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朝统治的巩固

顺治十八年(一六六一年)正月,顺治帝病死。三子玄烨(清圣祖)即帝位,改明年年号为康熙。议政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四人辅政。顺治帝死后,由皇太后(孝庄后)颁布遗诏,对顺治帝的政绩做了全面的否定。这个所谓“遗诏”袭用顺治帝的名义,实际上显然出于皇太后和辅政大臣的意旨。它胪列顺治帝在位十八年的十四条罪状,第一条即是“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其他各条的主要内容有:对满洲宗室诸王贝勒等“晋接既疏,恩惠复鲜;”对满洲诸臣,不能信任,委任汉官,以致满臣无心用事;任用宦官,设立十三衙门; 对皇太后子道不终,对董鄂妃丧礼过从优厚,以及朝政不能听言纳谏,宫中未能节省,经营殿宇靡费甚多等等。这个所谓“遗诏”,是皇太后和守旧的满洲贵族对顺治帝、多尔衮采用汉族封建制统治制度的一个猛烈的抨击。它的实质,是公开宣布排斥汉官汉俗,恢复清太祖、太宗时的旧制。康熙皇帝即位后,鳌拜等辅政大臣,在太皇太后支持下,极力贯彻这个方针,清朝的统治向着满洲旧制的道路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