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乐的起源和发展

“流行音乐”简称为 POP,因此,有人译为“波普音乐”或“普普音乐”, “通俗的”、“大众的”意思。它发源于美国,基础是黑人民间音乐,包括黑人的劳动歌曲、宗教歌曲、“灵歌”和舞蹈音乐。从它的渊源来说,流行音乐已快有一个世纪的历史了。三十年代流行的是“热爵士”,以后又是“甜爵士”,四十年代又出现了所谓“冷爵士”,从“热”、“甜”、“冷”几个形容词,大致可以领会到它的不同情趣和特点。五十年代“摇滚音乐”风靡一时,到了六十年代让位给“摇摆音乐”,而七十年代又被“迪斯科”所取代。另外还有科尔、“壁普”⋯⋯近年来又出现了一种“阿波罗”音乐, 它往往从人们所熟悉的古典音乐取材,将其中的旋律或旋律片断配以爵士化的伴奏。如从贝多芬、舒曼、舒伯特、消邦、比才、嚅姆斯基——柯萨科夫等著名作曲家的作品中选取受到人们喜爱的乐曲旋律改编为“流行音乐”, 这样一来听众的范围就更加扩大了。电子乐器的出现,又使流行音乐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在西方“流行音乐”是同“严肃音乐”(或“音乐会音乐”) 相对而言的,不仅可以从音乐本身的表现手法和风格特点来加以区分,还可以从演出方式和活动范围来加以区分。流行音乐的乐队人数很少,不过三、五人,专业音乐家一般都是不会参加的。他们大都在酒馆、咖啡店和舞厅演出,也到一定的娱乐性剧场或广场去演出。“流行音乐”的听众之广泛,在今天来说,是任何专业音乐(严肃音乐)不能和它相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