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业产品在各阶级间的分配 工资在所有不同产业部门间的均等 利润的均等 耐用程度不同的资本

在文明和工艺有相当进步的国家的居民,一般分为工人、资本家和地主三个阶级;不管社会的情况怎样——是有教养还是无教养,是富有还是贫穷

——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只要他不是贫无所依,不是只靠他人的救济而生存, 必然是属于这些阶级中的这一个或者那一个。各类公务人员以及从事所谓自由职业或教学工作的人,是以他们的劳务交换有价值的报酬。这些人的全部生活资料是从工资而来的,他们显然同手持铁铲和耕犁的工人一样。所以世界上的财富,必然首先是属于这三个阶级的。因此,关于财富分配的研究, 实际上可归结为决定地租、工资和利润规律的研究。

对给与从事不同行业的工人以不同的工资,以及投放在这些行业的资本对经营者所产生的不同利润率,要创设一般都能适用的任何规律,初看起来, 似乎是非常困难的。但是,情况并不是这样。它们的不同,只是表面的。这些不同,完全在于付给工人的钱或商品的数量,或对资本家所产生的毛利润率的变动。但是,当考虑了影响工资的其他情况之后,我们将会发现,在一定时期内,每一个行业的工资实际上是相等的,或者非常接近于相等。同时也会发现,在一定时期内,虽然毛利润率有所不同,但在所有的行业中,净利润率都是相等的,或者变动非常之小。

在不同行业中,劳动工资的均等 假如一切行业都是同样地适意和合乎卫生,假如在每一个行业中所从事的劳动,都是同样的强度,假如对工人所要求的手艺与技术都是一样的程度,那末,很明显,如果劳动是十分自由的话,支付给从事各种行业工人的工资率,就不可能有永久的或巨大的不同; 在另一方面,假如雇用于某一行业的工人,较其邻近行业的工人多得到一些, 那末,就会有工人流向那个行业,直到增加的人手使工资降到一个同一的水平为止;同时,假如雇用于某一行业的工人,较其邻近行业的工人少得到一些,那末,就会有工人从那个行业流出来,直到人手减少使工资升高到同一水平为止。但是,事实上,各行业中的劳动强度、所需的技术程度、卫生条件以及社会对它们的尊重,都是相差很大的;这些不同的情况,必然使付给各种工人的工资率,产生相应的差异。工资是对工人们耗费了的体力、技术和才能的补偿。所以,它们必须依照所需的劳动的紧张程度以及技术和才能的大小而变动。例如,一个珠宝工或雕刻匠,较之一般工人和清道夫就必须支付较高的工资。在珠宝业和雕刻业中培养一个工人,必须有较长时期的训练。假如这种训练的成本,不以较高的工资补偿他,他将不学习这样困难的技术,而宁愿从事不需要任何训练的行业。所以,实际得到的工资率的差异是限制在某一范围的——增高或减低只在于充分平衡各行业的有利和不利条件而已。

下面是亚当·斯密论述促使某些行业的工资率低于或高于一般平均工资率的条件:

  1. 职业的适意或不适意;

  2. 学习这些职业的难易或需要费用的大小;

  3. 工作是经常的还是临时的;

  4. 对担任工作的人所付予责任的大小;

  5. 在工作中成功可能性的大小。

  1. 职业的适意性可能来自物理的原因,也可能来自道义的原因:来自所从事的劳动的轻松、健康或清洁,对职业重视的程度等等。职业的不适意性,则来自相反的情况:来自劳动的紧张,以及不健康和肮脏,对职业憎恶的程度等等。工资率必然明显地随着对工人发生巨大影响的条件而相应变动。认为一个人不应关心自己的利益,从事一个被人认为下贱和不名誉、或者劳动紧张的职业,而所得的工资率还应当和从事受人尊敬和劳动比较轻松的人一样的话,确实是个十分不合理的假定。扶犁人的劳动不是不卫生,也不是令人讨厌或不适意,但却比牧人的劳动紧张,所以,待遇一般地比较好。这个规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矿工、镀金匠、铸字工人、铁匠、烧酒人以及所有从事不卫生、不适意以及有危险业务的人,比那些有相等的技术但从事于比较适意职业的人,必定要得到较高的工资。对某些行业有不好的看法,也象从事非常不卫生和紧张的劳动一样,对工资有类似的影响。例如,屠夫的职业,一般被视为是相当低下和不名誉的,这种感觉使年轻人们如此不愿意从事这种职业,虽其劳动较为轻松,但也只有允许给屠夫以较高的工资,才能克服这种感觉。小旅馆或酒店的主人永远不能管好自己的店面,自己也常有被醉鬼殴打的危险,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这个职业成为一般行业中最有利的职业之一的缘故。相反的条件,则有相反的结果。打猎和钓鱼,在一个进步的社会中,是富有的人最适意的娱乐,但是由于其被人这样看待,所以把打猎和钓鱼作为职业的人,一般只能得到微薄的工资,从而特殊穷困。服务的适意和卫生、尤其是劳动的轻便、需要技术较少,这些似乎是人数过多的主要原因,因而普通农场雇工,以及通常说来受雇于一般田野劳动的所有工人, 他们的工资就较低。

