现三个明显趋势:

第一,“不敢腐”的氛围总体形成。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央做出一个新判断:“不敢腐的氛围总体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正在深化。”

“3年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三年来正风反腐的整体成效。

这与一年前的表述相比,差异明显。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教授指出,十八大以来落马干部的数量、级别和处理严厉程度前所未有。中央做出“不敢腐的氛围总体形成”的判断,有充足的依据,“关键是靠反腐败的实际举措”。

“目前在‘不敢腐’方面已成定局。”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这是因为十八大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强烈决心、坚强意志,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下,反腐败确实已经形成了强大压力,且这种反腐高压态势已呈不可逆转之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认为,十八大以来,中央狠抓“四风”和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驰而不惜,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发挥巡视“利剑”作用,高压反腐。与过去相比,反腐行动更多了,不敢腐的震慑作用确实充分发挥,腐败增量得到遏制,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但如果未来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我们不能就此停步,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构建相关的体制机制。

而事实上,从2015年的情况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34位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中,有26位出现“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等表述,大多落马领导干部被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此外,腐败在基层还有蔓延势头,且呈现“小、杂、碎”等特点。主要体现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方面。这说明,目前反腐减存量、遏增量的任务依然繁重。

第二,“不能腐”有效机制正在深化。2015年12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决不能让‘四风’反弹回潮”,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形成持续威慑,坚决把腐败蔓延势头遏制住”。可见,尽管“不敢腐”的氛围总体形成,但还需继续深化“不能腐”有效机制。

上海财经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麻国安教授认为,“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还只是初步显现。其实,一些党员干部目前还只是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

在麻国安看来,中国下一步反腐,除保持高压态势,更须在制度建设方面继续发力,让党员干部“不能腐”“不想腐”,达到标本兼治之目的。

第三,“不想腐”远未内化于心。纵观十八大以来落马贪官的腐化堕落过程不难发现,贪官从“第一次的紧张”,到后来的“欣然接受”、“来者不拒”,甚至“主动索要”,无一不是因为丧失理想信念的缘故。

“随着反腐进入深水区,有些深水里潜伏的贪腐人员,抱观望态度、伪装清廉,内心抗拒前车之鉴、警示教育。他们是迫于零容忍反腐的震慑不敢腐败,而还远远没有达到‘不想腐’的境界。”在沈友军看来,只有在“不敢腐”“不能腐”实现的基础上,“不想腐”的境界才可能出现。

“权力入笼”还没完全实现

从现实情况来看,解决增量腐败比清除存量更难,它不仅是寻“蝇”打“虎”,更是要祛除“制度致腐”的可能。因此,中央在高压反腐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更是通过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增量。

2012年12月4日,就在十八大闭幕仅20天,中央就出台了“八项规定”,这是中国共产党正风肃纪的第一步。

从2013年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不断加大简政放权、政务公开的力度,随着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决策、执行、监督这三种行政权力逐步分开,并相互制约,力求遏制审批“寻租”的腐败现象。

从2015年1月开始,中央组织部在全国范围部署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将抽查比例由3%至5%扩大到10%。

2015年8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方面将巡视工作探索发展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通过制度形式固定了下来;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制约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巡视成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实现方式。

2015年11月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至此,纪委派驻机构,从“政府工作部门”向党委、人大、政协、组宣统等部门延伸,有效地压缩了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

与此同时,2015年10月18日,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项法规的真正威力在于,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前者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后者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中央很重视“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的衔接。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已有来信、来访、网络和电话举报等4种举报渠道。2015年6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还在手机客户端开通“反‘四风’一键通”举报窗口,鼓励群众通过手机照片、视频和文字反映身边的“四风”问题。

按理说,在中央高压反腐态势下,应当足以让一些腐败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改过自新。可为何还有人“不收敛、不收手”呢?

首先,精神上缺“钙”使“软骨病”发作。习近平曾在多个场合强调,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作为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立足本职,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而,近年来少数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且党的十八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沈友军看来,思想上的“总开关”出问题,理想信念出现滑坡乃至丧失,必然会站不稳立场、守不住底线、管不住自己,“四风”问题、贪腐现象,便会如影随形、挥之不去。

其次,侥幸心态导致铤而走险。李成言认为,腐败可以带来利益,但同样可能面临惩罚,因此,尚处于“被动”和“主动”阶段的腐败分子,在实施腐败行为前仍会进行以利弊衡量为内容的思想斗争,但腐败带来巨大利益,制度上的有空可钻,仍足以让人铤而走险。

