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一些聚会最好不要搞,有些饭最好不要吃

有些干部聚在一起,搞个同乡会、同学会,一段时间聚一下,黄埔一期二期三期的这么论,看着好像漫无目的,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互通款曲,这就不符合规矩了。这种聚会最好不要搞,这种饭最好不要吃。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13日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严厉批评了不合规矩的“隐秘聚会”现象:“有些干部聚在一起,搞个同乡会、同学会,一段时间聚一下,黄埔一期二期三期的这么论,看着好像漫无目的,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互通款曲,这就不符合规矩了。”

习近平还提出明确要求,“这种聚会最好不要搞,这种饭最好不要吃”,“小圈子里的人”终究会成为“一根绳上的蚂蚱”。

2015年5月,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列出了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20类饭局,其中包括:上下级之间搞互相吃请、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接受基层单位吃请。此消息一出,公众认为这更有利于杜绝公款吃喝腐败。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也没有不忙的领导干部。如果领导干部的忙闲与筵席的聚散“同频共振”,这样的饭局就会成为一个扑朔迷离、云波诡谲的“局”。在这个“局”中,上下级关系、政商关系就会变得很危险。

一、饭局成为权力沦陷的鸿门宴

2015年8月1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江苏省委原常委赵少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其中“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纵容其子开设私人会所,并多次在私人会所宴请有关领导干部”尤为刺眼。

“40后”赵少麟是在退居二线8年后被查的,也是继季建业之后,十八大以来江苏省第二位被调查的省部级领导干部。

赵少麟父子利用私人会所,大肆组织“隐秘聚会”,拉拢腐蚀、罗织关系,培植人脉、打通关节,害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

近年来因违规接受宴请、吃喝被处分的领导干部中不乏位高权重者。黑龙江原副省级领导干部付晓光是公开报道中近年首个被降职高官,2013年12月16日,中央纪委作风建设专题片中曝光了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喝酒致陪酒人员死亡的典型案件。

像这样公款豪饮喝死人的案例可能有些极端,更可怕之处,在于饭局、饮酒,似乎已成为某些领导干部的一种“生活习惯”。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透露,广州市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特别是中央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通知下发以后,仍然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在被组织调查的前几天,他还到会所大吃大喝;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多次出入高档酒店和私人会所接受党政干部、国企老总、私企老板的宴请,在中央纪委对其宣布立案调查决定的当天,他的手机信息显示,当天有两场饭局,中午晚上各一次。

据报道,2014年12月31日上海跨年夜踩踏事件发生时本应负责秩序维护的领导干部正在公款吃喝,上海市副市长周波随后因接受公款宴请被处分;受审查前,天津市市委委员张建津常常以商务接待为名,频繁出入高档酒楼,组织和接受公款宴请,每餐“燕鲍参翅”等高档菜肴必点,茅台、五粮液、特供保健酒必上,而且一般茅台酒不入口,要喝就喝15年、30年的年份茅台酒。遇到风声紧、查得严时,就事先叮嘱人把茅台酒倒入矿泉水瓶,改头换面后带到饭店,冠冕堂皇地摆上酒桌……

近几年,中央剑指领导干部“隐秘聚会”,即使节假日也不放过,更是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坚守,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还开设了“我要举报”窗口,欢迎广大网友通过网站、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对节日期间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不正之风进行监督举报。

同时,各地纪检监察部门也加大查处力度。2015年6月18日18时,天津市纪委接到举报,反映河北区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张景云,召集有上下级关系的领导干部到某高档酒楼聚餐,并由该酒楼法人代表出资。市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直奔这家高档酒楼,获取了张景云等5人在该酒楼聚餐的录像证据。

翌日上午,调查组又到该酒楼进一步暗访调查,锁定了张景云等5人在该酒楼人均消费1300余元的证据。随即,调查组直接与该酒楼法人代表李某某接触,初步查实张景云要求辖区私企老板安排聚餐,并准备5份礼品的违纪事实。

在锁定证据后,为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市纪委将问题线索交张景云等人所在单位党委,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参与聚餐的党员干部谈话核实情况。5人均向组织坦陈违纪事实,并主动做出深刻检查。

经查,2015年6月18日晚,张景云以庆贺职务提升为由,提议举办“庆升宴”。其后,张景云要求辖区内私企老板李某某在其开办的意式高档酒楼安排聚餐,共有5名存在上下级关系的领导干部参加,总计消费6518元。张景云事先及用餐时均未表示由自己承担费用之意,之后虽予补结,但时间在被举报之后,且少付518元,属于违规安排私人宴请性质。另外,张景云还要求该私企老板准备5份单价为2535元的礼品,参加聚餐人员各收受1份。