普通兵士所受的严格纪律和各种艰苦,以及他们很少有机会达到铰高的地位等,是不利的条件,因而认为应当有一个较高的工资率来加以补偿。但是我们知道,在一般行业中,很少能以新兵入伍时那样低的工资招聘到工人。要发现这个变态原因也不困难。除了真正从事战争活动的时候,兵士是比较闲散的,而他的自由、放荡和一般惊险的生活,华丽的制服,威风凛凛的军事检阅和演习,以及他们行进间所伴随的军乐,对年轻和无远虑的人起着最有诱惑的影响。战争的危险和艰苦被他们低估了,而升官的机会,在他们血气方刚和火热的想象中则相当地被夸张了。亚当·斯密说,“在新战争开始时,士兵们由于没有考虑到危险,特别容易应征。虽然他们的擢升机会很少, 但在他们少年意气的空想里,描绘出无数可以获得但事实上并不能获得的荣誉和功勋机会。这些浪漫的希望,用他们的鲜血作为全部代价。他们的报酬较普通劳动者为低,而实际勤务上的劳累却远较普通劳动者为大。”(默莱重即本,第 98 页)。

亚当·斯密说过,在海上服役而成功的机会,比在陆军中大得多。“一个稳健的工人或技士的儿子,往往先得到他父亲的允许,再从事海上生活。可是在他应募陆军的场合,却往往不是这样。因为在前一职业中,别人也能看到几分成功的机会,但在后一职业中,除了当事人,谁也看不到有任何成功的机会。”但对青年人说来,参加陆军的诱惑却大于参加海军的诱惑。海军的生活比之于陆军的生活,或者更富于惊险性。但是他没有正式的制服, 他的职业比较肮脏和不愉快,他的劳动更紧张,在海上的时候,他忍受着一

种禁闭的生活,不能如陆军士兵那样,会引起国人的羡慕或赞赏。结果,水兵的工资,几乎经常超过陆军士兵的工资,但在战争爆发的时候,很不容易得到新兵补充。

在英国,航海生活可能遇到的不便与障碍,由于实行义务兵役制而更大大地增加了。水兵所遭受的暴行与不公平,最有力地起着阻碍青年人走上船去的作用。由于这样人为地减少了水兵供应的缘故,因此,使得他们的工资超过了它们的自然水平而达到极有害于国家公务和商业服务的地步。“义务兵役制使一个生而自由的英国水兵和土耳其的奴隶立于同一地位。土耳其皇帝的专制行为,无过于把人从他的家里拖出来、违背他自己的意愿去充当炮灰;假如这样的行为经常施加于任何一伙有用的人,难道不会把他自己的臣民驱到别国去而使自己的人口逐年减少吗?剩下来的少数人不会两倍或三倍地增加他们的工资吗?这正可说明我们的水兵在战时对我们商业的极大危害性。”

为证明这个说法的正确,只要提及以下一点就够了。美国水兵的工资, 一般比英国较低,而所有其他各类工人和技士的工资,则一律都较高。原因在于美国海军只是以自愿参加的方法而补充。美国人希望成为海军大国,他们明智地放弃了把他们最好的水手从海军中驱逐出去,而强迫犯人来补充其舰队人数的办法。