在任建明看来,我们如今面临的腐败严峻和复杂的形势,也因为过去的腐败存量过多,甚至形成一种所谓的“腐败文化”,甚至有人觉得既然之前贪了十八大后再贪也没什么,这和人性中的机会主义倾向有关。一些人仍旧存在侥幸心理,觉得即便查到了周永康,也不一定能查到自己。”

“有人觉得十八大后的反腐只是一阵风有关。” 任建明说,“他们基于过去的做法,认为反腐只抓一阵,对党和政府反腐决心和公信力产生质疑。”

在辛鸣看来,少数人在十八大前已经腐败,认为既然可能要被查,那索性“一意孤行”接着腐败,存在侥幸心理。这一类人虽不能叫“腐败增量”,但通过此举,表明了自身对抗中央反腐败的立场。“但应该看到,在中高级领导干部之中,这种情况只是极少数。”

第三,制度执行不到位。以往领导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没有不违纪就违法的党员干部。党的纪律退到了法律后面,错把法律当作尺子,放松对党员的要求,出现顶风违纪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度不可谓不全,但要么束之高阁、形同虚设,要么‘看人下菜碟’,既没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也没有约束力和公信力。制度成了‘纸老虎’、‘稻草人’。”麻国安说。

最近,基层贪腐的“苍蝇”比过去暴露得多了。“过去我们将眼光盯在‘大老虎’身上,现在来看,十八大以来新成长起来的‘大老虎’应该不多了,但重新出现的‘苍蝇’还是不少。”辛鸣说。

对此,辛鸣解释道,不少“苍蝇”认为,中央反腐态度虽然很坚决,但基层“山高皇帝远”,轮不到当地,这也导致基层还有一些“小官巨腐”的现象。这一方面和基层干部数量众多、素质参差不齐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基层党组织在反腐方面的力度和决心应进一步加大。

第四,党组织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有些基层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仍没有深刻领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落实,往往表面上轰轰烈烈,实则光说不干。”沈友军说。

“倘若党组织不能把主体责任勇挑肩头,这个地方或部门的政治生态就很难有改观。”沈友军举例说,被通报的河南新乡市原市委书记李庆贵,就是因为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被处理的典型。由于他没有勇于担当,真抓实管,导致领导干部接二连三出现顶风违纪案件,破坏当地政治生态。

此外,有些地方纪委书记,在其位不担其责,不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导致当地一些人胆大妄为,敢于顶风违纪。由此可见,能否有力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抑制不收敛、不收手问题至关重要。

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均表明,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约束,这才是导致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腐败现象突出的最深层次的原因。而使“权力入笼”,正是反腐的门道所在。

六大措施筑牢“制度笼子”

在中国历史上,明朝反腐堪称严厉—贪污60两白银,就要枭首示众。甚至剥掉贪官的人皮,在人皮内填装草料,以警示现任公职人员。尽管如此,但明朝中后期公职人员腐败却愈演愈烈。

综观古今中外的反腐历程,曾经出现过严刑反腐、运动反腐、高薪反腐等各种尝试,虽然一时取得成效,但往往不可避免地走向死胡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反腐被证明是最行之有效的反腐方式。

因此,除了对腐败保持零容忍态势外,反腐更需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在现有反腐制度的基础上,主要从以下六方面发力,形成科学的权力授权和制衡关系,以建立起一套严密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首先,尽快制定反腐败专门法律。在中国,治理公车滥用、公款吃喝等的红头文件,已出台不少,但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收效甚微。要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还须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

“中国有关惩治腐败的规定散落在《公务员法》等单行法律和党内规定以及大量反腐倡廉的政策性文件中,较为分散。”沈友军认为,“通过制定反腐败法,可将分散的、碎片化的法律规定变成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规定。”

“《反腐败法》不仅能使反腐工作有法可依,还能通过系统、科学的法律规定,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使反腐工作具有长期效应,形成‘打击’为基础,以‘控制’为特征,以‘预防’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体系。”沈友军说。

“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成效有目共睹,已为反腐立法打下了良好基础。”沈友军认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指出,将在5年内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进展和成效。这实际上是确立了中国反腐立法的时间表。”

“依法治国是宪法和党章明确规定的治国基本方略。”在沈友军看来,“依法治国的本意就是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纳入法制轨道,反腐败这个全社会最为关注的头等大事,自然更不能例外。”

