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国的建立

女真(满洲)社会中奴隶占有制的发展,已在不断地破坏着氏族部落组织。贵族奴隶主之间,骨肉相残,相互争夺奴隶,陷入长期争战的混乱局面。努尔哈赤雄据建州,并进而征服海西扈伦及东海“野人”诸部后,更加需要建立统治机构以保护贵族奴隶主利益,确立社会秩序,统治各族奴隶。适应着历史发展的要求,作为阶级压迫机关的国家诞生了。

努尔哈赤在建立国家之前,经历了自己家族中的斗争。努尔哈赤弟舒尔哈齐多次领兵出战有功。据朝鲜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记载,努尔哈赤有将(即“牛录厄真”)一百五十余,舒尔哈齐有将四十余,是权势居于第二位的贵族。一六○七年舒尔哈齐与褚英、代善等领兵与乌拉部作战,获胜。努尔哈赤指责舒尔哈齐的部将作战不力,分别处罚,并不再遣他将兵。一六一一年八月,舒尔哈齐病死。努尔哈赤长子褚英战败乌拉部有功,遭到谗忌。一六一三年以诅咒罪被幽禁,两年后被处死。努尔哈赤对族人严厉镇压,强化了自己的权力。

一五八七年,努尔哈赤建费阿拉城,作为据点。一六○三年,又在苏子河与嘉哈河汇流地带,新建周回四里的赫图阿拉城,率部迁居于此。一六○ 五年,又扩建外城。努尔哈赤对海西及东海诸部作战取得胜利后,一六一六年在这里建立国家。努尔哈赤原在一六○六年称淑勒昆都仑汗,建国时加号天授(命)覆育诸国(部)英明汗(《满文老档》太祖朝卷五)。以后又建号“天命金国汗”。努尔哈赤统治的年代,即以天命纪年。

努尔哈赤建国以前,已逐步建立起统治制度。金国建立后,虽然各种制度仍很粗略,但已具备了国家机器的基本特征。

八旗制度 女真(满洲)各部中形成的牛录,作为生产和作战的基本单位,已经代替了氏族血缘组织。努尔哈赤在兼并各部的过程中,将被征服的各部人统编入牛录。《满文老档》太祖朝卷四记载说:“淑勒昆都仑汗(指努尔哈赤)把聚集的众多国(部)人,都平均划一,三百丁编成一牛录。一牛录设厄真一人。牛录厄真以下设代子二人、章京四人和村领催四人。四名章京分领三百男丁,编成塔旦。”塔旦是共同行动的基层单位。努尔哈赤战胜九部联军后,一六○一年,又将牛录组编为四个“固山”(旗)。固山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部落组织,而是由牛录组成的军事行政单位。编入固山的人丁包括了被征服的各部女真人,也还包括被征服的汉人在内的外族人。因此,固山不再依山河地理命名,而是以不同颜色的旗帜相区别,组成黄、白、蓝、红四旗。随着兼并战争的胜利发展和军兵的扩大,一六一五年即建国之前一年,又增编为八旗,将原来的四旗各分为正旗与镶旗,黄、白、蓝三旗

镶红边,红旗镶白边。八旗的组成也有了明确的规定。《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记载说:“太祖(努尔哈赤)削平各处,于是每三百人立一牛录厄真。五牛录立一札栏(甲喇)厄真。五札栏立一固山厄真。固山厄真左右立美凌

(梅勒)厄真。原旗有黄白蓝红四色,将此四色镶之为八色,成八固山。” 属于牛录的三百人都是从事生产和作战的男子壮丁。据此编制,每旗有壮丁七千五百人。八旗共有六万人。丁壮家口不在编制之内,但也由八旗各级官员统辖,人口数当远超过军兵数。八旗制度是在氏族部落制的废墟上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军政合一的制度。固山以至牛录的各级厄真,战时统率作战,平时管理户婚、田赋、差徭以及诉讼诸事。八旗制度的建立,为金国组成了一支组织严密的强大的军兵。

四贝勒 八旗分别由固山厄真统领,统属于汗的家族。建立四旗时,黄旗直属努尔哈赤,蓝旗属弟舒尔哈齐,白旗属长子褚英,红旗属次子代善。努尔哈赤先后除灭舒尔哈齐及褚英,实际上是夺回了一半的兵权。建国以后, 八旗中两黄旗直属努尔哈赤。正白旗属努尔哈赤第八子皇太极。镶白旗也属努尔哈赤。正蓝旗属第五子莽古尔太。镶蓝旗属舒尔哈齐第二子阿敏。两红旗均属代善。统旗的诸贵族称为和硕贝勒。依次序代善又称大贝勒,阿敏称二贝勒,莽古尔太称三贝勒,皇太极称四贝勒。四和硕贝勒在汗的周围,分别统领军兵和参预国政,是大汗的主要辅佐和全国最高的军政长官。军国大事和汗位继承,由诸贝勒共同议定,仍然保留着部落贵族议事的传统。

