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不能妄议中央,不负责任地传播消息、发表议论

在一些干部中,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现象比较突出。如果造谣生事那是违反党纪甚至违反国法,但这些人就是在那儿调侃,传播小道消息,东家长西家短乱发议论,热衷于转发网上不良信息,甚至一些所谓“铁杆朋友”聚在一起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13日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被明令禁止。

此前的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在一些干部中,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现象比较突出。如果造谣生事那是违反党纪甚至违反国法,但这些人就是在那儿调侃,传播小道消息,东家长西家短乱发议论,热衷于转发网上不良信息,甚至一些所谓‘铁杆朋友’聚在一起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要管党,首先要从严治党。其中,始终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是最大的讲政治,更是最严的守规矩。

由此,禁止“妄议中央”绝不是拍脑袋的决定。但有人却认为“妄议中央”会堵塞言路,有人觉得“妄议中央”会遏制党内民主。其实,这是对“妄议中央”的误读。正确理解“妄议中央”,须结合上下语境,不宜断章取义。

第十一章 不能妄议中央,不负责任地传播消息、发表议论 - 图1

“灭蝇”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一、“有些干部被查两天啥都招了,没骨气”

2015年10月16日,中央纪委通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的立案调查结果,余远辉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问题。

余远辉公开发表过哪些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官方并未通报。但媒体报道曾披露过余远辉“语录”。

2015年5月18日下午,时任南宁市委书记余远辉为南宁市广大党员干部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

在这堂党课上,余远辉频频出错,先把“暧昧”念成“暖胃”,让台下听众忍俊不禁,有人以为这个错误是因为余远辉家乡口音太重。可接下来,余远辉讲的话,让所有人大吃一惊。他居然脱稿说道:“有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审查,两天啥都招了,没有点骨气和意志。”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半年之后,在严肃党纪的惩罚面前,余远辉也“啥都招了”。

近几年,像余远辉一样“妄议中央”的领导干部并不鲜见。在中央纪委发布的大量领导干部查处通报中,有些领导干部被提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尽管没有直接表述为“妄议中央”,但实质相同。

哪些领导干部胆大“妄议中央”?2016年6月28日,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因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91.8万余元,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其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此前的2015年11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赵新尉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妄议中央”一词出现在其所涉严重违纪问题的第一句。

中央纪委对其立案审查结果具体表述为:经查,赵新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论;故意做出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新闻工作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言行不能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

2016年1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除一系列严重违纪行为以外,通报还特别称,“吕锡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2015年10月16日,中央纪委通报周本顺的立案审查结果,在交代其问题时,第一句就是“经查,周本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2015年10月19日上午,河北省委先后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传达经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周本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会议提出,坚决与周本顺划清界限,“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决不能阳奉阴违、妄议中央”。接替周本顺担任河北省委书记的赵克志,上任伊始就两次表态“党员干部绝不能妄议中央”。

此外,中央纪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赵少麟的通报中,也提到了“公开发表(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有个“最牛开发商”儿子的赵少麟,在担任南京市委副书记时,分管农业工作。有一次他和同事讨论对农委工作的看法时,竟然说道:“像农委这种单位就该撤销掉。”若问其原因何在,赵少麟的回答是:“这种单位没有权,也没有利,大事定不下来,小事也办不了,就该撤销。”

云南原副省长沈培平也被曝出违背中央的言论和做法。据媒体报道,2008年7月19日,“孟连事件”爆发,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发生群体性事件。执行任务的民警被数百名群众围攻、殴打,冲突过程中,民警使用防暴枪自卫,两人被击中致死。

在这起事件中,当时主政腾冲县的沈培平要求“不要再请示省里”,结果普洱市背着云南省委跨县调集大批警力向孟连集结,因此导致事件升级。云南省对孟连事件的处理中认定,沈培平在事件处置中决策不当,被责成做出书面检讨。

可孟连事件没有影响沈培平升官,不久他接任普洱市委书记。

主政普洱期间,沈培平跟上访的职工代表谈话时公开表示,“你们追回国资还不是上交国家,跟你们有啥关系?……你们就是告到联合国还是得转回到我这儿,中央还是得靠我们干活。”他随后这样指示公检法:“对这些人(上访职工),不管有罪无罪,硬判都要判。”

