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 7 个自然地区的主要气候指标
大区 |
自然地区 |
活动积温(℃) |
干燥度 |
无霜期(天) |
---|---|---|---|---|
东北湿润、半湿润温带地区 |
1400 ~ 3200 ℃ |
0.5 ~ 1.2 |
< 145 天 |
|
东部季风区 |
华北湿润、半湿润暖温带地区 华中、华南湿润亚热带地区 华南湿润热带地区 |
3200 ~ 4500 ℃ 4500 ~ 7500 ℃ 27500 ℃ |
0.5 ~ 1.5 0.5 ~ 1.0 0.5 ~ 1.0 |
150 ~ 200 天 230 ~ 330 天 全年 |
内蒙古温带草原地区 |
2000 ~ 3000 ℃ |
1.2 > 4.0 |
200 天上下 |
|
西北干旱区 |
西北温带暖温带荒漠地区 |
3200 ~ 4500 ℃ |
> 4.0 |
200 天上下 |
青藏高寒区 |
青藏高原地区 |
< 200 ℃垂直变化 |
0.5 ~ 4.0 垂直变化 |
< 130 天 |
产生的各项自然因素的垂直变化,由于科学资料不够充分,暂只划 1 个自然地区,即青藏高原地区。
根据中国科学院自然区划工作委员会(1959),干燥度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t I = 0.16 ∑v
式中 I 为干燥度;∑t 为≥10℃的活动积温,以℃表示;∑ v 为≥10℃期间的降水量,以毫米表示 0.16 则为在中国具体情况下的一个常数。
应该指出:上述 7 个自然地区的划分,尚未得到一致的意见,甚至分歧
很大。例如 1959 年中国科学院自然区划工作委员会把全国划分为 18 个地区和亚地区。又如半干旱和干旱(或草原和荒漠)之间的界线,究应划在贺兰山—六盘山线(荒漠与荒漠草原的界限)或在温都尔庙—百灵庙—鄂托克旗
—盐池线(荒漠草原与干草原的界限),也有分歧意见。
33 个自然区 中国科学院自然区划工作委员会(1959)把 18 个自然地区
(亚地区)作为全国综合自然区划的第 1 级分类单位(3 大自然区和 6 个热量带均作为零级单位),而把以气候—生物—土壤等地带性因素为主要划分指标的 28 个自然地带(亚地带)作为第 2 级分类单位,并为主要分类单位。每一自然地带(亚地带)包括一个可以代表自然界水平分异特征的土类和植被群系组;并在气候上具有一定相似的温度和水分组合,其合理土地利用和改造自然方向也大致相似。自然地带(亚地带)的划分,不论在科学认识上或生产应用上都有意义,但为简化区划分类单位系统并力求在较高级区划单位中即将地带性因素和非地带性因素统一考虑,从而更全面地反映区域客观实体的本质,即将全国暂作三级划分——大区、地区、区,而省略了热量带和自然地带;在上述 3 大区和 7 个自然地区的基础上,直接划分 33 个自然区。自然区的划分,按照气候—生物—土壤等地带性因素和地貌—地面组成物质
—水文地质等非地带性因素的综合分异指标,较好地反映了合理土地利用和改造自然的方向,因此,在全国综合自然区划中成为主要分类单位。暂采用二名法命名,即地貌单元和主要植被相并列,全国 33 个自然区(见第 804
页图)。
低级区划单位 在自然区之下,主要按照地貌、地面组成物质等非地带性因素的特点及其在气候—生物—土壤等地带性因素上的反映,可以划分若干亚区(第 4 级区划单位)。但因各地区科学资料不平衡,有些自然地区(例
如青藏高原各自然区)暂时未能进行自然亚区的划分。其他 6 个自然地区在
《中国自然地理总论》的一书中,均试作自然亚区的划分,现以西北温带暖温带荒漠地区的 5 个自然区为例,划分 14 个自然亚区如表 2 所示。
最低级区划单位(自然小区,第 5 级区划单位)似可与全国土地类型的划分相结合。在科学概念上,“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分、土壤、植被等全部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也包括过去和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