议政五大臣 努尔哈赤又设置议政大臣五人,共同参预执政。努尔哈赤二十二岁时,十九岁的钮祜禄氏青年额亦都前来投依,此后随从征战,屡立功勋,隶镶黄旗,是努尔哈赤的亲信将领。苏完部部长之子瓜尔佳氏费英东早年随父率部归附努尔哈赤,历经征战,辅佐建国,立功最高,娶褚英女为妻。栋鄂部长何和礼,一五八八年降服,娶努尔哈赤长女为妻,隶属正红旗, 从征乌拉部有功。佟佳氏扈尔汉十三岁时投附,努尔哈赤养以为子,隶属正白旗。从征东海女真,灭乌拉部。觉尔察氏安费扬古自幼随父侍努尔哈赤。自努尔哈赤起兵复仇以来,即随从征讨,是善战的勇将。以上五人都是建州女真诸部的贵族,但不属于努尔哈赤家族。他们率领部众归附努尔哈赤,领兵扈从作战,屡立战功。努尔哈赤曾称他们为“一等大臣”,即最高的臣属。建国时,又封赠他们为达拉哈辖,义为侍卫首领。五人合称为议政五大臣。努尔哈赤规定每五日临朝一次。日常政务由五大臣勘议后,言于四和硕贝勒, 再由汗决断。军国大事,由四和硕贝勒与五大臣会议商讨,固山厄真也得并坐共议。最后由努尔哈赤裁决,共同遵行。努尔哈赤通过这一制度,组成了全国的统治核心,同时也是最高的军事指挥机构。五大臣中扈尔汉于一六二一年(天命六年)因获罪停止议政。其他四大臣于一六二一年至一六二四年间相继病死。五大臣之制渐废。

札尔固齐与司法 努尔哈赤在费阿拉建城时,即已注意立法,建立秩序,严禁作乱、盗窃。设札尔固齐(当是来自蒙古语札尔忽赤)听讼治民, 掌管民事与司法。五大臣之一的费英东即曾任札尔固齐。建立金国后,形成固定的制度。但审判治罪,仍须经由大臣及贝勒审议,大罪要由努尔哈赤裁决。努尔哈赤建国时,尚无成文的法律。从《满文老档》的有关记录看来, 金国保护贵族奴隶主利益的阶级性质十分明显。努尔哈赤曾规定,无论是谁, 如果殴打汗的亲戚,只要一触手就要处死。并说:“这话都写给了我的孩子们。”在费阿拉时,有人手扯汗同宗女的衣领,即被杀死(《满文老档》太

祖朝卷三十三)。为保证八旗制度的实行,规定诸申出生,就要注册。隐匿壮丁者要治罪。编入牛录之人,每晚要聚集到牛录厄真处,点查人数。违误时间者鞭打。各牛录的诸申归本旗管领,不得转移。金国要在无秩序的混乱社会中建立起统治秩序,保护私有财产,因而对盗窃财物者给以严厉的处治。一六一九年规定:“小人盗取大物,刺耳鼻。盗取次等物品,射十骲头箭。盗取小物者,打脸十次。”(《满文老档》太祖朝卷十)在治盗罪中,以“夫偷盗,妻为何不劝阻”为理由,对妇女治罪尤为严厉。一六二三年规定:“今后如果男人为盗,要女人脚踩赤红的炭,头顶灼热的铁锅,处以死刑。”(《满文老档》太祖朝卷五十八)诸申犯罪,所属牛录的厄真等官员都要受罚。努尔哈赤在执行法律时,还注入了民族间歧视与压迫的内容。他密告诸贝勒, 在判罪时诸申与尼堪(汉人)不能同等对待。诸申犯罪如有理由即可宽免。如尼堪为盗贼,则应杀死其子孙和亲戚。不过,对于从费阿拉一起来的尼堪, 即较早降服的汉人,则可与诸申同样审断。努尔哈赤又嘱告说,记录这些规定的文书,只能秘密传看,不要让外人知道。

文字的制作 国家的建立,不能没有文字做工具。金国的女真(满族) 人,与金代女真属于同一族系,语言基本相同。因而,明朝发给各卫所的敕书和往来文书,仍沿用金代创制的女真字。但这种依据汉字和契丹字制作的女真字,不易识辨。女真人多不通晓。一四四二年,建州卫李满住即曾请求明朝调派通女真字的人给他作书办。一四四四年,一些卫所的女真首领奏请改用达达字,即蒙古字。从此以后,文书往来,需先将女真语译为蒙古语, 再用蒙古文书写,依然很不方便。一五九九年,努尔哈赤命文士额尔德尼和噶盖,以蒙古字写女真语。说“写阿字下合一妈字,不就是阿妈么(满语父)! 厄字下合一脉字,不就是厄脉么(满语母)!你们试写一下,就可以了。”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两人据以制成以蒙古字拼写女真语即满语的满族文字。通称为老满文。金国从此有了传达政令、制定法律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工具,意义是重大的。努尔哈赤建国后,设有书房,由巴克什(师傅, 或译为文士)数人办理文书事务。额尔德尼巴克什编篡法令,记录政事。满族历史开始有正式的记载。

一六一六年前后,努尔哈赤采取一系列的重大措施,一个粗具规模的国家终于建立起来了。它标志着满族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也对整个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努尔哈赤封授备御的诰命(老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