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属切削机床安全技术
金属切削机床(以下简称机床)是利用切削方法将毛坯加工成机器零件的装备。在操作机床过程中,操作者与机床形成了一个运动体系。当这个体系处于协调状态时,几乎没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当这一体系的某一方面超出正常范围,就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冲突造成事故。
(一)机床伤害事故的原因。发生机床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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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管理不善,对操作者缺乏基本训练。例如,操作者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没有穿戴合适的防护服,工件或刀具没有夹持牢固就开动机床,在机床运转中调整或测量工件、清除切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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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转。例如,机床的设计、制造或安装存在缺陷, 机床部件、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失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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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地环境不好。例如,工作场地照明不良,温度不适宜,噪声过高,地面或踏板被乳化液弄脏,设备布局不合理,以及零件半成品堆放不整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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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规程和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要求,采用新工艺时无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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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切屑或砂轮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不当。
(二)机床伤害事故种类。机床伤害事故的种类主要有以下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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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者的局部卷入或夹入机床旋转部件和运动部件造成的伤害事故。发生这类伤害事故,多是因为机床旋转部分凸出部位,加之没有很好的防护装置,以及操作者的错误操作。例如,车床上旋转着的鸡心夹、花盘上的紧固螺针端头、露在机床外面的挂轮、传动丝杠等,均可能将操作者的衣服袖口、领带、头巾角等卷入;车床操作者留有长发,又不带工作帽,致使长发卷入而造成的头皮脱落的严重伤害事故;钻床操作者戴手套操作,被旋转着的钻头或切屑将手套连同手一齐卷入,造成断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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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者与机床相碰引起的伤害事故。这里包括操作者和机床相互碰撞、操作者撞机床和机床撞操作者三种情况。由于操作方法不当,用力过猛, 使用工具规格不合适或已磨损,均可能使操作者撞到机床上。例如,用规格不合适或已磨损的板手去拧螺帽,并且用力过猛,使扳手打滑离开螺帽,人的身体会因失去平衡而撞在机床上,造成伤害事故。操作者或其他人员所占据的位置不当,也可能受到机床运动部件的撞击,例如,站在平面磨床或牛头刨床运动部件的运动范围内,而注意力又没有集中到机床上,就可能被平
面磨床工作台或牛头刨床滑枕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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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飞溅的砂轮细磨料及切屑划伤和烫伤。飞溅的磨料和崩碎的切屑极易伤害人的眼睛。据统计,在切削加工中,眼睛受伤的比例约占伤害总事故的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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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者滑倒或跌倒而造成的事故。这类伤害事故主要是由于工作现场环境不好。例如,照明不足,地面或脚踏板不平整或被油泥污染,机床布置不合理,通道狭窄,以及零件、半成品堆放不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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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液对皮肤的侵蚀和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三)机床的基本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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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类机床的特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操作者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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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的操作、调整和修理,应由有经验或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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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新机床时,应同时购置该机床所适用的安全防护装置。新机床在交给操作者使用之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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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的危险部位,应有设计合理、安装可靠和不影响操作的防护装置, 如防护罩、防护挡板和防护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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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上应安装保险装置,如超负荷保险装置、行程保险装置,顺序动作联锁装置和制动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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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机床本身的电气控制外,每台机床上还应有独立的电源开关。机床的保养和修理应在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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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每台机床应有适宜的局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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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噪声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机床,应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