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海

清朝禁海期间,沿海官民仍在进行走私贸易。康熙帝曾说:“向虽严海禁,其走私贸易,何尝断绝”。据统计,康熙元年至二十三年间,赴日商船每年平均有三十艘左右。三藩战后,一六八一年春,福建巡抚吴兴祚,即奏请“应定西洋、东洋日本等国出洋贸易,以便收税”。当时派往广东处理三藩善后事宜的刑部侍郎宜昌阿,奏请留用原来为尚之信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沈尚达、周文远等一百三十人。但在廷议时,满洲大学士明珠与内阁学士李光地等均持异议,以为“海舡不宜入大海”,“皇上富有四海,宁少此项银两,何用奸人重为地方之累”。康熙帝因“海寇未靖”,台湾郑氏尚未降附, 暂停此议。一六八三年台湾郑氏降清,次年七月,康熙帝决定废止海禁,开海贸易。对奉差福建广东回京后的内阁学士席柱说:“先因海寇,故海禁不开为是。今海氛廓清,更所何待?”又说:“凡议海上贸易不行者,皆总督巡抚自图射利故也。”(《圣祖实录》卷一一六)九月,康熙帝在给大学士等的诏谕中,曾对开海的目的有所说明。他说:“向令开海贸易,谓于闽粤边海民生有益。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财货流通,民生有益,各省俱有裨益。且出海贸易,非贫民所能,富商大贾,懋迁有无,薄征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里省分转输协济之劳。腹里省分钱粮有余,小民又获安养,故令开海贸易”(《圣祖实录》卷一一六)。

一六八四年,清朝对海上贸易先后作了若干具体规定:一、沿海广东、福建、江南、浙江、山东与直隶省,听百姓装载五百石以下船只往海上贸易捕鱼。预行禀明该地方官登记名姓,取具保结,发给印票。二、在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四省设海关,管理来往船只,并征收税银。外国贡船所带货物不再收税,其余私来贸易者,听所差部臣照例收税。三、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各省,先定海禁处分之例,尽行停止。若有违禁将硫磺、军器等物,私载在船出洋贸易者,仍照律处分。

当时海外贸易发展到日本、东南亚,远至欧洲。东洋即日本,在当时中国对外贸易中居于首位。据日本长崎交易所的记载,清朝沿海城镇,包括上海、宁波、南京,福州、泉州、厦门、漳州、潮州、高州、广州等地,先后

都有商船前往贸易。日本在长崎设“唐人馆”,专供中国商人居住。到长崎贸易的华人商船,康熙二十三年为二十四艘,次年增为八十五艘,康熙二十七年多达一百九十二艘,商人船夫共一万余人。日本政府为了限制白银外流, 一六八九年(康熙二十八年)颁布“亨贞令”,对中国商船的数量与商品额进行限制,因而此后略有减少。每艘商船到长崎后都要写一份简要报告,后来被辑为《华夷变态》一书。据该书统计,从一六八五年至一七一四年的三十年间,赴日本长崎的“唐船”共计二千五百多艘,平均每年八十五艘多(包括部分南洋商船,大部分是华侨商人)。比前此每年平均三十艘左右增加二倍多。

东南亚包括巴达维亚(雅加达)、暹罗、吕宋、柬埔寨、越南、爪哇、麻六甲等国。明末清初有大批华侨来到这里垦荒经商。清朝开海后,沿海商人及东南亚的华侨商人,不仅往返交易,而且在中国——东南亚——日本之间,从事海上贩运,转手买卖。其中以雅加达的贸易最为发达。一六八五年, 从福州、厦门开赴雅加达的商船“十余艘”,一七○三年增加到二十艘。到其它国家的商船,每年为三、四艘或五、六艘不等。总计每年赴东南亚的商船,大约为三十艘到四十艘左右。

