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仿明制,改订官制
皇太极在建号清国前后,倚用范文程、宁完我等人参议,依仿明制,改订了中枢官制。
内三院——一六三六年三月,皇太极将文馆改建为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合称内三院。各设大学士、学士主管。内国史院记注皇帝起居诏令,收藏御制文字,编纂史册及历代实录。内秘书院撰拟致外国往来书札, 录各衙门奏疏及皇帝敕谕。内弘文院注释历代行事进讲,并颁行制度。皇太极称帝后,以满洲正黄旗则林为内国史院大学士,范文程、鲍承先为内秘书院大学士,满洲正黄旗巴克什希福兼通满、蒙、汉文字,为内弘文院大学士。内三院大学士参予机要,形成皇帝的参谋和助手。范文程加授二等由喇章京, 皇太极称他为范章京,入对常至深夜。
六部——皇太极建国号前,即在一六三一年七月依仿明制,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分别任命贝勒一人掌管。建号后,更订制度,不由贝勒专任。下设满洲承政一员,蒙古或汉人左右参政及理事、副理事启心郎等官员。六部的设立,极大地削弱了八旗贵族的权力。田地的管理与授予, 庄丁的编审,都归于户部,各旗兵事由兵部总理。清国因有六部而成为更为完备的阶级压迫机关,国家的权力也更加集中于皇帝了。
二院——皇太极又仿明制设都察院。向皇帝谏诤,并监察诸王贝勒及六部官员。一六三八年六月,将原来的蒙古衙门,改设为理藩院,管理蒙古诸部有关事务。二院与六部合称为八衙门,构成中枢政府。
行科举——皇太极设六部后,由礼部实行科举制度,定期考试文士。一六三四年,礼部考取满、蒙、汉人习本族或他族文书者十六人,称为举人。建国号后,一六三八年考取举人十名;一六四一年又考取七名,称为中式举人。举人是文士中的优异者,考中后多被授任官职。
盛京吏部满文奏折
皇太极时,辽东汉人数十万,对明作战俘掠近百万。行科举后,汉人文士得经由考试得官,参与执政,日益显示出重要的作用。
修会典——努尔哈赤时,曾命巴克什达海等人翻译《大明会典》,意欲作为执政的借鉴(未译完)。皇太极依仿明制,设立内三院和六部二院,但满族社会与明朝不同,显然不能全部仿行。一六三三年,文馆的汉人榜式(巴克什)宁完我建议“参汉酌金,用心筹思,就今日规模,立个金典出来。”
(《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中)一六三六年,皇太极建号称帝,同时颁布“登基议定会典”五十二项。主要内容包括几个方面:(一)有关满族各级贵族及平民的丧葬礼仪。共有二十一条之多,贯彻着等级制度的严格规定。(二) 有关贵族以至平民的服饰的规定。汉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满人式样。只有僧道照旧。(三)确立皇帝降旨、臣下奏事的专用汉语称谓、各级军兵及官员名号等级的汉语称谓。(四)有关分家、婚娶和离婚的各项规定。仿汉制改革满人兄死弟娶其嫂、父死子娶后母等旧俗。(五)有关刑部、都察院的司法程序和奴隶告主等规定。(六)官吏考绩,以捕捉逃人(逃亡奴隶)与兵器利钝作为主要的项目。(七)禁止祧神还愿等迷信活动,严格寺庙的清规。
会典的各项规定,旨在从各方面确立清国的统治秩序。有些规定是强行把满族的风习制度推行于汉人。但同时也在参照汉人制度,改变满族旧俗。宁完我在奏议中建议:“务使去因循之习,渐就中国(汉人)之制。必如此, 庶日后得了蛮子(指明朝)地方,不至手忙脚乱。”(《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