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民战争与明朝的灭亡

明崇祯年间,在清军不断南下侵掠的同时,陕西、河南地区爆发了李自成、张献忠等领导的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在一六四四年三月,推翻了明朝的统治。

天启年间,山东、河北地区以徐鸿儒为首的农民起义,曾经发展为颇大的规模。崇祯时,农民战争的巨大风暴,逐渐转移到陕西、河南。这是因为:

(一)徐鸿儒起义遭到明朝的残酷镇压,农民群众付出巨大的牺牲,斗争转入低潮。清朝建号后,连年出兵河北、山东地区侵扰,这一地区广大农民抵抗清军的抢掠,成为主要的斗争目标。

(二)陕西地区是明朝西北的边防地区。驻在这里的明皇室藩王贵族, 占据大量田地,攫括巨大的财富。史称:“秦藩富甲天下,拥资数百万。”

(《平寇志》卷七)早在洪武时,明太祖封第二子樉为秦王,就藩西安。以后秦王子孙历代相承,成为一方的豪富。一六六三年(清康熙二年)贾汉复

《陕西通志》载明末陕西占田状况,秦王府占有田地八千九百九十二顷,山坡、山场四百八十三处。此外还占有竹园、栗园数处。秦王所占田地,分布在西安、凤翔两府所属各县及鄠县、商州等地。平凉的韩王、汉中的瑞王等宗室藩王,共占王田近万顷,山坡、山场及果园等五百余处。陕西东布政使辖西、延、凤、汉、兴四府一州耕地,约有三十八万九千余顷,藩王即占去百分之五左右。在平、庆、临、巩四府,肃、韩等王占地一万六千余顷,占这一地区总耕地面积二十五万三千余顷的百分之六强。藩王凭借权势,向佃户收租,不准拖欠。王侯都成巨富,“珠玉货赂山积”。河南地区有藩王八人,号为“八王”。也各占良田数万顷。李自成农民军进入河南时,即向老百姓宣告说:“王侯贵人剥穷民,视其冻馁,吾故杀之,以为若曹”(《绥寇纪略》卷八)。

(三)陕西、河南地区是农业生产落后的地区,也是阶级压迫严酷的地区。宗王以下,各地官僚地主都占有大量土地。韩城占有万亩田的大地主有

数十百人,广大农民几乎没有土地。渭南南氏是世代为官的大族,农民军曾向南氏索要饷银一百六十万两。长安县薛氏、华州郭氏、米脂李氏、艾氏, 都是一方的大地主,并且役使着大批的家奴世仆。农民破产无告,即投充到大地主家作奴仆,世代相承为奴。华州郭氏有家仆投身的契卷百余纸,米脂李氏奴仆甚多,艾氏奴仆均改为艾姓。奴仆或从事生产,或负担家内劳役, 地位低于农民。河南地区有大地主曹氏、诸氏、苗氏、范氏四家,各占有千顷良田,称霸一方,号称“四凶”。农民遭受地主的敲剥,还要承担官府的压榨。一五九八年(万历二十六年)至一六二七年(天启七年),因抵御金兵,多次加派税银,称为“辽饷”。辽饷按照亩数加征税,不问产量的多少和年岁的丰歉。因而地多产少的陕西、山西和河南、湖广等省,较地少产多的省份,实际负担远为繁重。山西地瘠民贫,一年加派近四十万两,超过闽广的两三倍。陕西的情况也和山西差不多。河南省新旧税银多至一百六十多万两。湖广土地辽阔,照亩加派,是全国加派最多的一省。农民起义爆发于陕西、河南,发展到山西和湖广,明朝赋税剥削的繁重是原因之一。御史姜思睿曾经认为“剥民以养兵,是驱民而为盗也。”(《启祯野乘》一集卷三) 官员们多次指出,加派税银,等于剜肉医疮,人民的皮骨被剥尽,只有起来造反。

(四)陕西地处西北,榆林、绥德、延安均设军卫,军户耕种屯田,极为困苦。军官奴役兵丁和耕种的佃客人丁,称为“奴客”。他们遭受着比一般农户更为严酷的压榨。农民起义爆发后,即纷纷参加起义。兵科给事中刘懋奏称:“秦寇即延庆之兵丁土贼也。”(《平寇志》卷一)吏部尚书吴甡说:“延安四载奇荒,边军始乱,出掠米脂、绥德、清涧,胁从甚众。”(光绪《米脂县志》卷十一)清初编审三卫军户,实在户丁都不过二、三百人。在明末农民战争中,奴客与军丁多已脱籍参加起义。至于那些世代为军官的世禄之家,也多已被消灭了。

(五)陕西、河南自天启至崇祯年间,连年饥荒。遭受地主、官府和军官压榨的人民,更加断绝了生路。陕北的延安、庆阳一带,民间采摘山间的蓬草和树皮作食物充饥,甚至挖掘山里一种叫做青叶的石块来充饥,吃下后即腹胀而死。崇祯二年(一六二九年)四月,路经延安的官员马懋才向崇祯帝奏上《备陈灾变疏》,陈述他所见到的情景:“如安塞城西,有粪场一处。每晨必弃二、三婴儿于其中。有涕泣者,有叫号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粪者。”“更可异者,童稚辈及独行者,一出城外,便无踪影。后见门外之人,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始知前之人皆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 亦不数日面目赤肿,内发燥热而死矣。于是死者枕藉,臭气熏天。县城外掘数坑,每坑可容数百人,用以掩其遗体。臣来之时,已满三坑有余。而数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几许矣。小县如此,大县可知;一处如此,他处可知。”他最后说:“然则现在之民,止有抱恨而逃,飘流异地,栖泊无依。恒产既无,怀资易尽,梦断乡关之路,魂销沟壑之填,又安得不相率为盗乎?”

(康熙《陕西通志》卷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