顺治至康熙初年,欧洲国家,首先是荷兰,接着是英、法、葡萄牙等国, 相继与清朝建立贡市贸易关系。一六五六年,准荷兰“八年一次来朝”,一六六三年,“著二年来贸易一次”,一六六六年又定,“其二年贸易,永著停止”。英法等国的贡市贸易,一六六八年题准,“船不许过三只,每船不许过百人”,但无时间限制。一六八五年废止海禁后,与西方国家的海上贸易也逐渐发展起来。次年议定:荷兰“应准五年一次,贸易处所止许在广东福建两省”。一六八四年,在厦门设立“洋行”,一六八六年在广州设立十三行,实有四、五十家。分别经营进出口贸易,并代纳税银。英法等国商船, 除以澳门为居留地外,一六八八年又在“定海(舟山)城外道头街西,建红毛馆一区”,作为商船停泊与中转贸易之地。

清朝的海外贸易,输出品主要是生丝和丝织品,其次是茶叶、瓷器、药材、皮革、白糖、纸张、书籍等。《华夷变态》载有一六八六年一份赴日商船载运的货物清单,计有“白丝三百担,重绸五百捆零(每捆一百尺),人参六百零斤,中绸纱二百捆,红绡五十捆,剪绒二百八十笼,什物不数,白糖四千担,冰糖二千担,药材二百零担,毛边纸三百捆”。其中白丝三百担, 丝织品六百五十捆,合六万五千匹。同年,有四艘荷兰商船,在福州购买白丝五万斤,以及大量丝织品。福建省管辖的台湾府,每年输出红糖二万担, 鹿皮九万张,在海外贸易中也占有重要地位。输入商品,日本主要是铜,是清朝铸钱必需的原料,一六八五年,海关共办铜二百九十六万九千二百二十八斤,动支税银二十九万六千九百二十二两八钱。后来不断增加。铜一向是日本对中国的主要输出品。其次是海产品,包括海参、鲍鱼、鱼翅、统称“俵物”。从东南亚输入的商品,除海产外,主要是胡椒、香料、牛角等。西欧商船带来了一些工艺品,还贩运南洋海产,并载运大量白银,到中国购买生丝、绸缎、茶叶、瓷器等特产。据广东巡抚杨琳奏报:一七一六年到广州的法兰西船六只、英国船二只,俱系载银来广置货。全年统共到有外国洋船十一只,共载银约有一百余万两。广东货物不能买足,系各铺户代往江浙买货。可见其贸易也有相当规模。

清朝在海外贸易中一直处于有利的地位。据佚名《东倭考》记述,“大

抵内地价一,至倭(日本)可易得五,及回货,则又以一得二”。据日本长崎交易所的统计,从顺治五年到康熙四十七年间,日本外流金额为二百余万两,银额为三千七百多万两,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流入清朝。海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了东南各省手工制造业与沿海城镇的兴起。厦门是对南洋的主要港口,广州是对西洋贸易的主要港口,宁波是对日贸易的主要港口。康熙时期, 苏州、杭州、南京、广州的丝织业,苏州、厦门的造船业,福建、广东的制糖业,佛山的冶铁和制锅业,景德镇的制瓷业等的发展,都与海外贸易密切相关。康熙帝曾说:“朕南巡时,见船厂问及,咸云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 多至千余”。康熙时任明史馆编修的姜宸英曾对康熙二十三年开海后的情景有过一段生动的描述:“民内有耕桑之乐,外有鱼盐之资,商舶交于四省, 遍于占城、暹罗、真腊、满剌加、悖泥、荷兰、吕宋、日本、苏禄、琉球诸国。⋯⋯凡藏山隐谷方物、瓖宝可效之珍,毕至阙下,积输入于内府,于是恩贷之诏日下,积泽汪◻,耄倪欢悦,喜见太平,可谓极一时之盛。”(《姜先生全集》卷一)姜宸英的描述,显见有意歌颂升平,但清朝开海后,海外贸易日渐发展,则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