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锅炉安全附件的要求

(一)蒸发量大于 0.5 吨/时的蒸汽锅炉,或额定供热量大于 0.35 兆瓦

(30×104 千卡/时)的热水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小于和等于上述参数的锅炉,至少应装设一个安全阀。

(二)安全阀须铅直地安装。阀上必须有下列装置:

  1. 杠杆式安全阀要有防止重锤自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2. 弹簧式安全阀要有提升手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丝的装置。

  3. 静重式安全阀要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三)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住,应定期对安全阀作手动或自动的排放试验。

(四)安全阀每个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校验。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芯卡死等手段提高安全阀起座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五)每台蒸汽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炉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在

给水管的调节阀前、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及再热器进出口,也应装压力表。

每台热水器锅炉的进水阀出口和出水阀入口,都应装一个压力表,在循环水泵的进水管和出水管上,也应装压力表。

(六)压力表装用前应做校验,并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出工作压力。装用后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校验后应封印。

(七)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1. 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

  2. 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 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4. 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5. 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的缺陷。

(八)每台蒸汽锅炉至少应装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便蒸发量小于和等于 0.2 吨/时的蒸汽锅炉,可以装一个水位表。蒸发量大于和等于 2 吨/时的蒸汽锅炉,必须装设高低水位警报器。

(九)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显标志,以及放水旋塞

(或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十)水位表和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应尽可能地短。汽连管应能自动向水位表疏水,水位接管应能自动向锅筒疏水,避免形成假水位。

(十一)锅筒及每个下集箱的最低处,都应装排污阀或放水阀。排污管和放水管应尽量减少弯头,保证排污及放水畅通,并接到室外安全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