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锅炉本体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 应按现行的锅炉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锅筒或锅壳的壁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小于 6 毫米。
(二)锅炉结构各部分在运行中应能自由膨胀。锅炉的水循环应保证受热面得到可靠的冷却。
(三)冰管锅炉锅筒的最低安全水位,应能保证对下降管可靠的供水。火管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高于最高火界 100 毫米。
(四)锅炉上应开设必要的入孔、手孔、检查孔,以便于安装、维修和清扫外部。受压元件的入孔盖、手孔盖应采取内闭式,以避免锅水、蒸汽喷出伤人。盖的结构应保证衬垫不会吹出。
(五)用煤粉、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设有在风机电源跳闸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的连锁装置,并尽量装设点火程序控制和灭火保护装置,在容易爆炸的部位应装设防爆门。防爆门的装置应不致危及人身安全。
(六)制造锅炉受压元件的金属材料,应是锅炉专用的优质碳素钢或低合金钢,以保证在使用条件(如温度、压力等)下具有规定的机械性能(如强度、韧性等)和良好的抗疲劳、耐腐蚀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