隐秘聚会破纪坏规,私款吃喝亦难辞咎。在问题查实后,2015年9月2日,天津市纪委给予“庆升宴”组织者张景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4名参与聚餐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做出深刻检查。

2016年2月18日,北京市纪委发布十一届五次全会报告,公布了2015年北京反腐“成绩单”。报告同时提出,2016年将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将严查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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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小圈子”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从以往披露案例足以说明,尽管中央下大力气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但仍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把中央禁令抛诸脑后。而在中央纪委及地方纪委通报中,不少领导干部均有“多次出入私人会所”的表述。

二、“吃的是饭,赴的是局”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饭局文化可谓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春秋时代的齐相晏子,在饭局上“二桃杀三士”,蔺相如渑池会上屈秦王,开赵国数十年之太平。宋太祖赵匡胤在饭局中谈笑间“杯酒释兵权”, “鸿门宴”、“青梅煮酒论英雄”、“火烧庆功楼”这些历史上著名饭局更是耳熟能详、人尽皆知,充分体现了中国饭局文化的博大精深和深刻内涵。

饭局不在于吃饭,而在于排场,排场越大越证明宴请方对客人的重视,而被宴请者当然能够从宴请地点的档次、宴席桌上的菜品上感受到宴请方的“诚意”,从而迅速拉近距离。饭局是有“等级”的讲究的,越是高档的饭局,能够有资格入席的人越是有“分量”,饭局上还得讲究尊卑,最明显的表现在席位的安排,“上座”、“陪坐”、“下座”都有学问,须得客人自行斟酌,各自对号入座。可见,现代的饭局文化,就是实质上变异的阶层文化、官僚文化。

官场饭局危害有多大?我们可以从近年查处通报的中管干部情况来看一看。在诸如吕锡文、艾宝俊、周本顺、何家成、谷春立、王敏、万庆良等多名中管干部的处分决定中,均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的情节,可见其贻害之巨、荼毒之深。

这些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干什么呢?很显然,多数是参加各种形式的“隐秘聚会”。上述案例显示,“隐秘聚会”和“私人会所”往往关联紧密。隐蔽与私密,是二者的共同特性,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贯彻、纠正“四风”高压持续加大的形势下,一些动机不纯的党员领导干部更加在意活动的私密性,逐渐把吃喝交际转入地下,使会所逐渐成为见不得“阳光”的藏污纳垢之地。

曾几何时,在很多人眼中,会所是一个神秘而又“高大上”的地方,是有钱和有权人吃喝玩乐,乃至进行权钱交易的特殊场所。

何谓会所?会所,英文为“Club”,译为俱乐部。由此可见,这个名字是舶来品。但如果撇开这个译名,可以发现,会所这样的接待场所久已有之。比如明清时期的一些会馆在为同乡或者同业提供集会、宴请等服务之外,有的已经存在吃喝招待、利益输送等特殊功能。但近年来所说的会所,首先盛行于中国发达地区,一开始更多的是有钱人的活动场所。它集休闲娱乐、商务聚会、餐饮服务等为一体,具有服务特定消费对象、私密性较强等特点。

然而,随着党内一些不正之风的蔓延,私人会所走进了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一些老板和领导干部显然看中了它私密性强的特点,开始躲在里面建小圈子、搞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不仅在会所中大吃大喝,还搞起了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甚至权色交易,一步步将私人会所变成了藏污纳垢的地方,刮起了一股影响社会风气的歪风。

近些年接受组织调查的领导干部,就有不少热衷于会所中的隐秘聚会。比如,颇具神秘色彩的“西山会”。据公开报道显示,这个由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成立的老乡会,广纳同乡高官和富商,包括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女富豪丁书苗、国家发改委前副主任刘铁男等人都是这个老乡圈子里的关键角色。

有媒体也将“西山会”称之为“山西帮”。据称,在京西郁郁葱葱的丛林之中,“西山会”定了不止一间会所,以不低于三月一次的聚会频率保持联络。每逢聚会,会有豪车负责接送,手机、秘书、情人必须隔离。没有固定章程,没有组织程序,也无固定地点,甚至不会有特殊的秩序编排。“西山会”运作的数年间,会中的不少领导干部都仕途顺利。