第二,加强对高层次群体的舆论监督。“目前对权力的监督,主要是体制内监督。这几年,随着自媒体快速发展,群众监督威慑有所提升。但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还没充分发挥出来。”在李成言看来,“新闻媒体作为‘第四种权力’,要发挥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

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

“在中国,舆论监督尚缺乏高层次的监督。比如对高级公务员施政活动的监督等等。”麻国安说,“相反,由于机关报的等级制度,报纸批评的对象往往是普通群众和低层次公务员。这就使得我们的新闻工作者,总是在批评下层坏人坏事上做文章,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麻国安看来,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该从制度或者法律的角度对新闻媒体的地位,性质、权力等给予确立,对新闻采访、报道、监督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给予界定,对新闻自由、新闻调控、新闻自律、新闻侵权等做出详细规定使新闻舆论对腐败行为的监督进入制度化和法治化管理。

第三,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党际监督体制。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初期就明确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

其实,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执政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党之所以曾经犯了许多错误,甚至是重大错误而得不到及时地纠正,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外部监督。

“中国的革命历程和特殊国情确立了中国共产党法定的执政地位,我们可以根据中国的国情,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党际监督体制,从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发展机制。这样才能形成强有力的制度力量,防止和遏制党在执政过程中,有些领导干部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出现腐败现象。”李成言说。

“从全国的角度,从上到下最迫切的都是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李成言说,“一是参政党与政府部门工作议政制度。二是参政党与执政党协商会议制度。三是参政党知情渠道制度。四是民主监督和反馈制度。”

在李成言看来,这些制度都应该有固定的时间、明确细化的内容,并规定能在重大事项时及时开展活动。“只有如此,监督主体和客体才能有个良性的互动,党际监督的效能才可能实现。”

第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弹劾制度。对党的领导干部实行弹劾,是针对不称职或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而实施的一项必要制度。随着中国干部体制改革的深入,这一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实施已势在必行。

“中国宪法没有规定弹劾制度,人大的人事监督权主要体现在人大的罢免权、撤职权中。设置罢免权基于人大行使选举权和任命权的内在需要。作为民意机关,各级人大具有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权力,当然也有权力在这些人不能胜任或超越职权的时候依法罢免他们。”沈友军认为,“在实践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行使罢免权的职权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几乎从不真正自觉地发动罢免程序。”

在沈友军看来,只有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弹劾机制,才能真正落实宪法所规定的人大监督职能,实现责任政府的民主理念。

“我们要建立的党内领导干部弹劾制度,既不是对中国封建社会弹劾制的简单继承,也不是对资本主义弹劾制的全部照搬,它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根据广大党员群众(通过党代会代表)的提议,对违法失职领导干部依一定程序做出抨击、制裁的具体制度,它充分体现了全体党员群众的意愿。”沈友军说。

第五,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设计,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及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成功实践。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已刻不容缓。

从长远来看,要发挥财产申报制度的作用,需要将这项值得提升到法律层面。不能仅靠领导干部的自觉申报及随机抽查,更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公民在干部财产公开、审查、监督、问责环节的作用,努力弥补体制内监督不力的缺陷,尽快实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这一“终端治腐”的制度。

“除逐步建设起‘申报和公开’等核心制度外,还应多策并举,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麻国安建议,“首先,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包括实行个人终身独立银行账户制度,对现金支取额度做出严格限制,全面实行信用卡支付和银行转账支付制度,变储蓄实名制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实名制。”

麻国安进一步解释道,“实名制体系有利于防止和发现贿赂转移、腐败所得之非法收入以及来自地下经济的贸易收益,使地下经济流向表面化,使金融市场交易秩序健康透明。”

“其次,实行遗产税与赠与税制度,把政府公职人员和社会成员的财富从来源、拥有处置的全过程,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再次,完善预防资金外逃制度,监控公职人员财产的动态变化,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等。最后,完善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识别码的查询系统,保证信息查询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财产申报核实奠定基础。”麻国安说。

第六,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如何‘不想腐’?”辛鸣认为,就是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心学”,就是加强党性教育。过去在这方面做得少,现在必须补上这堂课。坚定理想信念,拧紧防变“总开关”,同时真正做到“公权为民”,在“田间地头”开展工作,自身廉洁自律,管好身边人。

“教育影响人的认知,需要加强与廉洁相关的理想信念等宣传,促进廉洁文化传播。廉洁教育做得好,会对‘不想腐’产生重要作用。”任建明说。

(本文原载于《瞭望》新闻周刊2016年第10期,3月7日出版,刊发时有所删节,屈辰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