有人估计,在上次战争末期,有一万六千以上的英国水兵在美国船上服役。在和平时期,我们水兵的工资,每月很少超过四十或五十先令,而在那时却提高到一百和一百二十先令!英国水兵大批地参加美国兵役以及我们水兵工资的高度增加,只能用美国放弃了义务兵役制以后,而我们仍然还继续采用来解释。从前,我们的水兵在战争开始的时候,惯于大批地逃到荷兰去, 但是语言的不通,是他们出逃的非常有害的巨大阻碍。但对美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在那里,我们的水兵一定会被他们的亲戚和朋友——这些人在语言、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方面,都与他们自己相同——所收容,他们自然会以各种诱惑使他们参加服役。除了废除义务兵役制以外,没有别的办法能够抵消这样难以抗拒的逃避、诱惑,并有效地减少我们水兵的工资。如屡次所指出的,废除义务兵役制在任何方面或任何条件下,都对补充海军人员是必要的。

①我们相信,它将会很快地废除;美国人增加他们海军力量的努力,将不会因

我们坚持一个充满不公正、残忍和压迫的制度而得到帮助。

陆军和海军军官以及许多得到很大信任与责任地位的官吏只收到比较少的金银报酬。对这些职位的尊重以及其职权的影响,构成他们薪俸的主要部分。

  1. 在某些业务内的劳动工资是依照他们学习的程度而定。

有几种劳动不需任何事先的学习,或者只需很少一点学习就能从事,因此,在这种劳动中受雇用的人一开始就能得到一定的工资率。但是,在所有文明的社会里,大多数职业,只能由那些经过正规训练的人来担任。很明显, 这些技术工人的工资必然超过技术比较粗糙者的工资,以便能充分地补偿工人们在受教育时所花费的时间和他们所负担的费用。为说明这个原理,现在假定一年支付给非技术工人的平均和一般工资是二十五镑,假如一个技术工人——例如一个珠宝匠或雕刻匠——的教育和维持到他自己开始独立生活之

① 格林维尔爵士在解散利范特(Levant)公司时的讲演,1825 年 2 月 11 日。

前所耗费的,比维持一个非技术工人在同一时期所需要的多二百镑,十分明显,除非他所得的工资,比他的非技术工人的邻居为高,同时除非在他的生命可能终结以前,足够偿还在受教育和维持生活时所费的额外二百镑资本的一般利润率,否则他的处境还不如他的非技术工人的邻居为好。假如他所得的少于这个数目,对他就是少付了;假如他所得的较此为多,则将会有新的人流入,直到他们的竞争,把工资减低到适当水平。

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政策是增加培养技术工人的一般和必要的费用,以便迫使他们的学徒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比他们所认为获得业务知识所需的时间为多。但是,因为劳动工资不但总是必须与工人的技艺,而且必须与他在学习业务时所花费的时间、困难与费用相应。这是很清楚的,假如一个人可以两年或三年学到的业务,而不得不学徒七年的话,那末在他学徒期满以后,他所得到的工资率,必须相应地高于不如此的人。不必要地延长学徒期限的制度,产生两重弊害:1.它有害于工人的雇主,因为人为地提高了他们工匠的工资;2.它有害于工人,使他们消磨这样长的青年时期而无任何足够的动力使他们勤奋,会使他们形成懒惰和放荡的习惯。

依照英国的习惯法,每个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从事每种合法的行业。但是这个健全的原则,在伊丽莎白女王当朝的第五年,根据公司团体的请求, 通过一项一般称之为艺徒规章的条例而几乎完全被推翻了。条例规定,当时英格兰或威尔士的任何行业、手艺或技艺,除以前曾受过最少七年的学徒教育者外,任何人以后不得从事。这样,似前只是几个公司的章程,便变成了王国的一般成文法律。但是,很幸运,法庭经常不愿实行这个条例的规定。虽然条例的字句明白地包括英格兰和威尔士整个的王国,但它只被解释为商业城镇;只披解释为当条例通过时英国已有的行业,与以后新兴的行业无关。这种解释产生了几种非常荒谬的、甚至是可笑的例外。例如,它判决马车制造人不得自己或雇用工匠制造车轮,而必须向车轮匠那里购买。因为车轮制造业在英国是伊丽莎白第五年似前就有的。但车轮匠虽然从来没有作过马车制造人的学徒,但却可以自己或雇用工匠制造马车。马车制造业所以不在条例范围之内,是因为它在条例通过时,英国没有这个行业。这些管理办法的矛盾与荒谬,以及这个条例的不适宜和有害的作用,很久以前就明白了的。但是健全立法的进度是这样的缓慢;对改变迷人的私利的反抗,又是这样的强烈,因此直到 1814 年它才被废除。但是,为废除而通过的条例,不涉及各种依法组成的公司的既得权益、专利或章程;可是凡是这些条例不被引用的地方,学徒制度的设立及其年限之久暂,现在完全委之当事人自己处理了。