第十二章 一些聚会最好不要搞,有些饭最好不要吃 - 图2

躲不过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按理说,正常的聚会本是件可以增进友谊、加强沟通的好事,是保持良好人际交往的途径。但“隐秘聚会”,深究起来,其形式、特点、赴会人群则大为不同。形式上,“隐秘聚会”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嫌疑,如果是正常聚会,为何要躲躲藏藏?特点上,“隐秘聚会”是以赴会为幌子,借此实现互通款曲和利益交换,可谓醉翁之意不在酒,吃的是饭,赴的是“局”;人员上,多为有权的领导干部和财大气粗的商人。

一般来说,会所消费水平都比较高,党员领导干部仅凭那区区工资是万万去不成的。那么领导干部为何依然能够频频在这些场所现身呢?答案不言自明,要么公款埋单,要么是私人老板拿钱。

试想,如果没有利益在其中,又有哪个老板愿意花这么多钱请领导干部到会所消费,或为他们办理价值不菲的会员卡?老板们看中的无非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而这些权力就是领导干部走进会所的敲门砖。

在“隐秘聚会”中,组织者“醉翁之意不在酒”,希望在推杯换盏中增进感情、拉近关系,以求日后彼此相互关照。参加者认为不花公款,吃顿饭不算啥。事实证明,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被动而为”,都突破了正常的关系,违背了应有的处事原则,为不正之风转入地下提供了空间和土壤。

2016年年初,《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指出,“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规定,重在保护党员干部”。对于“身在江湖”的领导干部而言,这饭局背后的水到底有多深,想必心里都有个答案。

中央多次强调,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隐秘聚会”的出现,说到底,是因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不把中央的规定当回事。向“隐秘聚会”开刀,既是整治“四风”隐身衣的现实举措,也是纯洁党内政治生态的长久之功。

三、用法律规范官场饭局比较靠谱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正风肃纪重拳出击,重压之下,仍有人顶风违纪,举办所谓由个人出钱、与“公”不搭界的上下级间聚会,由“明吃”转为“暗吃”,由“吃公”转为“吃私”……这不仅背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正常的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庸俗化。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深刻检查”。

2013年12月22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中央纪委就曾联合发出通知,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2014年1月,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问题。2016年的六次全会报告,更是将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发出强有力的动员,表明了中央对该问题的高度重视和严肃态度。

2015年12月23日,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求,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随即,中央纪委也在通知中强调,对相关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这些无疑对整治“私人会所”“隐秘聚会”又加了一把力。

2016年元旦正式实施的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对“私人会所”“隐秘聚会”做出了相关禁止性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于党员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条例》第八十七条明令禁止,并要求党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条例》中虽未直接提到“隐秘聚会”,但已对相关行为划定了“纪律红线”。比如,党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上述禁止性规定就与六次全会点出的“隐秘聚会”存在许多关联。举例来说,有的“隐秘聚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有的“隐秘聚会”可能由一些单位或企业“公款买单”;部分违规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联谊会,则会以组织公开或是隐秘聚会等形式,借机编织“关系网”。《条例》对这些行为列出的“负面清单”,已然把纪律挺在了前面,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格执行,从遵章守纪做起,自觉远离“隐秘聚会”,不越雷池半步。

当然,身为社会关系网中的领导干部,免不了各类饭局缠身。不妨可借鉴浙江省杭州纪委为领导干部制定的“攻略”:在接到饭局邀请后,先不要着急答应。先来问三个问题,根据问题答案决定自己的态度。

一问谁埋单。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买单者“误人误己”,参加聚会的党员干部也会“被牵连”。

二问和谁吃。私人聚会要注意参与对象,除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带有明显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

三问在哪吃。“会所”请吃很敏感。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此外,杭州纪委还重点提示:这三个问题搞清楚后,对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要随机应变,自觉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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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的秘密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除了领导干部自律外,还需要继续从制度上发力,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严查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

其一,抓牢“牛鼻子”,看住“关键少数”。从严管党治党是党组织共同的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针对“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作风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问责,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抓好纪律规定的执行,要紧盯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此类违纪行为,切实形成威慑。

其二,强化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定期通报曝光违纪问题,可以有效发挥震慑作用,尤其是在年节假期等关键节点,更要综合运用多种通报曝光形式,强化提醒警示。比如,以专题通报形式集中曝光典型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问题,释放一抓到底的强烈信号,让党员领导干部收敛、知止。

其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对应处理,既能以严肃处理给不收手、不收敛者以迎头痛击,又能用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形成氛围,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大多数干部。比如,对“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找本人谈话等,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其四,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查处隐秘聚会,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须进一步畅通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监督渠道,发动广大群众借助这些新技术平台,对顶风违纪者,手机拍照就上网,一搜全国都知道。再加上一些地方推行的“纠风志愿者”“特约监督员”等有效做法,无处不在的群众监督,将让“隐秘聚会”无处隐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