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卡金像奖评选制度

1928 年 7 月,学院奖项委员会公布了评选办法。评选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由各小组投票选出自己所属行业的一名候选人,即导演组选导演,编剧组选编剧,如此类推。第二轮,由导演、编剧、制片、演员及技术发会的主席决定最后得奖者。后来,为了避免奖项决定权落在少数人手里,从第 3 届起,第二轮评选由全体会员投票。开始时,对获得名的名额没有限制,由第17 届(1944 年)起,规定每个奖项的提名名额不得多于 5 个。

评选的年度,最初是从每年的 8 月 1 日至翌年的 7 月 31 日。1934 年改

为从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这段时间,凡是在洛杉矶公映一星期以上的影片都有资格被提名。原来规定只有在美国摄制的英语片才可参选, 后来放宽到所有英语片都可参选,其他语种影片,每个国家或地区都可派一部参选。

奥斯卡金像奖颁奖礼的地点最初在好莱坞的四间著名酒店轮流举行,后来换了几个地方,到 1969 年才固定在洛杉矶郡音乐中心举行。公布得奖名单

的时间,也经过几次更改。第一届是在颁奖前 3 个月公布。第二届起改为一

个星期前公布。到了 1941 年才改为现在沿用的密封信封形式,不到最后一刻谁也不知道谁是“真命天子”。1930 年,电台开始直播盛大的颁奖仪式,1952 年改由电视直播,到了 1966 年又改为彩色电视现场直播。