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生产中使用资本对商品交换价值的影响 工资率的变动对交换价值的影响 一、生产中使用耐用程度相同的资本 二、耐用程度不同的资本 在估计价值中不考虑时间因素高工资率不致使国家的商业处于不利地位

以前已经指出,生产一个商品并把它运到市场所需要的劳动量,在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和资本积累以前是决定交换价值的唯一规律。但是资本只是为人类劳动所生产、能直接用以维持生活或便利生产的那些商品或物品的别名。事实上,资本只是以前劳动生产的积累,当它被用于商品生产的时候, 商品的价值,显然不仅决定于直接的劳动量,而且决定于生产它们所必须付出的直接劳动和积累起来的劳动、或资本的总量。假定一个人没有任何资本的帮助,一天劳动能猎获一只野鹿,但是他猎获一只海狸则需要一天的劳动来创造必要的工具,并需要另外一天来猎获它。假定工具在猎取海狸以后, 便归于无用的话,那末很明显,猎取一只海狸所费的劳动,实际正是猎获两只野鹿所需要的,所以一只海狸应当值两只野鹿。猎取海狸的人所用的工具或资本的耐用程度,在估计他所猎取的野兽的价值中,明显地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假如工具比所假定的更耐用,例如,它们不是只能猎取一只海狸, 而是能猎取二十只海狸,那末,猎取一只海狸所需要的劳动量,只比猎取一只野鹿所需要的劳动量多二十分之一,野兽也自然将按这个比例而彼此互相交换。很清楚,工具的耐用程度的每一延长,野鹿和海狸的价值将更接近于相等。

所以,显然的,既然资本只不过是以前劳动产品的积累,那末资本的使用就不会影响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生产它们所需劳动量的原则。一个商品可以完全用资本而不需任何直接劳动的合作而生产,既然这种资本的价值是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量支配和决定的,那末很明显,用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归根结底还是决定于生产这个资本时的同样劳动量。如果一个商品是部分地为资本、部分地为直接劳动所生产,那末,它的交换价值将等于这两者之和,或者用同样的话说,将等于使用于它的劳动总量。这些原则几乎是自明的,不容易看出它们何以会成为争论或辩驳的题目;但是关于资本家雇用工人、以及工资率变动对价值的影响却有很多不同的意见。

但是,看起来这些不同意见他争论余地。假如一定量的货物,例如非雇用工人所织的一双袜子自由地与非雇用工人所织的手套相交换;如果这些工人为工厂产所雇用,而生产所需的劳动量仍继续不变的话,则仍将继续以这个比例交换。正如亚当·斯密说过的,在第一个情况下,工人所生产的全部货物,自然是属于他们自己的,在第二个情况下,他们就必须与雇主共分这些产物。但是必须记着,在第一个情况下,用于生产商品的资本或积累的劳动是属于工人的,而在后一情况下,则是别人供应他们的。接着而来的问题是:工人们自愿把他们所生产的一部分商品,作为使用资本或使用他人的积累的劳动而得到的利益和帮助的等价物或报酬交给资本家,这种情况,对提高他们所生产的商品价值能否提供任何根据?很明显,这是不可能的。资本的利润不过是积累起来的劳动的工资的别名。它构成每种商品价格的一部分,其大小等于生产商品所耗费掉的资本部分。但这种资本是属于工人自己所有, 还是为别人所供应,完全是无关紧要的。当资本不是为工人所有,工

人所生产的商品即分为两个特定部分,其中一部分是直接劳动的产物,另一部分是消耗于商品的资本或积累起来的劳动。但是,只要生产它们所需的劳动量相等,不管劳动是由一个人还是由更多的人所提供,这些商品的价值, 仍将继续不变。一个鞋匠自己制鞋出卖,所得到的利润率,必然同他被雇为工人时给与其雇主的利润率一样。在他的鞋子出卖以前,不仅必须拥有足够的资本,以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前且还必须提供给自己用的店铺和工具。垫款给制革者以支付所需要的皮革,以及供给共他各种开支。假如除掉普通的劳动工资外,他不能实现等于制鞋主所得的利润,或偿还他所运用的资本, 则很明显,把资本借给制鞋厂主并为之工作,对他应该是有利的,显然的, 既然他的鞋子不能比资本家的卖得更高的价格,他就不能够实现更大的利润。

所以,很显然,生产商品所需的积累劳动或资本、以及直接劳动是由不同阶级的人所提供的这一情况,并不影响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生产它们所需的劳动总量的原则。现在剩下来要探讨的只是工资率变动对价格的影响问题了。当这探讨以后,这个问题便算结束了。

为简化这个研究,我将把它分为两部分:我将研究,第一,工资率的变动对借助于同等耐用程度的各种资本而生产的各种商品的相对价值,是否有任何影响,假如有影响,是什么影响;第二,当使用的资本耐用程度不相等的时候,这些变动是否有任何影响,假如有的话,是什么影响。

