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的安全
财产的安全,是生产财富的第一个和最不可少的条件。它在这一方面的效用是非常明显而令人注目的。在每一个国家甚至在人类社会的最早和最野蛮的时期,也都或多或少地为人所注意到了。对这个告诫人们的合理格言, 大家都有深刻的印象:谁播种应该允许谁收获,一个人身体的劳动及共双手的工作,都应该完全看作是他自己的。没有发现过哪一个野蛮民族曾不承认关于你的和我的原则的。明显的,假如在几个月或几年劳动以后,当一个人饲养的家畜多了,当他的五谷成熟可以开镰了,而允许一个不相干的人来劫夺他的勤劳产物的话,则任何事物都不会引诱一个人去从事任何劳动事业。所以,毋须奇怪,保障每一个人平安地享受其收获的产物和耕种与改良其土地的某些管理办法的效用本身,就已引起第一批立法者的注意。所以《事业》
(Job)这本书的作者把私移邻人地界的人,列入其坏蛋名册的首位,同时早期某些异教徒立法者们把犯这种罪的人都要处以极刑,也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帕莱博士说过,土地法是财产权的真实基础。但是对每一个人勤劳所得产物的保证这一显明的效用,无疑地是诱使每一个越出野蛮阶段的人建立这种权利的坚实原因。实际上,这几乎是社会所有其他一切制度所赖以建立的基础;西塞罗毫不犹豫地肯定政府对内任务,主要是为了保障财产的安全。正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安全,才建立城市和国家。尽管人类的聚集而居是基于天性,但由于希望保护自己的财产,才寻求城市的保障。(《论义务》, 第 2 卷,第 21 章。)在财产权正式得到保障以前,人们必定彼此视若仇敌而
: 《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Ref1exions sur la Formation,et la Distribution des Richesses),八卷集,1771 年。这是根据重农学派的原理写出的著作中最好的一本;在许多方面,是《国富论》出版以前政治经济学中最好的一部著作。《农业杂志》(The Journal d’Agriculture , Ec.)及《公民记事历》(The Ephemerides du Citoyen)内有魁奈及其他主要经济学家所写的各种很有价值的论文。《记事历》于 1767 年出版,1775 年停刊;最初由博多主编,其后由杜邦·奈木尔主编。
不视为朋友,懒惰和不顾将来的人是时常想要抢劫勤劳和节俭者的东西。假如他们不被强有力的法律所限制,假如允许他们行使其惯技,就会使人滋生一种无保障的情绪,结果将是阻碍勤劳与积累,并把所有一切阶级都沉沦到如他们一样的无望而悲惨的地步。财富的安全对于积累,甚至较之对于生产, 还有必要。没有一个人,无论过去或将来,在他力所能及范围内,会反对他自己得到即时的满足,除非他想到这么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他将有一个得到更多的享乐品与便利品的美丽远景,或者能避免更大的不幸。在财产权利得到慎重保证的地方,一个勤奋的人,如果他一天劳动所生产的东西,足够维持他两天生活的话,他第二天也决不会闲呆着,而将是把超过他需要的剩余生产物积累起来,作为资本;资本所有权带来的递增果实及享受,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足够抵消即时满足欲望而有余的。但是在财产没有得到保证的地方,我们就看不到积累原理的作用。那时人们将异口同声地说:“这些财产将来或不免于被贪得无厌的政府所勒索,或为那些专以抢劫勤俭邻居为生的人所任意劫掠。我们最好还是在我们力所能及的时候把它花掉,不要积累那些将来不能使用的财产吧!”
