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汽车驾驶安全操作规定
为了保证汽车行驶中的安全,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定。
(一)发动机未熄灭时,不得添加燃油。
(二)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和烘烤车辆。
(三)检查油箱的油量严禁用明火照明,在汽车周围应少用或不用各种火源。
(四)向汽车加油必须经过汽油泵和滤清器,严禁使用各种容器或其它方式加油,不得向发动机上的汽化器直接加油。
(五)严禁将盛装汽油的容器存放在驾驶室内
(六)使用四乙铅汽油或混有动力苯的汽油时,严禁用嘴吮吸或吹通油管及汽化器附件,以防止中毒和损伤皮肤。
(七)汽油着火时,应用灭火器或砂土、麻袋及衣物等扑灭,不得浇水, 以防止汽油浮到水面上而扩大火势。
(八)在有汽油的地方,禁止吸烟,不得有火种。
(九)严禁使用高压线“吊火”。
(十)严禁用短路方法检测电路导线通断情况。
(十一)汽车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电源,迅速拆去蓄电池导线。
(十二)调整发电机上的传动胶带时,发动机必须处于停止转动状态。
(十三)一切容易发生转动和位移的部位,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
(十四)拆卸机件时,不得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拆卸轮胎时,须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再放置托架,以做到稳固,并用三角木块塞住其它车轮,防止车轮滑动发生事故。
(十五)在车下作业时,车辆应选择平坦地点停放,前后车轮用三角木块塞住,拉紧手刹车,并将变速杆放入空档,方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