一、这个研究的第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困难。假如所有各式各样的资本家所使用的固定资本或流通资本,在完全同样的时期内可以收回,或有完全同样的耐用程度,他们将处于非常相同的地位,将同等地为工资的上升和下降所影响。这个命题是明白的,并必然为每一个人所同意。但是在下面这些情况下,明显地,工资的上升或下降不可能促使相对价值或商品的价格作任何变动。例如,假定为工资是一天二先余的时候,所生产的一顶帽子可自由地和一双靴子相交换;让我们假定,由于某一些原因或其他原因,工资上升到三先余,问题是:工资的这种提高是否会影响帽子和靴子的相对价值?明显的,这是不会的。帽子和靴子的关系不可能为这个或任何设想的工资上升或下降所影响。必须记住,工资率的变动不可能限于一个部门。竞争时常会提高或压低任何一个行业的工资率而使其达到与其他行业相同的水平。假如帽子业的工资每天真正上升了一先令,除非实行了有限制性的和有害的管理办法,不然其他行业也必定、并肯定地将上升一先令。因此,很明白,做帽子的人不能强调自己支付了较多的工资为理由,来要求做靴的人,必须以更多的靴子来交换他同数量的帽子;因为做靴子的人也有权、而且几乎也一定会利用这个权力来回答说,工资率的上升,也在完全相同的程度上影响了他的靴子生产。所以,假如一顶帽子从前值、或交换到一双靴子,它们将继续保持这种相互关系。直到生产它们和把它们运到市场去所需的劳动量发生了某些变动。只要这些量继续不变,工资即使上升到每天一个基尼(合二十一先令)或者下降到每天一个便土,无论上升或下降,对它们的价值都不可能有丝毫的影响。

但是,或者可以说,由同等耐用程度的资本所帮助而生产的商品,其彼此之间的关系,虽不可能为工资率的变动而受影响,然而这种变动可以影响它们的价格或它们用货币估计的价值。但是假如工资率的变动是实际的而不是名义的,即是,假如工人得到他劳动的产品份额多了一些或少了一些,或

者说得到的价值未变的货币量多了一些或少了一些,则这种影响将不会发生。货币本身即是一种商品,它的价值的决定条件与所有其他商品相同。假如用来做货币的黄金和白银的矿区是在本国,那末,很明显,工资的上升对其他生产者的影响,也将同样及于黄金与白银的生产者;假如黄金和白银是从国外输入的,同样很明显,用较贵的劳动所生产的商品交换来的黄金和白银不多于以前用较便宜的劳动所生产的商品所交换来的数量。因为,把商品输出国外去交换贵重金属的人,如果在工资上涨以后,比以前得到更多的这种金属,那末,他们较其国内邻居们所得的一般和平均利润率也正好是多这么许多;邻居们的竞争很快地和不可避免地会迫使他们以同量贵劳动所生产的货物来交换他们在工资率上涨以前所得到的同量贵金属。

这个说法是假定货币价值始终没有变动;那就是同量的劳动仍然生产同量货币。假如货币价值变动了,假如货币生产的困难变得多了一些或少了一些,那末,无疑的,工资率和商品价格都要变动。其所以这样,不是因为工人获得多一点或者少一点工资,而是因为商品的价值或测量工资和价格的尺度变动了。工资虽然通常是用货币来支付的,但实际是相当于工人劳动产品的一部分。因此,当工人得到他们劳动产品的较大份额时,工资便具有较高的实际价值;当他得到产品的较小份额时,它的实际价值便较低。以货币或商品计算的工资是不一致的。当货币工资最高的时候,实际的或相对的工资常常是最低的;在货币工资下跌的时候,常常正是实际工资上升的时候。反之亦然。因此,为避免陷入无止境的错误,在商品分配的一切研究中,把工资作为劳动产品的某种比例来看,是得策的。只要这个比例继续不变,便可认为工资确实未变,当它增加了,便是确实上升了,当它减少了,便是确实下降了。

把货币工资率的变动错认为是实际工资率的变动,是许多错误与误解的源泉。一个一天得一先令工资的人,假如货币价值下跌一半。应当一天得到两先令才能使他维持与以前相同的生活水平;现在卖价为十先令的帽子,依照同一理由,便应当卖二十先命。如把这叫作工资或价格的真正上升,很明显是错误的。但这却是一般人所做的。由于货币相对价值的下降,制造商每天多付六个便士给他的工人,并同比例地提高他商品的出卖价格,很少人会怀疑这里有任何的下降,而几乎一致地结论说,工资上升是价格上涨的原因, 而完全忽略了这两者上升的真实原因——计算工资与价格的货币或商品价值的下跌。

纵然说它是对的(可以十分肯定它是不对的),当货币价值不变,工资上升引起了一切商品的货币价格同等上升,对生产者也不会有什么利益。商品时常是用其他商品或劳动来购买的,毋须多说,它们完全不可能用此外的任何东西来买。一个资本家,例如一个棉织品制造商,当工资上升百分之十的时候,当他所需要的各种商品也必须多付这么许多的时候,把他的棉制品价格提高百分之十出卖,对他有什么利益呢?当工资真正上升时,生产者无论按从前的价格卖出其必须出让的商品和买进其所必需的商品,或无论按工资上升的比例而提高进行买卖,他们都处于完全同样的地位。