  1. 不同行业的劳动工资,依照其业务的经常与间歇性而不同。

一些行业的工作比另一些行业的工作较具经常性。许多行业只能在一年的特定的气候和季节内进行。假如服务于这些行业的工人,当其在间歇期间难于在其他行业中找到工作的话,他们的工资必须按比例增加。例如珠宝匠、织布匠、鞋匠或者成衣匠,在正常的情况下,可算是有经常工作的人,但泥水匠、砌砖匠、铺路工人以及一般露天进行工作的人,则常常易于中断工作。他们的工资必须不仅在他们被雇用时能够维持他们的生活,而且当他们的工作被迫中断时,也能够维持他们的生活;并且如亚当·斯密所说,必须提供一些东西,以补偿那些预计到有时必然会发生的不安定和丧气的时刻。

这个原理指出,一般人对脚夫、出租马车夫、船夫以及一般只在短时期内或特定时期内被雇用的一切工人获得高收入的看法的错误性。这些人一个

或两个钟头内所赚到的,往往同经常雇工一天所赚到的一样多;但是,必须了解,当他们被雇用的时候所得到的这种较多的工钱,仅仅是对他们所做的劳动以及他们被迫中断劳动时间的补偿;这些人不仅多赚不了钱,反而比那些从事比较经常职业的人多半更为穷苦。

由纪念假日而引起的工作中断,对工资有相同的影响。有些国家,包括星期日,有足足半年的假日;在那里,工人的必要工资必须两倍于不计这些假日所应得到的数目。

  1. 劳动工资依照付予工人责任大小而变动。

    “金匠和珠宝匠的工资,在任何地方都较优于具有同等技术,甚至具有

更好技术的其他工人,这是因为把贵重材料付托给他们的缘故。 “我们把我们的健康委托于医师。把我们的财产,有时甚至把我们的生

命和名誉委托给了律师和辩护士。象这样的信任,不能贸然委之于微不足道的人物。因此,他们所得的报酬,须足够保持他们负此重任所必需的社会地位。而社会地位的获得,又少不了长期教育与巨额费用,于是他们的劳动价格,就更加抬高了。”(《国富论》,默莱重印本,第 104 页。)

  1. 不同行业的劳动工资,依照其成功可能性的大小而变动。

这种变动的原因,主要影响那些较高级的劳动者或那些从事通常称为自由职业者的工资。

假如一个青年人决定作鞋匠或成衣匠的学徒,无疑的,他在业务上能达到一般熟练和精深的程度,他就能以此为生。但是,假如他决定作一个律师、回家、雕刻家或者表演家的学徒,在这样的任何一种职业中,他能否达到依靠他的收入维持生活那样的熟练程度,只有十分之一的机会。在这种一个人成功,而有使许多人失败的职业中,幸运的这一个人所得的工资率,不仅要补偿在他受教育时所担负的一切费用,而且还须补偿那些未成功的竞争者在受教育时所花费的一切。但这也是非常肯定的,律师、表演家、雕刻家等的工资,总计起来,绝不会有这样大的数目。律师职业和其他自由职业的这种彩票,固然有许多巨额奖金,但空彩更多。亚当·斯密说,“就某特定地方的鞋匠和织布匠这一类普通职业而言,我们如果把他们一年间的收入总额和他们一年间的支出总额作一计算,就知道他们一般的收入多于他们的支出。但我们如果用同样的方法,总计各法学协会的律师及学法律学生的年收支, 纵令尽量高估他们的年收入,并尽量低估他们的年支出,他们收入的全部, 也只够补偿支出的很小部分。因此说,学习法律这种彩票,远不是一种颇有希望的彩票。这种职业,和其他有名誉的自由职业相同,从所得的金钱这一点来看,报酬是太少了。”

但是由于人们爱好在各种自由职业中伴随成名而来的那种财富、权势和受人尊重,以及对自己好运道的信心,足以抵销其伴随而来的不利和缺陷, 因而使这些职位永远洋溢着最勇敢和最活跃的气氛。