但是财产的安全并不仅仅是当一个人被剥夺了他平安享受其劳动果实的权力时而被破坏,当他不能以任何方法使用自然界所赐予他无害于人而有利于己的权力时,财产的安全也是被破坏了,甚至是在更显著和更不公平地被破坏了。在一个人所能拥有的财产中,他的天资与他的体力是最特别地属于他自己的。所以,他应当被允许享受,也就是说应当允许他自由地使用或运用这些力量。因此,当一个人被禁止从事某一特定业务时,正如强力剥夺他所生产的和积累的财产一样地破坏了他的财产权,也许还更甚一些。每一个垄断事业,也就是给予少数人经营某一行业的独占特权,事实上,就是这样直接破坏别人的财产而建立起来的。它阻碍了人们在其认为最好的方式下运用他们的自然才能或力量,同时,一个人只要他不是奴隶,他就会,而也应当会运用其最好的才能,事实上他也正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所以当他被排斥于某一事业之外时,自然法与财产安全的原则,对他说来就是完全被破坏了。当任何管理办法强使某个人把他的劳动或资本,使用在某一特定途径时,财产权也同样是被破坏了。当一个地主被迫采用某一耕作制度,甚至这个制度比他从前所采用的更好些,他的财产权是被破坏了;当一个资本家借出他的资本而被迫接受某一特定利率时,他的财产权是被破坏了;一个工人当其被迫从事某一特定职业,他的财产权也是被破坏了。
假如人们不幸而被一个不尊重和不保障财产权的政府所统治,那末, 最肥沃的土地,最温和的气候和最高的智慧,也不能阻止他们变成野蛮、贫困和卑下。这是所有灾祸中最大的一种。内战、瘟疫以及荒歉的破坏,都可以补救,但是没有任何一种力量能使一个民族抗拒一个已建立起来的暴反掠夺制度所形成的致人死命的影响。缺乏安全,或者说,缺乏允许居民自由处理其劳动果实的愉快和有根据的希望,是奥托曼帝国殁落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欧洲中世纪工艺衰落的原因。当土耳其征服者蹂躏着那些富饶和美丽的国土时,遗欧洲其他强国以羞辱的是,居民们仍然被允许在征服者部下的指派下继续居留,条件是按照计划从事一定的军事服役。这种计划的许多要点相当于我们祖先的封建制度。但是他们的财产,除指定泼给教会的以外,是不允许继承的,当现在的所有者死去时,便完全交给苏丹,他是帝国所有不动产的唯一所有人。土耳其的土地占有者不准许在其死后遗交其子女或继承
人。由于这个恶劣制度的结果,所以他们比较不注意未来;由于人们对其不知名的财产继承者的命运不感到任何兴趣,所以没有人对那些在其生存期内不可能希望获得利益的事物,进行任何改进。这就是为什么土耳其人是如此极端不注意他们的住屋。他们绝不用坚固的和耐久的材料建筑房屋。只要能保证在他们呼出最后一息气的顷间不倒塌、粉碎,便满足了。在这个可怜的政府的统治下,皇宫变成了茅舍,城镇变成了乡村。长期持续地没有财产安全,毁灭了勤劳精神。这不仅破坏了国家的力量,甚至毁灭了越出野蛮的愿望。①
假如专制力量能得到经验教训的话,它应当很早就认识到它自己的财富和它臣民的财富一样,只要保证其不被侵害,即能有效地得到增加。假如土耳其政府建立了一个机智的警察制度——保证每一个人有无限的权力处理他的劳动果实——用一个正规的税收制度,替代现行的强取豪夺的可恨制度, 百业将可复振,资本与人口将可增加,对几种为大家所需要的货物征课温和的税收,对国库所带来的收益,要比现在以武力和破坏的手段而得到的大得多。土耳其人所担负的国家公共开支,比英国人、荷兰人或法国人所担负的为轻,但是后者知道,当他们完纳了政府的课税之后,他们会被允许安静地享受或积累他们所得的剩余部分;而土耳其人则没有这种保证,相反的,却是在他完纳国家的贡赋以后的任何时刻,国王及其随从都可能剥去他们所有的每一个多余的铜钿!财产安全是基础,是每一良好财政制度的主要原则。当财产安全长期不被侵害,它能使一个国家不费很大的力气便能承受一个非常沉重的租税负担。但在没有财产安全的地方,在财产成为劫夺与强取的目的物,成为穷人、有权势者或流氓抢劫对象的地方,即使最小的负担,也将会视为压迫,并且必定会超过其穷困的和没有进取精神的居民的财力。
布赖当先生常常和那些聪明的西西里人谈到他们这个有名海岛的自然富源及其开发的可能性。他说,“是呀,假如这些都开发了,你就会有理由夸赞它们。看看这些山脉吧,它们蕴藏着各种丰富的金属,许多罗马时代发现的矿藏,到今天还没动。但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我们才应当勘探它们呢? 所收获的利润并不是我们的。嘿,任何贵重东西的发现,可能成为其所有者的破产。不,在我们现在的情况下,岛上蕴藏的财宝必须听其保持秘密。假如我们很幸运,能分享到你们法定的恩惠,那你们一定会说我们是富有了, 虽然我们现在连想都不敢想。但许多富源的秘密大门将来总会开启的,那时我们会再取得古代的声名和影响。”〔《西西里和马尔他游记》(Tour in Sicily and Malta),第 381 页。〕