这个原理还可以通过生产每一种商品所需的劳动量,以完全相同的比例而增加这一假定,来进一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非常肯定,它们的交换价值,在互相比较时,将保持不变。一蒲式耳谷物不能较共生产费用未增前, 交换到更多的细洋纱或粗布,但每一种商品都会有更大的实际价值,因为每

一种商品都是较多劳动量的产物。在这些条件下,各种商品的价格将保持不变,社会的财富和舒适品却会大量减少。但是每一个人必须付出更大的劳动, 才能取得任何一种一定数量的商品。由于依照假定,生产所有商品的费用都同等地增加了,所以取得这一种商品,不必要比取得另一种商品作更大的努力,而它们的相对价值都完全不受影响。

但假如普逼和相等地增加商品生产所需的劳动量,不会影响它们彼此的关系,那么,非常明显,这个关系就不会因为对那种劳动所付的工资的普遍和相等的增加而受影响。实际工资率的变动却会影响除去地祖以后资本家和工人对劳动产品的分配比例:当实际工资上升时,属于资本家的比率减少, 当其下降时,则增加。但是因为这种商品分配的变动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生产它们和把它们运到市场去所需要的劳动量,所以,既不可能影响它们的实际价值,也不可影响它们的交换价值。

二、上面所述的关于工资率的变动不可能影响耐用程度相同的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种种论证,首先是由李嘉图先生提出来的。他也是试图分析和发现工资率变动影响耐用程度不等的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的第一个人。他对这门科学中最困难的部分所作的研究结果尤其重要,而和政治经济学者所普遍承认的观点辩驳之后更为完整。因为李嘉图先生不仅指出了工资的任何上升不可能提高一切商品的价值,而且他也指出了,在许多情况下,工资的上升必然引起价格的下跌,工资的下跌引起价格的上涨!

必须承认,这个理论,当初次提出时,确实发现不少的混乱。恒这种混乱完全是表面的。当考虑到某些种类商品的生产方法时,将立即看出,显然没有其他理论,更较合理,或更吻合于事实。而且可以很容易指出没有比它更正确的了。

有一些商品几乎完全是积累劳动的产物,或者说资本的产物,另一些, 则是人的直接劳动的产物。因此,第一类产物的全部差不多都是属于资本家的,而后一类则是属于工人的。假定一个制造商有一台价值二万镑的机器, 有很高度的耐用性,并不需任何帮助,或只要很少人工劳动,就能制造商品。在这个情况下,十分清楚,这台机器所生产的货物,实际上形成了对它投资的利润,所以它们的交换价值,或它们的以货币评定的价格必然随利润率的变动而变动。假如利润是百分之十,假定货币也是在相同的条件下生产的, 那末,这台机器每年所生产的货物必然卖二千镑,再加上一个补偿机器磨损的小数目;如果利润上升到百分之十五,则这台机器所生产的货物价格必然上升至三千镑,否则这个制造商就得不到一般和平均利润;在另一方面,如果利润下跌到百分之五,由于同一理由,货物的价格必然落到一千镑。所以, 假如能够指出工资上升足以降低利润率的话,则必然会得出:主要以相当耐用程度的机器或固定资本、或以较长时期才能收回的流通资本所生产的一切商品,其交换价值或价格必然随工资的上升而降低,反之亦然。

现在可以很容易地指出,只要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没有发生变动,①

① 《武士对话》(The Templars’Dialogues ,载《伦敦杂志》1824 年 5 月号,第 551 页)的锐敏作者曾说过, “当 A 的价值——指实际价值——继续增加,而它所交换到的 B 的数量却不断减少,是不可能的*。”这一段为《价值的性质、尺度和原因批判论》(Critical Dissertation on the Nature,Measures,and Causes of Value)的作者所批评过。但是《对话》中的说明是完全正确的。A 和 B 都是为一定量的劳动所生产的;但是现在生产 A 需要更多的劳动,生产 B 需要尤其多的劳动;在这样的条件下,A 是明显地增加了实际价值,或者

工资的每一上升,必然降低利润,从而必然降低主要借助于固定资本或机器而生产的商品的交换价值。从前面说明可以明白地看出,不管工资上升到什么程度,不论他们使用的资本是一天、一个星期、一年或一百年可以收回, 任何一群生产者不可能较其同类的共他生产者得到更大的商品份额(这些同类的生产者是以同样时期能够收回的资本,从事生产的)。这正如以同一个数目去乘或除一个比数,绝不能改变其比例关系一样,所以完全可以肯定, 工资上升不能提高任何一种商品与所有其他商品的比较价值。但如果不能提高的话,就必须普遍地降低利润。假定工资上升百分之十,肯定这种上升不能使那些其资本比例中使用最少劳动力的制造商,较那些处于类似环境下(即使用同量的机器和劳动)的资本家得到较多的产品份额,而且那些支付较大份额于资本作为工资的制造商,所得到的还要更少些。那末很明显,我们所讨论的这些制造商,从而所有的其他制造商的利洞,都必然因这种工资的上升而下降;一旦利润下降发生,主要借助于资本或机器所生产的商品,其交换价值将较主要由手工而生产的商品为低。

