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东北地区的经营

清朝在订立《尼布楚条约》后的三十年间,加强了对东北边境地区的军事、政治统治和经济开发。

建城设防 清朝在瑷珲筑城设防之后,一六八六年又在墨尔根建城,驻扎索伦、达斡尔旗兵十五佐领。尼布楚订约后,一六九一年修筑齐齐哈尔城,

驻兵十六佐领。在宜卧齐地方(今尼尔基)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统领各族兵民。康熙末年增编到一百零八个佐领。

宁古塔将军的辖区,一六九二年修筑伯都讷城,设付都统驻防。当地的锡伯族和卦尔察族人编旗为兵,设协领六名统带训练。一七一四年在三姓(依兰)筑城,设协领统辖,赫哲人编组为四佐领驻防。在珲春建城,将库尔喀族人编为三佐领驻防。

旗丁与旗地 清朝对东北各族推行满洲八旗制度,据一六七八年(康熙十七年)的统计,吉林、宁古塔编旗的新满洲,共有三千二百五十三丁,一万一千一百八十人,分驻在盛京、锦州、广宁、义州四城,由三十一名佐领统带,披甲种地,顶补当差。一六八二年,巴尔虎蒙古编为十佐领,共五千余户,一千余丁,分驻盛京、开原等八城。一六九九年,裁撤八城驻防旗丁的老弱,另由伯都讷调遣锡伯壮丁二千名顶补。盛京附近地区,先后迁来各族旗丁六千五百余丁,连同家属约有二万余人。此外,原来调驻北京的旗丁也陆续迁回盛京。对于盛京周围的各族旗丁,清朝实行满洲八旗的授田制。据一六七九年(康熙十八年)户部官员在东北丈量,东起抚顺,西至宁远, 南自盖平,北至开原的耕地共计三千二百九十万四千九百三十亩,其中二千七百六十二万二千二百八十亩定为“旗地”。满蒙等各族的旗丁,每丁给地五晌(三十亩)。其余作为“民地”,由汉人耕作。定为旗地的田地上,还设立皇室粮庄三百零五所,其中二百二十一所设在河西,直属京师内务府。其余八十四所,属盛京内务府。盛京户部另设官庄一百二十七所。

黑龙江将军辖区,自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在瑷珲筑城屯田。瑷珲、墨尔根、齐齐哈尔等城和布特哈八旗相继建立官庄六十一所,公田十一处。编旗的官兵则在附近授田垦殖。

宁古塔将军辖区,在吉林、宁古塔、伯都讷等城和打牲乌拉,设立官庄七十四所。

东北各地的皇庄和官庄,役使大批的汉族农民进行生产。这些汉人的来源是:(一)流人。顺治十一年到康熙七年间,盛京刑部统计,从刑部和督捕衙门流徙到尚阳堡的罪犯即有三千五百一十五名,连同家属共五千九百一十四人。三藩战争后,三藩的部属大批被流放到盛京充当庄田壮丁或到黑龙江充当驿站站丁。还有大批“从宽免死”的罪犯,流放到东北边地为奴。近人估计,顺康雍百年间,东三省之流人,近十万人。(二)买卖。档案记录, 一六六九年(康熙八年),盛京正黄旗下的一名庄头,即购买男女人丁十八名之多(《盛京内务府档·京来档》康熙八年七月十二日)。一七一二年, 明确规定准许关外各处旗人来京买人,由驻地将军发给部印文。可见入关购买汉人已很普遍。(三)籍没。官员犯罪,家属籍没为奴,被流徙到东北边地。(四)投充。明末以来陆续去东北垦荒的汉人,被迫投身旗下,编入庄田。以上这些来源不同的汉人,身份是壮丁或奴仆。流放的罪犯自带铁索, 打死勿问。

民户与民地 旗地以外的民地,系由汉族农民开垦。他们被称为民户, 是自耕的农民。

明清之际,民户大量逃移。一六五三年(顺治十 年)颁布“辽东招民开垦条例”,鼓励山海关内各地汉族农民去东北地区开垦。设辽阳府,辖辽阳、海城两县,以统治汉族农民。一六五七年,辽阳府改为奉天府。据一六六一年(顺治十八年)的统计,奉天府尹管辖下的民户共计五千五百五十七丁,

耕地六十万九百三十三亩。应招出关开垦的农民,尚不及关内一县之数。康熙初年,战事暂停,去东北开垦的汉族农民大量增加。一六六六年,增设为两府九县(州)。奉天府辖辽阳州与承德(沈阳)、铁岭、盖平、开原、海城等县。新设锦州府,辖宁远州与广宁县、锦县。一六六八年,康熙帝又停止实行“辽东招民开垦条例”,汉人出关须办理起票记档等手续,以为限制。但直隶、山东、河南等地的农民,仍然大批流入关外。一六八五年时,两府各州县所辖民户,共计两万六千二百二十七丁,耕种田地增至三百十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九亩,较一六六一年增长了五倍多。