犹太人的情况,人们认为是提供了一个民族的特例:他们的财产很久以来就遭受着不间断的劫掠,然而他们仍然还是富有和勤劳。但是如果正确地考察一下,即会发现,犹太人的情况仍然没有超出一般规律之外。对犹太人的几乎一致的偏见,很久以来就阻碍他们获得任何地产,并且不让他们在其分布的各国享受赈济。由于他们在衰弱与贫困下,得不到外来的援助,因此他们就须形成职一个坚强的节俭和积蓄的动机,同时由于他们被排斥于农业之外:他们不得不专门从事于商业与艺术。在一般把商业认为卑下的年代里,
① 合与分是人类才智分析再生产的观念时所发现的两个独立要素;田地上的土壤、空气和水之变为谷物, 一如通过人们的手把一种昆虫的胶质变为天鹅绒,或是把一些金属小块组合起来构成一个报时机器一样, 都是价值和财富的再生产。——《政治经济学考察》(Meditazioni sulla Economia Politica),第 3 节。
竞争当然是比较少的,他们必然会赚到很多的利润,但是这些也都被过分地夸张了。自然,那些对犹太人负了债的人,必定会把犹太人的收入说得非常之多,因为这样可以煽动已有的反犹太人偏见,并提供一个可耻的借口从诈取他们的正当利益。在欧洲许多大城市里,确实有几个富有的犹太人,但是该种族的大多数人,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和他们的邻居一样贫困。
所以,我们不要欺骗自己,认为任何民族,毋须财产的安全,都可能越出野蛮,或变为富有、昌盛和文明。财产安全是劳动能力得以成功地发挥作用所不可或缺的。在没有财产安全的地方而希望富有或文明,是徒然的。①
卢梭和许多其他敏感的作者曾反对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个意见大致为贝卡里亚侯爵和马布利神父所赞成。①他们认为财产的安全对有产的人是不利的,主张财产安全对穷人和没有财产的人是有利的。他们肯定,财产权宣告了大多数人类的悲惨状态,同时提供了少数人因多数人的消沉而得意的情况。这个理论的诡辩性质是昭然若揭的,无须赘言的。财产所有权不是使人贫穷而是使人富有。在财产所有权制度确立从前,那些现在非常文明的国家同新荷兰和勘察加没有文化的人处于同样可怜和困苦的水平。所 有各阶级都因财产所有权的确立而得到利益。认为富人因穷人的牺牲而得到利益的,只是曲解与误会。财产所有权制度不会给这个人较那个人更多的利益。它把公道无偏私地分给大家。它不说,“劳动吧,我将给你报酬”;但说,“劳动吧,我将警惕着,不许别人来抢劫你努力所得的产品。”财产所有权制度不使所有的人都富有,因为它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幸运。节俭和勤劳。但是它所做的,比社会所有其他制度所做的一并加起来还更能产生这样的结果。它并不象无知或诡诈的人有时所说的那样,只是一只船槛板,抛出来以保护并使少数幸运儿得到财产。它是一个炮台,由社会建立起来以对付它的共同敌人
——反对劫掠和破坏、强取和压迫。没有它的保护,富人会变成贫穷,穷人将永远不能变为富有——所有的人都将沉沦到野蛮与贫穷的无底深渊中。借用一位有才能作者的正确与有力的说法,“财产的安全克服了人们对劳动的天生厌恶,给了他一个地上的天堂,给了他一个因定而永久的住所,使他的胸中培育着对国家和后代的爱情。立即享受——不劳动而坐享其成,是每个人的天生倾向。这个倾向必须加从约束。因为它显明的趋势,是武装着一无所有的人去反对有一些的人。约束这种倾向和保证最下层的人平静地享受其劳动果实的法律,是立法者智慧的最辉煌成就—一是人们必须自傲的高贵胜利。”〔边沁:《立法论》(Traite de Legislation),第二卷,第 37 页。〕
① 这门科学以后发展的步骤,在本书讨论的过程中将要随时指出。关于这门科学到现在为止的历史概要, 我已征我的《论政治经济学的兴起、发展、独特的对象和重要性》(Discourse on the Rise, Progress, Peculiar Objects, and Importance of Political Economy)中叙述过了。
① 德斯屠·特腊西先生坚强而才智地说过这一点,他说:“不仅如此,我们决不会创造出任何东西来,假如我们仔细体会这句话,就会理解到它的创造和消灭,对我们说来都是不可能的。我们从来不会看到任何一样东西会从无到有或从有到无。这个定理自古以来就己被人承认了:一种事物是不会从虚无中来又回到虚无中去。那么我们对劳动或行动应该作怎样的看法呢?无非是对存在物的作用,即形态和地点的改变, 使它适应于我们的使用,变得有利于满足我们的需要。这里,我们应该把生产理解为对某种东西提供了效用。或者就拿我们的劳动来说,如没有获得效用即是徒劳;如果获得效用即是生产。”〔《意识学概要》
(Elemens d’Ideologie ),第 3 卷,第 16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