假定以数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等代表本国或共他国家所使用的各种资本,依照其平均耐用程度而分的组。第一组代表完全用于支付工资并最快地消耗和再生产的资本,第二组代表耐用度稍欠的资本,等等,直到第十一组代表主要由高度耐用的机器并在最长时期内才能消耗和再生产的那一类资本。让 我们进一步假定,由这些资本所生产的商品,对它门的所有人都产生同样的一般和平均利润率,现在我们努力来探究一下,在这些条件下,工资率的变动对商品的价值将有什么影响。假如工资上升,很清楚,最不耐用资本的持有人(第一组),我们可以假定他不用机器,比第二组,假定他为稍微用一点机器的资本持有人将受较多的影响,比第三组的持有人尤其受影响,如此等等,直至我们达到使用最高耐用度、而可以假定几乎完全是由非常耐用的机器组成的资本(第十一组)的持有人, 他在这方面,是受影响最少的。现在为阐明这个原理,我们假定工资的增加, 使最耐用的资本所有人,对他所雇用的少数几个工人——因为他们不可避免地要雇用几个人来看管他们的机器——所增加支付的工资,有减少他们百分之一利润的影响。很明显,那些资本家没有方法使自己避免这种利润的下降, 虽然,他们雇用的工人最少,他们受工资上升影响最小;所有其他资本家的利润,按其雇用工人人数较多的比例,比较有更多的下降。这样,假定最耐用资本的所有人,或者第十一组的所有人,相应于他们的资本雇用了一定数量的工人,次一等级或第十组的所有人,雇用两倍于那个数量,第九组的所有人雇用三倍于那个数量,如此等等;那末,依照我们的假定:工资上升降低了最耐用资本或第十一组的利润百分之一,降低了第十组的利润百分之二,第九组百分之三,如此等等,直到我们达到最不耐用的资本的第一组, 它的利润将降低百分之十一。但是,很明显,这种利润率的差别。必然是非常短暂的。因为这些把全部或大部资本都用于支付劳动工资的行业的经理人,看到他们把大部资本用于机器的邻人较少地受到工资上升的影响时,将

说,生产者对它的估价增加了,因为它费去了他们更多的辛苦和烦芳;但是因为 A 的实际价值增加得没有象 B 那样地快,显然的,它现在将交换到,或买到较少数量的 B。很难设想《批判论》的作者为什么没有察觉到这种区别;如果察觉了,他一定会对李嘉图和《对话》作者所提出的论点,减少不少的批评。参阅

《价值的性质、尺度和原因论》,第 41 页。

立即开始从他们的业务中抽出资本而投向比较获利的业务中去。由最耐用资本第七、八、九、十等组所生产的商品与由最不耐用资本第一、二、三、四等组所生产的商品比较,将成为过剩。这种一方面增加,另一方面减少,将使最耐用资本所生产的商品与最不耐用资本所生产的比较,有降低商品价值的结果;或者,同样的情况,较之前者,将提高后者的价值,直到大家都产生相同的利润率为止。

由中等耐用程度资本或第六组所生产的一类商品将不因工资的提高而受影响。因为与较不耐用资本所生产的商品比较,它们在交换价值中所失掉的东西,与较耐用资本所生产的商品比较,它们又会得到。

但是有人辩驳说,虽然现在所指的利润率的平衡可能由一部分较不耐用资本的消除,或者由少受工资上升影响的较耐用资本的持有人今后所做的较大积累而实现,但它不可能如我们所假定的那样,资本会由这一类行业转移到另一类行业而实现,因为据说,耐用度最大的资本持有人所有的固定资本或机器,其本身就是劳动的产物,在工资上升以后,不可能仍用以前的价格得到这种机器,所以第七、八、九等组现有的持有人的利润,不可能因新竞争的加入而压低到与较不耐用资本的持有人达到同一的利润水平。但是很容易看出,这个反驳是站不住脚的。这是我现在论战中最有力的一个论点:假定属于第十一组资本家所有的机器是第一组资本家雇用工人的产物。当工资上升时,很明显,第一组所生产的机器及其他商品的价值与货币或不同情况下所生产的任何其他商品来比较,都不能上升,直到它们的数量减少,或其他的数量增加以前。因此,有两个非常充分的理由说明为什么帆器的生产者, 在工资上升以后不愿意把机器出卖:第一,假如他们把机器卖了,他们不能得到比工资上升以前所得的价格更高;第二,因为更有利的行业,或者受工资上升影响最小的行业,只能用机器经营,假如他们把机器卖了,他们就不能够把流通资本转移到这种行业,而只能继续从事那种已经变为相对不利的行业。所以,大部分生产者不是出卖机器,而是被引诱把机器用于他们所准备经营的行业中去。这样,他们就能与第七、八、九、十等组资本的现在持有人处于同一地位,或有同样价钱的机器来从事竞争;直到较不耐用的资本方面所生产的商品量较耐用方面所生产的商品量大大地减少了,它们都产生相同的一般和平均的利润率之后,这种资本的转移才会停止。

假如工资不是上升而是下降了,相反的效果便将产生。第一、二、三等组资本的持有人,他们雇用了比较多的工人,从工资下降得到的利益,比第七、八、九等组资本的持有人为大,他们的利洞将高于后者所得的水平。结果,资本将开始从雇用最少工人的行业转移到雇用最多工人的行业。最耐用资本所生产商品的交换价值与最不耐用资本所生产的商品比较,将有所增高,而不灭的利润平衡又会恢复。