民地的汉族民户,直接向官府交税,与旗地的壮丁、奴仆地位不同。民地与旗地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关系,也实行不同的政治制度。旗地仍实行满洲的八旗制度,民地则实行府县制的统治。

边地诸族 松花江、黑龙江下游、乌苏里江两岸以及库页岛上的赫哲、费雅喀、鄂伦春、奇勒尔、库雅喇、恰克拉、库耶等族未编旗的居民,在原来的氏族组织的基础上,由姓长、乡长统领,归宁古塔副都统统辖。清廷规定,每户每年要进贡貂皮一张。一六七六年,编定黑龙江下游及乌苏里江两岸贡貂者共一千二百零九户。以后,又陆续增加了七百零一户。一六九○年, 库页岛上的库耶人首领,曾与奇勒尔、费雅喀、鄂伦春等族一道到北京贡纳貂皮(《圣祖实录》卷一四九)。清廷以“宗女”嫁给边地诸族首领以为羁靡。嫁去的“宗女”,不少是民女。各族人民称之为“皇姑”,满语称为“萨尔罕锥”。

边地诸族人贡貂,清廷例有回赐,称为“赏乌绫”(财布)。赏赐分为五等,一等赐萨尔罕锥,二等赐姓长,三等赐乡长,四等赐子弟(姓长、乡长之子弟,又称穿袍人),五等赐白人,即各族平民。赏赐物主要是各种服装穿戴和日用品。据说,清朝得一张貂皮,须费银十两。旨在“羁靡诸部, 固我边陲”。

城市与商业 东北地区人口的增长与耕地的扩大,促使城市商业日渐发展。一六六八年停止招民开垦,但并不限制商人去关外贸易。直隶、山西等地汉族的皮毛商、山东回民的贩牛商等各地商人大批到东北地区往来货贩。一六七六年盛京城市税收银二千一百三十两,其中主要是商税。一六八○年增长到三千两。锦州府城建立的初年,税银只有六百七十余两,到一七○八年时,增至一千六百余两,以后又陆续增加到一千九百余两。宁古塔城顺治时城中尚无汉人。康熙末年已有居民三、四百家,商贾三十六家,主要是经营布帛杂货和饮食业。随着商业的发展,明代作为边防军镇的城市,逐渐形成为贸易中心。城市中饮食业与典当业也随之兴起。康熙末年,盛京城中有酒肆上千家,当铺约有三十家,锦州城内有当铺十九家。其他中小城市中, 当铺、酒肆和烧锅(酿酒业)等也很发达。边地渔猎民族用貂皮等到城市交易。赫哲族每年到宁古塔贩卖貂皮,换取布匹、粮食、铁锅、食盐等生活用品。宁古塔的商人又把貂皮送到北京贩卖。在边地城镇中,汉族商人还向满洲官兵赊卖货物,从而在当地取得一定的势力。

东北商业中,人参的收购是一项特殊的交易。人参是东北地区特产的名贵药材,采参获利甚大。清初即已划定区域,将一百一十处参山分配给八旗各牛录,分别采掘。吉林打牲总管衙门所收人参专供皇室需用。一六八四年时,乌苏里江之富钦河、讷恩图河上游山中,发现新的产参区。这时,乌喇、宁古塔一带人参采挖已尽,八旗旗丁得清朝允准不再分山,俱到乌苏里江附

近山中采参。满洲旗丁视采参为特权。大批汉人流民也到乌苏里江附近山中私自采参,不能禁止。山东、山西的流民,每年三、四月去产参地偷采,至九、十月间返回。一六九四年,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奏报说:每年去吉林、宁古塔等偷采人参者,不下三、四万人。一七○九年,实行“参票法”,仿照颁发盐引的办法,每年发参票两万张,作为采参的凭证。一万张发给满洲兵丁,一万张发给商人承包,由内务府抽收参课(税)。商人承包采参,获得大利。一七一四年,皇商王修德等即承参票八千张。每票交官参税课二两五钱,银十两。但向“刨夫”(采参人)征收的人参,每票多至二十余两(每两价银二十两)。汉人私自入山偷采的人参也多由官员或商人购去。争购人参成为一项获利巨大的商业经营。

辽沈地区自顺治至康熙,先后九十余年不断开发,据一七二四年统计, 已垦地一千二百四十万亩,有城市十五座。吉林、黑龙江地区新建城市八座。这些城市既是军兵驻防之所,又是商业贸易中心。满汉及边地各族开展着物品的交换,活跃着经济生活,与明代辽东的景象大不相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