对这一部分课题,我们不必再更细致深入地叙述了。这已经足以证明, 在劳动自由而不受限制的国家里,从事各种职业者长久所实际得到的差别工资率,只够平衡各种职业的有利和不利条件。那些得到高工资的人,如把他们的教育费用、成功机会以及在他们职业中所可遇到的不利因素,都一并加以计算,实际上他们并不比低工资的人收入更多。我们说各不同等级工人所得的工资是相等的,这不是说,在一定时期内每个人都得到同样数量的先令或便士,而是说,他的收入相应于他必须劳动的紧张程度,相应于对他要求

的事前教育和技术程度,以及相应于已经指出过的其他各种原因。自然,只要允许竞争规律发生作用而不加限制,或者只要允许每人随意选择自己的职业,我们可以相信,市场的讨价还价总会依照我们所论述的规律、调整各不同行业的工资率,从全盘来看,它们将是非常接近于相等的。假如你把一个行业的工资率压低到一般水平以下,工人们将会离开这个行业而走向别的行业;假如你把它提到相同的一般水平以上,工人们将会从工资低的部门吸收到这一部门来,直到他们与日俱增的竞争,把工资率下降到平均的标准为止。依照影响每个特定行业的特殊条件,实现这种平衡,总是需要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但是,一切研究是以建立一般规律为目的的,它就要求或者应该要求找出一个平均的时期来。每当出现这样情况,我们总可以不出丝毫错误地断定,从全盘来看,各个不同行业所得的工资,都是完全相等的。

与现在所述的理由相似,很容易看出,从事不同业务的资本家所增殖的利润,虽然因其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其他影响资本运用的情况而有所变动, 但从全盘来看,都必然是相等的。自然,当利润还没调整到把各种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都平衡起来以前,它们是不会达到应有的水平的。如果用在某些非常有危险性的行业的资本,只能产生象用于比较安全行业可得到的同样利润的话,则没有人会从事非常有危险性的行业。任何有非常危险的地方,则那个危险应该得到补偿。因此毛利和净利的区别是大家都知道的。毛利总是依照各行业的危险性、受人尊重以及适意性的不同而变动,而净利则在任何特定时期内都是一样的,或者非常接近于一样。例如,火药制造商应当比把资本运用于最安全行业的人所得到的利润为高,以便足以保证或保险他的资本在这种极端危险的行业中不致遭到可能遭到的意外危险。假如火药制造商所得到的要多于这样的利润率,那末,更多的资本将被吸引到他的行业中来; 假如他所得到的要少于这样的利润率,他将从这个行业中抽出其资本。经常发生作用的竞争规律,或用另一个说法来说,每一个人的自利心,绝不允许任何一组工人或资本家,把一切情况都考虑在内来看,所得到的工资或利润, 继续长久地低于或高于其他行业所雇用的工人、或投资于其他行业的资本家所得到的通常和平均的工资和利润。正是这个共同尺度经常制约着特定业务的工资和利润。它们绝不能显著地离开这个尺度。它们有经常相等的趋势; 如全部理论研究所假定的,如没有任何错误的话,它们可能完全趋于一致。

劳动和资本在同一时期用于不同产业部门得到的工资和利润具有相等性的规律,或者毋宁说经常趋向于相等性的规律,是哈里斯先生(《论货币和铸币》,第 13 页),也是康提龙先生〔《贸易分析》(Analysis of Trade, etc.),第 15 页〕所指出的;但在《国富论》第一卷第八、第九、第十章中第一次得到充分的论证。这个规律的建立是亚当·斯密对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所作的最大贡献之一。对这个课题,没有比他所作的推理更为清楚、更令人信服和更使人满意的了。工资和利润的相等性,自从他的著作出版以来, 被认为是可承认的和无可争辩的。

在这门科学的所有研究中,应当注意到运用于商品生产的资本几乎都有一种可想象的耐久程度,或换一句话说,它们的消耗几乎都需要有一种可想象的耐久时期。面包、啤酒以及其他用来维持工人生活的其他物品,构成国家的一部分资本,而且还是重要的一部分;但是与一座桥梁或花岗石船坞来比较,这些物品的耐久性是何等地有限!前者可以在一小时的时间内消费掉, 而后者则可能维持五百年或一千年。这两种资本,可以代表耐久性的两个极

端。在它们之间,还可以假定充满着中等耐久性的资本,我相信确实是这样。这一架机器能够维持五十年,另一架四十年,第三架十年,如此等等。在资本最少消耗和最快消耗之间的漫长阶段中,不可能不插入代表、或者可以代表一项资本的耐久性的某一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