所以,很肯定,工资的上升不可能引起价格的一般上涨,而工资的下降也不可能引起价格的一般下降。但是假定劳动生产力或生产商品的劳动量保持不变,工资的上升,不是引起价格的一般上升,而是有引起利润一般下降的效果;工资的下降,不是降低价格,而是引起利润的一般上升。但是,由于生产商品的机器或固定资本有各种不同的和互异的耐用程度,以及支付工资或支付直接劳动的资本份额与所使用的全部资本有不同的比例,要事先决定工资率变动影响于利润率和商品交换价值的确切幅度是相当困难的。但是,如果能够适度的耐心一些,这也总是可以做到的:下面三种情况,我将

简单地并希望能满意地解释工资率变动所时常采取的方式和估计工资变动对利润和价格的影响:

  1. 假如所有商品都是由直接劳动或用于支付工资的资本生产的,很明显,工资的每一次上升将使利润作相等的下降。一个以一千镑支付工资的资本家,假如利润为百分之十,商品必然卖一千一百镑。但当工资上升百分之五时,或升到一千零五十镑,他不能把他的商品出卖多于一千一百镑;因为货币本身就是一种商品,同时,依照我们的假定,所有商品都是由直接劳动生产的,工资上升,影响于货币生产者正如影响所有其他生产者一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工资的每一上升将同等地降低利润,工资的每一下降,将同等地提高利润。

  2. 假如所有商品,一半是由直接劳动生产,另一半是由资本生产,利润只下降至工资上升程度的一半。假定一个资本家用五百镑支付工资,五百镑作为固定资本,当利润是百分之十的时候,所生产的商品必定如以前一样, 售卖一千一百镑。假如工资上升百分之五,这个资本家就必须付五百二十五镑作工资,结果,只能保留七十五镑作为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资本与直接劳动在商品生产中作同量的使用,所以工资上升到百分之五的程度,只能降低利润百分之二点五。

  3. 假如所有商品都是由高度耐用的资本所生产,很明显,这种资本家将完全不为工资的上升所影响,利润自然将继续如以前一样。

现在,假定商品不是如在第一种情况下完全由直接劳动所生产,或如在第二种情况下,完全为等量的直接劳动与资本所生产,或如在第三种情况下, 完全由固定资本所生产,而是一部分在一个方式下生产,另一部分在另一个方式下生产,让我们看看,工资率上升百分之五,对它们的相对价值将有什么影响。为研究便利起见,让我们以第一、二和三组来区别这三种不同的商品。现在,很明白,工资上升对第一组的影响比对第二组多百分之二点五, 比对第三组的影响多百分之五。所以,与第二组比较,第一组的交换价值必然上升百分之二点五,与第三组比较,它必然上升百分之五;第二组与第一组比较必然下跌百分之二点五,与第三组比较必然上升百分之二点五;第三组与第一组比较必然下跌百分之五,与第二组比较必然下跌百分之二点五。假如工资不是上升,而是下降,同样的效果将明显地产生,只是顺序相反罢了。第一组商品的所有人将因这个下降而获利百分之五,第二组商品的所有人获利百分之二点五,而第三组商品的所有人将一无所获;这些商品的相对价值,将依照这样的顺序调整。

这样便很清楚了,既然用以测量其他商品相对价值尺度的任何商品本身,必然是在一定时期内才能收回的资本所生产的,因此,当工资上升时, 与生产作为价值尺度的商品的那些资本相比,那些较不耐用的资本所生产的一切商品,将升高它们的交换价值,由较耐用的资本所生产的一切商品,将降低其交换价值;当工资下降时,情况正相反。如以前一样,假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和十一组代表相应耐用程度的资本。假如以一种最不耐用、完全用以支付工资的资本如第一组所生产的商品作为价值尺度,则所有由其他较耐用的资本所生产的任何商品,当工资上升时,即降低价值。如果我们假定第二组所生产的商品价值降低百分之一,则第三组所

“ 是不可能的”疑为“是可能的”之误。——译者注

生产的,将降低百分之二,第四组所生产的将降低百分之三,如此直到第十一组将下降百分之十。在另一方面,假如以最耐用的、完全以高度耐用机器所组成的资本如第十一组所生产的商品作为价值尺度,当工资上升时,所有为其他较不耐用资本所生产的商品也将上升;假如第十组所生产的商品上升百分之一,第九组所生产的上升百分之二,第一组所生产的上升百分之十。假如一种商品,由中等耐用度的资本,如第六组所生产,假定这种商品一半由用作支付工资的流通资本构成,一半由固定资本或机器构成,作为价值尺度,那末由较不耐用的资本,如第五、四、三、二和一组所生产的商品将随工资的上升而上升,依照以前的假定,排列第一的即第五组将上升百分之一, 排列第二的即第四组将上升百分之二,等等;而由较耐用资本如第七、八、九、十和十一组所生产的商品,则将下降,排列第一的即第七组下降百分之一,排列第二的即第八组下降百分之二,等等,正与另一种情况相反。

