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焊接动火制度
在各类焊接事故中,爆炸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最大。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区域、设备或岗位上进行焊接,如果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没有防护措施,很容易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所以,对上述环境的焊接作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动火制度,以确保安全。
(一)动火类别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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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动火。在易燃易爆车间、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动火,称为一类动火。一类动火多数由企业安技部门或消防保卫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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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动火。固定动火区(场)和一类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称为二类动火。二类动火多数由车间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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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火。具有特殊危险作业或区域的动火称为特殊动火,如在煤气柜、合成塔、汽油库、氢气柜、乙炔站、炸药库、苯贮罐等本体上的动火。特殊动火除了按一类动火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外,还必须报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批准。
一类、二类及特殊动火的类别划分及审批权限,各企业可根据行业性质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二)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
- 动火证的办理。动火证由动火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办理。其安全措施
由动火所在单位提出,属施工方面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属生产方面的由生产单位给予安排。
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管架上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经所在区域生产单位审查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或消部门批准,动火分析由所在区域生产单位负责。
审批人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动火场所的周围环境并落实安全措施,严肃认真审批动火证,并视具体情况,确定动火有效时间。当动火情况变化时应停止动火,重新取样分析。
- 动火证的使用。焊割人员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一证不准多用和重复使用。动火人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项目应拒绝动火。如果作业中发现意外情况,
应立即停止焊割动火。并重新落实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