被曝发表违背中央言论的,还有当将军没多长时间就被查的“短命少将”、浙江省军区原副政委郭正钢。有媒体报道:郭正钢聚会时聊起中央反腐,挺不以为然地说:“反腐,搞一搞,意思意思就得了。”

除了上述领导干部外,厅局级领导干部“五毒书记”张二江也被曝有违背中央言论和做法。据《楚天风纪》记载,1997年12月,张二江到武当山经济特区检查工作,看到一些宾馆、饭馆用啤酒机等搞博彩,觉得对旅游业发展和财政创收有好处,表示“这样搞很好”。

1999年春节前,天门宾馆负责人向时任湖北省天门市委书记的张二江请示,说外地有人公开开赌场,天门宾馆能不能开?他说:“人家能搞,我们就能搞”。

此外,有一次天门市纪委召开反腐败会议,张二江即席发言说,中国历史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清官。“所谓清官不过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杜撰出来的,而且清官死后连打补丁的官袍都穿不上。”

从近年披露情况来看,“妄议中央”的领导干部还不止这些。国家的兴旺源于政治的稳定,政治的稳定源于党内思想的高度统一。党的大政方针既定,接下来的任务就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方向已定,不容篡改,旗帜已定,不容更换,道路已定,不容妄议,不容另选。

二、理解“妄议中央”不应断章取义

当前,不少人并不能正确理解“妄议中央”,有人甚至一看到这四个字就紧张:“中央的事连议论都不让吗?”这种言论实属危言耸听!

其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禁止的“妄议中央”行为是有前提的。《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视情节予以处分。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些特定的渠道和场合上“妄议中央”,才会受到处分。那具体来说,什么样的行为算是“妄议中央”呢?

2015年11月2日,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在回答网友问题时给出了权威答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是我们这次新修订的内容、新增加的内容。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是根据党章的规定做出的。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这项原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它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

马森述说,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无疑,应当按照《条例》第46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

2016年3月1日,人民网刊发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陈志刚文章,清楚地点明了“妄议中央”的五个构成条件:

第一,就内容来说,妄议的内容不客观、不真实,有虚妄、越轨、歪曲、诬陷、抹黑、诋毁之处,不是实事求是的“真议”“善议”,而是没有根据、胡编乱造、以偏概全、包藏祸心的“假议”“恶议”“乱议”。

第二,就议论的客体来说,不是一般的问题,而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譬如说,我们党的重大制度安排,重大战略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这是关系到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原则问题、大是大非问题。这些重大原则问题、大是大非问题,是不允许随便议论、诋毁、歪曲的,否则,就容易动摇党的根基,影响党的前途命运。

第三,就议论的形式来说,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等方式”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大政方针的言论,违背了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组织程序,没有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反映不同意见。正是因为这种不合规矩的程序,它破坏了党的组织制度,并且可能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十一章 不能妄议中央,不负责任地传播消息、发表议论 - 图2

“刺耳”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第四,就结果来说,妄议产生了严重的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

第五,这一规定针对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而不是一般群众。为什么党员就不能“妄议”,就是因为党员应该具有先进性,党员必须遵循党的规章制度,而党纪严于国法。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其中的一员,就必须遵守党纪。所以,认为这一规定违背了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的自由,这是把党员混同于普通公民。

从构成“妄议中央”的五个条件可以看出,新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禁止的是“妄议”,而并没有禁止一切正当的议论,也没有闭塞正常渠道的批评。禁止“妄议中央”不会影响党内民主,也不会否定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

由此,理解“妄议中央”不能断章取义,其并非禁止言论、破坏民主,只有当面、会上、台上给你机会提意见时,你不说;背后、会后、台下,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才是“妄议中央”!