所以,很明显,工资变动对价格的影响主要依赖于生产黄金和白银所使用的资本的性质。在作为货币材料的生产中,无论用于支付工资的流通资本和固定资本的比例怎样,所有那些用较多流通资本和较少固定资本或机器所生产的商品价格,当工资上升时将上升,当工资下降时将下降;但那些用较少流通资本和较多固定资本或机器所生产的商品,在工资上升时将下降,在工资下降时将上升;那些几乎与货币材料生产条件相同的或用同量流通资本和固定资本所生产的商品,将不受这种变动的影响。

但必须看到,大多数由工资的变动而引起交换价值变动的商品是局限在比较狭窄的限度内。我们已经看到,假如各种商品,或者完全由直接劳动, 或者完全由资本,或者完全由同量的两者所生产,工资率的变动,对商品的价值不可能有任何影响。但事实上,很多种类的商品是由几乎同量的固定资本和流通资本所生产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每遇相对工资的上升,必为利润率的下降或劳动生产力相对的增加而抵销。所以,很明显,这种商品的价值, 互相比较起来,几乎都保持不动。所以,虽然工资上升有提高这一类从而降低另一类商品交换价值的必然趋势,但在劳动生产力不增加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跟随着工资的每一次上升而来的利润下降,则有相反的效果,同时, 对那种因工资率上升而提高价值的商品趋向于降低价值,对那种因工资率上升而降低价值的商品,趋向于提高价值。只是在极端的情况下,一方面,几乎完全为直接手工劳动所生产的商品,另一方面,或者几乎完全借助于固定资本或机器所生产的商品,工资率的变动,才会引起它们相对价值的巨大变动。

也必须看到,虽然工资率的变动,会引起某些商品交换价值的一些变动, 但变动既不增加、也不减少全部商品的总价值。假如变动增加了由最不耐用的资本所生产的商品价值,那末也将同量地降低由较耐用的资本所生产的两品价值。所以,商品的总价值总是继续不变的。虽然某些商品的交换价值并不一定严格地等于它的实际价值或等于生产它和把它运到市场去所需的劳动量,但把全部商品并作一起来看,则是非常真实而可以肯定的。

我现在所尽力阐明和解释的原理与李嘉图先生所提出的实质上是一样的。但李嘉图先生却倾向于修改他的重要原理,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生产它们所需的劳动量,但就商品在购买或生产后一直保存到适合于使用之前,有时所增加的交换价值而言,则不能认为是劳动的结果,如果实际上是使用了资本的话,应作为是对商品使用资本而产生的一种利润的等价。与这

样伟大的一个权威分歧,我虽不能不感到不安,但我承认,我看不出有任何好的理由而必须作此例外。为阐明原理,假定一桶值五十镑的新葡萄酒,放在地窖里,在满了十二个月之后,它值五十五镑,问题是葡萄酒所增加的五镑价值,究竟应该看作是值五十镑的资本被冻结的时间的补偿呢,还是应该看作是实际上对葡萄酒所增加的劳动价值呢?我想,这应当用后面的解释来考虑,因为在我看来,这是最满意和肯定的理由。假如我们贮藏一种还未成熟的商品如一桶葡萄酒,因此在它上面还会产生变化或效果,所以满一年后, 它将有更大的价值。但是,假如我们贮藏一桶已经达到了成熟的葡萄酒或任何其他商品,在它上面,不可能产生有利或需要的变化,那末,即使一百年或一千年之后,也不会增加一个铜元。这似乎是无可争辩地证明,葡萄酒藏在地窖里时所增加的价值,不是对时间的补偿或收益,而是在酒上所产生的效果或变化的补偿或收益。时间本身不能产生任何效果,它只是给予一个间隔,使真正有效的原因起作用罢了。所以很明显,它与价值毫不相干。

为了更好地证明这个原理,让我们假定某人有两笔资本,一笔是值一千镑的新葡萄酒,另一笔是值九百镑的皮革和一百镑现金。现在假定葡萄酒被放在地窖里,一百镑现金付给了雇来把皮革做成鞋子的鞋匠。在满一年时, 这个资本家将有两笔相等价值的东西,可能是值一千一百镑的葡萄酒及值一千一百镑的鞋子。现在。如果给予这些资本增加的价值,是作用于商品的变化或效果所产生的结果,事实很清楚,确实是这样,如果皮革或葡萄酒在一年期满后仍与开始时一样,它就不会有增加的价值,那末我们难道还不能肯定,给予这些资本所增加的这种价值是由于运用所需的同样资本、供给在其上起作用的原料、结果使鞋子和葡萄酒二者都成为等量劳动的那些力量的作用吗?

假如有人反驳说,所谈的问题并不一样,对于鞋子付出了值一百镑的劳动,而对葡萄酒却没有付出劳动。我回答说,这种差别不是实在的,而只是表面的。事实上,消耗在两者上面的恰恰是相等的劳动量。在每一个情况中, 实际上所做的是变更等量资本的形式,假如我们可以这样说的活,就是通过人们手的媒介把一定量的资本转变到鞋内去;通过自然力的媒介,把一笔等量资本转到葡萄酒内,使其适于饮用。鞋匠的雇主付给鞋匠一百镑工资,不是希望他除他双手的劳动之外,还把这些工资也用到鞋上去,而是希望他把这工资用到他自己身上,把他的劳动作为这些工资的等价物给鞋。所以,一方面,鞋子是由十分之九的积累的劳动或资本同十分之一的直接劳动所生产,而在另一方面,葡萄酒则是完全借助于资本而生产。皮革的所有人心目中所抱的目的,是把一定量的资本转变为鞋子,要达到这个目的,他必须把十分之一的资本交换鞋匠的等量直接劳动。在葡萄酒的生产中,这种资本对劳动的交换是不必要的。第一个情况,结果是人力所产生的,第二个情况, 结果是自然本身的作用力在酒桶内产生。所似,很清楚,生产鞋子并不比生产葡萄酒需要更大量的劳动。只不过是不同的力被用来把资本转变成制成品而已,并无其他。使这些力得以活动并在其上发生效果的资本数量,在两个情况下都完全相同,因此两种产品都由相同的劳动量而生产出来。

当一个商品全部或一部分借助于机器而生产时,每一个人都承认,由机器的作用而转入到这个商品中的价值完全是由劳动得来的,但是,借助于机器的作用,与发酵的作用,以及在桶内完成的其他过程,除了一个能看见, 另一个看不见之外,在本质上根本没有一点不同的影子。

木材的情况提供了广泛运用这个学说更好例证。当一株树自然地生长在未被人占有的土地上,它的价值显明地决定于砍下它时所需的劳动。现在不考虑地租,支付地租只能形成树的不同分配,而不影响其价值。让我们假定, 现在值二十五镑或三十镑的一株树是在一百年以前花费了一先令所栽种的。很容易证明,这株树现在的价值是完全由对它支出的劳动量决定的。一株树和一块木料或一架制造木料的机器一样,虽然这架机器的原始成本是很小的,但是,由于它不易消耗和损坏,投放于其内的资本经过一个比较长久的时期以后,将会产生相当大的效果,换言之,将会产生相当大的价值。如果我们假定这架机器在一百年以前发明时,只值一先令,发明以来,这架机器从未损坏,因此也不需要修理,长时期以来,它用于纺织自然界无偿生产的一定量的纱线,现在已经完工,这匹布现在值二十五镑或三十镑。但不管它有多大的价值,很明显的是,它必然是完全由这架机器的继续不断的力量而来的,换言之,它是来自生产它时所耗费的劳动量。但是,就原则来说,这与树的情况是一个样的。由木材制造的机器所用的资本是很小的,但由于资本长久地被占用,使它产生一种强有力的效果,所以对它的产物给予一种高价。

所以在计算商品的价值中,除非为了核实生产它们所需的劳动量而必须提到时间因素外,时间因素一般是不加入计算的。假如资本相等,而资本的作用所引起的效果或变化所需的时间不同,这就立即证明,产生这一个效果, 比之产生那一个效果需要更多的劳动量。共所以需要更多的劳动量,正如我们方才所说的,是因为一个工人在一个月内才能生产出来的一种商品所消耗的劳动量,两倍于他在两个星期内能够生产出来的商品所消耗的劳动量。假如收集材料和雇用泥水匠建造房屋需要值一千镑的资本或积累的劳动,假如收集葡萄汁,使之发酵并发生其他的变化,从而生产一定量的葡萄酒,需要值一千镑的资本,那末这就很明显,只要房子和葡萄酒是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来的,那末,它们便是等量劳动的产物;同样明显的是,如果它们需要不同的时间来生产,这只是因为生产它们需要不同的劳动量。

除掉方才所说的反对论调以外,托伦斯上校在其大著《论财富的生产》中,与我力图建立的理论相反,认为在资本积累之后,商品 的相对价值或交换价值,不再如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是由运它们到市场去所需要的总劳动量决定的,而是由运它们到市场去所需要的资本量决定的。但归根到底,这个理论是和方才解释过的完全一样。资本不是别的,只是过去劳动产物的积累,它的价值,与每一种其他东西的价值一样,可以用获得它所需的那种劳动量来计算。就这一点来说,如已经指出过的,工人和其他任何种类的机器之间也没有区别。工人本身就是国家的一份资本,在所有这类的研究中,工人可以被看作只是需要一定量的劳动制造的机器;工人所得到的工资不过是他所付出劳动的公平报酬,或者说,假如我可以这样说的活,如果不计重置机器损耗所需的费用,换言之,如果不计新工人补充衰老和退体工人所需的费用,他们只是号称为人的一种机器,为他们的所有人生产一般和普通的利润率罢了。所以,一个商品不管它是由人费了一定劳动量备置的资本的损耗所生产的,或者是由直接用于其上的劳动量所即时生产的,这都无关紧要。在这两个情况中,商品都是由完全等量的劳动生产的,如果认为应该用一个较好的术语的话,则可说是由等量的资本生产的。实际上,人的劳动和机器的劳动,并无本质上的不同。人本身就是资本;人是过去劳动的产物,正如

人用来做工的工具和机器一样。说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生产所消耗的资本量,这与我试图阐明的理论并无矛盾,而事实上,只是阐明同一原理的另一个说法。