三、不得“妄议中央”并非压制党内民主

作为党员干部,要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前提是必须解决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反对和破除自由主义。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伊始就高度警惕并坚决反对自由主义。毛泽东早在1929年12月的古田会议上,就对党内的若干自由主义倾向进行过严厉的批评。抗日战争开始后,又发表了《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列举了自由主义的种种表现,其中明确指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开会不说、会后乱说”是“不负责任的背后批评”是应该反对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依然高度重视反对自由主义。邓小平指出,毛泽东同志的《反对自由主义》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好文章,各级领导同志要认真学习,并且按照文章的精神办事。胡锦涛提出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其中重要一条是“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习近平在《之江新语》中也写道,党员干部要“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他还曾在其他场合批评有党员干部“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有的还专门挑那些党已经明确规定的政治原则来说事,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以显示自己所谓的‘能耐’”。

可见,这种在正常渠道之外胡乱发表意见的行为,是一直被反对的。“禁止妄议中央”绝不是拍脑袋的决定。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底线要求”,“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也是“底线”之一。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但就是有领导干部不当回事儿,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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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妄议中央”的主要危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妄议中央”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损害了中央权威。第二,“妄议中央”会造成思想混乱和组织混乱,损害党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导致政党分崩离析。第三,“妄议中央”妨碍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事实证明,因妄议中央而“臭味相投”的干部一旦聚合在一起,极易形成“小山头”、“小团体”等党内毒瘤。

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很多“坍塌式腐败”案件,很多都是所谓意见类似的干部聚在一起,建自己的“小圈子”,打自己的“小九九”,将党纪党规抛之脑后,实行所谓的“圈内”规则。这样的风气一旦形成,就会对党的团结统一带来极大的伤害。不仅会直接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影响党的决策执行,个别干部甚至会成为“变色龙”,特殊情况出现时甚至还会叛党叛国。

不得“妄议中央”,是中央对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这条政治底线牢不牢靠、厚不厚实,也说明了党员干部的觉悟的高低、政治素养的水平。党员干部必须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绝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不要觉得自己主管一个单位或主政一方,就可以一手遮天、为所欲为,甚至向上级党组织叫板。

至于说禁止“妄议中央”堵塞社会言路,完全没有必要存在这种担心。因为,入党要守党纪,虽然党纪严于国法,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只对党员起作用,“妄议中央”不会对非党员设限。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不能科学理解和把握“妄议中央”与党内民主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关系,则会存在被人利用这一规定打击党内持不同意见者的工具,阻塞党内言路,破坏党内民主的可能。“妄议”本身就有“胡说乱议”之意,而“民主”则包含“遵守规矩程序”之意;一个带有“胡说乱议”之意的“妄议”完全不同于“遵守规矩程序”的党内民主。

任何党员在党内通过正常程序与正常渠道发表自己的意见,都应该被视为是符合党内民主原则的,不应该被扣上“妄议中央”的帽子。

如何区分妄议中央和提意见建议?2016年1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副部长肖培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共产党闻过则喜,我们听得起批评,我们也欢迎批评,同时我们也征求各方面意见来推进党和国家事业。但有个界限,对中央大政方针,对大是大非,尤其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党的基本方针、理论、路线定下来的,全党的干部必须统一执行。四个服从,根本是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就是界限。

《党章》也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各种权利,“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也就是说,作为一名光明磊落的共产党员,如果真正是出于对党的忠诚而有不同意见,应该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在上级没有采纳自己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决不能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置一边,肆意歪曲甚至诽谤党的决策,更不能到处随意散布错误思想和言论,诋毁党的权威,甚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公然故意做出与中央和上级党委相违背的决定。

因此,一方面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妄议中央”,另一方面也要坚决防止有人利用这一规定,排除异己,压制党内民主。

而要做到这一些,应该严格遵循新版《条例》中规定的两个重要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这一原则说明,在判断一个人的言论是否属于“妄议”时,必须以是否存在确凿的“妄议中央”事实为依据,以是否违背党纪法规为标准,而不是个别领导人的意志或好恶为依据和标准。

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做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按照这个原则,在处置“妄议中央”问题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不能由领导者个人绕过领导班子,越过规定程序独断定案。

只有严格坚持这两个原则,才能对“妄议中央”的言行,不枉不纵,同时又不影响党内民主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