许多很有意义和很重要的实际结论,可以由本节所阐述的原理演绎出来。举一个例,长久以来人们普通认为,工资比较低的国家,假如它生产商品同样便利,将能够在大家都能到的市场上较其他国家的售价低廉。但我现在所提出的理论指出,这个意见是错误的。兹举例证明工资率变动对国外贸易情况的实际影响,假定英国和法国生产所有种类商品同等便利,而工资率在两国都相等,让下面的数字代表英国和法国在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本, 其顺序依照不同耐用程度排列:

英国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等组。

法国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

(八)、(九)、(十)、(十一)等组。

现在,因为两国的生产都假定同样便利,两国的工资率也假定相等,每一个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在对两国都同样开放的第三个市场如美国,都能同样便利地出售。但是,假定法国工资继续不变,而英国工资上升时,应注意它们的结果。在英国,由第七、八、九、十等高于中等耐用程度的各组资本—

—可假定它们主要由机器组成——所生产的各类商品将下跌,而由较不耐用程度的资本如第一、二、三、四等组所生产的商品,则将上涨。但前者不仅与英国以较不耐用程度的资本所生产的其他商品比较,将下跌;而且与法国以相应的、同等耐用程度的资本如第(七)、(八)、(九)、(十)等组所生产的商品比较,也将下跌;而后者,即英国以第一、二、三、四等组资本所生产的商品与法国以相应的资本如第(一)、(二)、(三)、(四) 等组所生产的商品比较,其价值亦将上升。所以,英国和法国的商人不再如以前一样,以同等的条件进入美国市场,因为英国主要由机器生产的商品, 在生产和销售方面,有其高于法国的决定利益,而在法国一方面,则主要由手工劳动所直接生产的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有其高于英国的决定利益。事实上,实际的情况就是如此。我们的大部分输出是棉织品和其他机器产品, 而法国的大部分输出,则是它的土特产、珠宝和杂货,主要是手工产品。所以,认为工资上升对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总是一个致命伤,这是没有根据的。诚然,它可以使对外贸易转换一个新的渠道,但也不过就此而已。在一方面, 它确是提高某类商品的价值,并阻碍了它们的输出,而在另一方面,它相应地降低了别类商品的价值,并使它们更适合于国外市场。

所以,很明白,不是我们的高工资使得我们的棉织品制造商在销售他们的货物上,与他们大陆上的竞争者比较,处于不利的地位,它们的结果完全与此相反。我们付给我们的工人以高工资,正是形成了低利润。由于棉织品和其他主要由机器力量所生产的商品,其价值的主要部分系由利润所组成, 在工资高的地方,利润必定是比较低的。例如,假定有两台同样马力和性能的高度耐用机器,一台在法国,一台在英国,它们只需很少的手工劳动便能生产商品。假如这种机器每台值二万镑,并假定法国的利润率是百分之七, 英国是百分之五,法国机器生产的货物必须售一千四百镑,而英国机器生产的,只须售一千镑。也必须注意到,由于某一类机器通常多用以制造另一类机器,如果一台机器是在英国制造,另一台是在法国制的,极可能在英国制造的将费二万镑,因此,它的产品可以低于一千镑出售。但是,除开这个情

况,由于我们的高工资和低利润的结果,我们使用较多机器的制造商,必然有超过法国制造商的利益,这是明显的和肯定的。这个原理充分地证明了禁止输出棉织品厂所使用的机器的不得策。很明显,虽然法国将具有现在我们所享有的制造棉产品的一切便利,虽然诺曼底将成为第二个兰开夏,鲁昂完全模仿曼彻斯特,但它的制造商不可能与英国制造商从事成功的竞争。具有较好的机器,并不会有提高法国的工资和降低它利润的趋势。在做到这点之前,假定我们在生产上继续具有同样的便利,在出售主要由机器所生产的商品上,比之法国,仍必然始终具有决定性的优势。

我们现在所作的说明,并没有意思暗示我们的高工资和低利润是真正有利的。反之,低利润率的趋势不仅引起所有获低利润的国家,与获高利润的国家比较起来,进步较慢的情况,而且也形成转移资本到别国的强烈诱惑。随着工资降低而来的谷物或其他工人所消费的主要必需品价格的相应降低, 肯定会有提高利润的影响,同时因此而提高了棉织品的价格,紧缩了国外对棉织品的需求。但是由于这个原因而减少现在我们对外国输出的商品量,不是有害而是最有利的。这是工业变得更有生产力的结果;任何以前为外国市场生产货物所使用的资本,在这个国家所假定的货物不能有利地运到外国去的新情况下,肯定会更有利地使用于别的部门。但就棉织品而言,毫无疑问, 我们的高工资和低利润对它们卓越的发展有巨大的贡献。这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然而这是完全正确的,假如工资上升,更多的资本将被吸引到棉织品制造业,棉织品的价格将进一步降低;而当工资下降时,资本将从棉织品制造业抽出,投于使用机器较少的行业,棉织品的价格将又上升。①

① 事实上,它总是交换到多一点,这个多余的部分,便构成利润。没有一个资本家愿意把已经制成的一定量劳动的产品,来交换尚待制造的同量劳动产品。这等于不收取利息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